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还没有判决,但高潮却已经提前来到,它不是体现在判决书或者一声枪响后,而是发酵于民间、媒体以及公众舆论中,用轰动全国来形容也不为过。
如果不加入那些各持立场,几乎乱成一锅粥的观点纷争,而站开些来看的话,就会发现一个问题突兀而来:药家鑫案案情明晰,事实清楚,用法学专家贺卫方先生的话说,“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但为什么这个简单明晰的案件最终却变成了轰动中国的一大公共事件?
事实上,这个疑问不单只存在于药家鑫案中,而且还是近年来社会影响力最大的几个“大案”的共同特点,比如,2009年的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2010年的李启铭酒后驾车撞人致死案,与药家鑫案类似,这些案件从案情上讲都不是传统上的重案,既不悬疑,侦破上也没什么难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却在最后发酵成轰动全国的“大案”。
把这几个事件归纳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它们就像影视剧领域的类型片一样,彼此相似处颇多。案情简单明晰的共同特点只是其一,此外还有:它们都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分裂与对立,都搞得全民皆法官,或讲宽容或要严惩,每个人都自有一套量刑标准;它们都创造了充满隐喻的并广为流行的关键词或段子,比如“我爸是李刚”、“弹钢琴的手”、“烈女邓玉娇列传”、“欺实码”等;它们大都在最后“节外生枝”,引发出出离性或拔高性的讨论,比如,因为药家鑫案,大量舆论借机讨论废除死刑的话题,胡斌案人们就讨论富二代问题,李启铭案则关注官二代、“拼爹游戏”,邓玉娇案则在当年被写入最高法的《年度报告》。
以上都是药家鑫类事件明面上可以看得到共同点,如果转回头再去思考这些简单案子为什么会成为轰动中国的公共事件,会发现还有一个隐性的相似之处:它们都只是导火索,引爆的是充斥在当今社会阶层与人群之间的不信任;它们都只是一个壳,通过这个壳,被宣泄、放大的是公众的自我情感与政治观点,至于案件里的被害人与嫌疑人的真实处境,则往往居于次要地位,要求废除死刑者,未必真的悲悯药家鑫,而要求严惩者,也未必真的对受害者感同身受。
被药家鑫类事件引爆的不信任是如此之广泛,因此才如此受关注。社会精英阶层不信任“暴民”,认为他们利用案件群体狂欢并宣泄暴戾情绪;庸众们也不信任精英,以为他们没良心,热衷于为上层社会代言为罪犯开脱;受众不信任媒体,于是央视成为被诟病的最大焦点;穷人不信任富人,群众不信任官员;最后的一个核心是,司法公正得不到人们的充分信任,阴谋论在网民间流行,于是法院被置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在药家鑫案中,药家鑫不死,法院会被怀疑为枉法轻判,药家鑫死,则会被质疑为舆论与民愤干预司法公正。
既然药家鑫事件已成为“类型片”,那么它肯定不会是最后一起,可以预料,在未来的中国,只要条件成熟,就会继续爆发出更多“药家鑫事件”。因为现实社会中存在这样的土壤,只要有种子,它就会发芽,只要有火星,它必然会燃烧。或许,只有等到中国公民社会建成、法制社会完善之后,药家鑫类型案才能不再成为“事件”,回归原本的简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