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一封信
规划办负责同志:
收到你们寄来的推荐表两张,感谢感谢。我一时没有合适的推荐人选,但我对你们近年来的工作有一点小的建议:
一、 贵办的名称“哲学社会科学”,系延续1955 年中国科学院建制下“哲学社会科学”的名称而来,是原苏联的学术习惯,有一定的历史性。但在新的历史时代,这个名称在国际交往和相关专业的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以后随着了解这个名称的人退出相关研究领域,对这个名称就会产生疑问。所以我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是否可以考虑将这个名称中的“哲学”改为“人文”以适应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国际交流。1948年,原“中央”研究院即下设“人文”组,现在看来,这也是学科分类和国际间较为通行的习惯。当然,一个有历史的管理机构名称突然发生改变,会支付相当的管理和习惯成本,但从长远考虑,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在积累相当经验后,再上升到操作层面。
二、 贵办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可贵的努力,但在制定相关规则时还比较粗疏,在事实上造成了学科间的不平等。我建议以后在具体的业务管理中,应适度地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区别对待。因为人文科学(即我们传统的文史哲)的发展需要长期积累和时间积淀,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是更为个人化的研究工作,主要依据个人的史料积累和学术兴趣决定,除了一些特殊的史料积累和文献整理工作外,在研究经费上并不需要太多支持,在目前中国大学和一般研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这方面事实上已经可以解决相应的研究经费,所以在规划“人文科学”的研究时,应当偏重事后奖励和社会反响,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的学术研究能够获得出版方面的自觉支持并有相当的社会效益,规划办可以研究一个进行奖励的规则进行事后鼓励,这样即可为国家节省研究经费,也可以让人文科学的发展更为自由和深入。“社会科学”的管理,则应当强调基础研究和实用研究的比例,对于一些偏重理论的基础研究工作,比如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可以采取与“人文科学”相类似的激励机制,以鼓励自由研究和事后奖励为基本原则,而对后一类的研究,尤其是有关国家政策方针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则应当进一步强调及时和适用,特别是对于与国家现实处境有紧密联系的那些学科,则应当加大投入,特别是鼓励那些真正由调查研究和深入实际工作而来的研究,对能真实反映国家处境、对制定国家政策有参考作用的研究方向要特别重视。
三、 贵办事实上是国家学术管理的最高机关,在制定鼓励学术发展的规则时,应当处处体现学术平等和学术伦理,也就是说,在法规和政策层面上,不能流露身份、学历、职称等方面的歧视。比如贵办制定的规则中常常有职称方面的限制(比如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通知第五条最后有“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条),这个规定虽然没有绝对化,但在基层的工作中,事实上会把规定职称以下的研究人员排斥在外。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一个没有学历、也没有职称的研究者,在事实上做出了好的研究,那不是更好吗?虽然在经验和事实中,这样的事例不会多,经常以特例的方式出现,但制定规则的人,一定要以对弱势有利为基本学术原则,特别是在人文科学研究中,没有职称、没有学历而确实做出了一流学术成绩的人,并不鲜见。建议以后制定相关学术政策时,要向所有人才开放,这样也许会加大一点管理成本,但只要积累经验,总会进步。
四、 从现有的学术经验判断,目前业余从事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已不是很多,因为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这些学科本身所需知识专业性加强,这些学科事实上已基本完成了它的职业化过程。但人文科学,比如文学、历史、哲学等方面的研究,由于学科特点的关系,我们社会中还有大量有相当研究水平但并不在专门研究机关中的人员。我以为从国家层面考虑,不能放弃这些在业余阶段但做出了高水平研究的人员,建议在适当时期,能对民间的研究成果加强关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在事后进行奖励。
我本人对中国现代学术制度和大学制度做过一点研究,也非常关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政策的规划与制定,希望以后能互通信息,多多交流。
此致
敬礼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谢泳
2011年3月28日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