“限购令”下的“变招”
为了应对限购政策,一些购房者试图用假离婚、开假证明等方式避开“限购令”。不过,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这些招数在规避了“限购令”的同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有些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
招术一 开具假证明
“如果您没有本市户口,我们这边可以帮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缴税证明,之前已经有不少客户办理过了。”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咨询长春多家中介单位,却意外听到了这样的声音。
当记者表明自己外地人的身份时,所有中介公司都表示,如果没有一年以上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的话,肯定是买不到房子的。不过,个别中介单位表示:“如果肯花钱办理社保证明和个税证明,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记者了解到,受限购令的影响,有些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的纳税或者社保证明,买房受到限制,便有人想方设法办理假的证明规避新政。就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执业律师林海军接受了记者采访。
律师:政府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利用假证明来购房,一旦被审查出来之后将失去购房资格,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部分购房者可能已经支付定金或者首付,会蒙受更多经济损失。
招术二 办理假离婚
为应对限购令而“假离婚”,看似像开玩笑,但现实生活中却真有其事。
从事小商品生意的刘先生,几年里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刘先生获利颇丰,便想购买第三套房,但“限购令”使他的投资愿望难以实现。
刘先生从朋友处得知现在许多人都用“假离婚”的方式来买房,刘先生觉得这也是一个办法。受金钱诱惑,刘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妻子名下。刘先生以单身的身份买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
律师:想通过假离婚规避的人,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同样,假结婚后购房再离婚时,若结婚双方协商不好将会面临财产分割的纠纷。
业界人士: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彻底杜绝这种“骗房”行为。
招术三 暂时不更名
日前,记者走访中介市场了解到,介于限购影响,部分小中介单位在建议购房者可以先签购房合同书,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过户。
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先签合同后过户,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的现象。
律师:购房者须理性看待调控政策,同时应该认识到,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来逃避政策的约束存在很大风险,购房者的权利和财产的安全得不到法律保障。
招术四 开发商垫资
限购令中明确规定,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面对这样的首付门槛,除了优惠促销外,部分一线城市的开发商开始主动向购房者提供“垫首付”业务。
所谓“垫首付”,即开发商为购房者先行垫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完成交易后,业主再按照规定期限慢慢归还。
针对“限购令”的影响,有开发商表示,调控周期才刚刚开始,而且后期走势难测,因此开发商大多选择再观察一段时间。
银行方:以开发商垫资的方式套取按揭贷款,虽然未触及法律,但是会直接影响银行对购房者的信用评估。虽然购房者的首付压力会暂时减轻,但别人垫付的钱终究还是要还的,今后的还贷压力很大,而且还可能涉及利息等问题,风险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