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领导一换规划重来”更须完善问责机制
拆了青石板,人行道改铺彩砖……诸如此类的挖坑改建现象,在当今城市建设中随处可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提出,改变 “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随意性,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17日法制日报)
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甚至于自己任上随意更改规划的情形,现实里可以说是见怪不怪了,折腾来折腾去,建树的是官员政绩,浪费的是社会财富,损害的是政府形象,对此公众颇为不满。福建立法明确规划的论证、听证程序,藉以限制这一随意性,无疑是个进步。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从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办法》仅仅要求规划变更需进行论证、听证、公示等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却并没有问责方面的具体规定。大家都知道,少数官员之所以热衷于拍脑袋规划、决策,而不顾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不管会造成多大损失和浪费,关键在于其随意性决策的成本和风险太小,极少甚至没有因此而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情况。
因此,尽管立法明确了听证程序,约束力却极其有限,如果官员绕开听证程序,或者听证走过场,甚至听证不通过干脆霸王硬上弓怎么办?倘若不遵守论证、听证程序,盲目、随意决策,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责任人无需为之买单,没有明确且刚性的惩罚规章,这样的立法势必会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