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率”勇夺冠 回归民生和公平最重要


     国民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日益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三大措施直面最直接关系民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重点措施包括:一是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二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我国45%的个税税率是全世界最高的。根据一般规则,个人所得税税率应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点。目前的个税税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当时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5%,个税税率定在45%是合理的,后来企业所得税税率先后降低了两次到目前的25%,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应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点的一般原则,如果变为20%左右,我相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会大大增加。”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如是说。

  近年来,我国的收入差距扩大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矛盾之一,调整个税起征点也由此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起过重大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个税制度虽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不能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

  个税改革被很多人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突破口”,不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具体、明晰地提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并作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首要手段,在近年来是第一次。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一般可以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救助三方面入手,初次分配方面主要要解决工薪阶层工资问题,再分配方面则是通过税收手段和社会救助(比如转移支付)实现,而其中税收作用不可低估,“可以说,个税改革是寄予希望最高的手段。”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税收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

  而在中国,形势却截然相反。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曾有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主要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存款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工薪阶层成为了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这从根本上违背了所得税的政策本身调节社会贫富问题的意向,中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并未充分发挥。

  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中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更有甚者是不交税的或有办法逃税的,所谓的人们能够看得见的高收入者,也就是工薪阶层。造成这一中国特色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官员的腐败。而在支配税收的过程中,官员严重的腐败现象也会使公民在道义上解除了依法纳税的义务。

  换个角度来讲,如果收上来的税收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纳税人其实还是支持交税的。但现在腐败那么严重,财政养了那么多吃白饭的闲人,真正落到教育、基础设施上的真是少而又少。反而本该由政府出钱的项目逼着老百姓掏,农村好多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失学,高速公路每公里都设收费站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地藏富于民,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实在是任重道远。

  无可否认,中国已经进入了纳税人权利觉醒的时代。打量现实,我们看到,不少税务部门、税务官员,乃至于其他官员,都过多地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不对称的宣扬,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部门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这些权力。也正因为此,不少官员十分傲慢,由纳税人供养,却对纳税人缺乏谦抑之心。

  当前,个税征收政策中亟待注入税收“以人为本、合理调节”意识,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打破垄断格局、实现行业分配上的大体公平,让个税抵达“宽税基、严征收”的内核,尽快减轻工薪阶层肩上的税负,将其转到真正需要大量缴纳个税的富人身上,努力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个税改革关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国改革体系中的象征意义无可替代。以人为本,是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是政府多次强调的要求。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局出发,不要为个税改革设置人为的障碍,尽快启动个税的深层改革,通过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和整体的设计,真正实现税负合理和公平,增进社会福利,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减负,只有这样,才能还广大民众一个“公平”,使个税本身回归民生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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