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明确指出,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讲道:“我们要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3月5日《北京晨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农村的住房制度也需要改革,应该给农民发房产证,让房子给农民带来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在国家空前重视民生之大环境下,厉以宁提出给农民发房产证,可谓正当其时,而合乎民意。
事实上,有的地方早已给农民发房产证了。
据新闻媒体报道,2008年时,广东省惠州市已经搞过试点。2009年12月18日,市长李汝求签发的第64号惠州市人民政府令显示:《惠州市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实施办法》业经2009年11月23日十届10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一条指出“为加快惠州市村民住宅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工作,完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手续,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原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换而言之,给农民核发房产证,是有法律法规之依据的,只是有关法条未被全国很多地方政府和亿万民众“激活”而已。
那么为何全国给农民核发房产证的地方政府少之又少呢?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有的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法治观念淡薄,甚至不知道给农民发房产证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之依据的。
其次一个原因是,有些地方相关部门对农民民生问题重视不够。在有些地方领导心目中,农民持有不持有房产证关系不大,甚至毫无意义。尽管农民因为没有房产证,而致使其房子“不能抵押、转让,甚至出租都困难”。
当然了,有的地方未给农民发房产证,主要原因是受历史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之影响。
但是,地方政府不给农民发房产证,其负面影响事实上不可小视,而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已经提到了民生方面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没有房产证的农民,首先其切身利益或多或少地会受到损害,而于民生的改善不利。如今国家已经将民生问题提升到空前的“重大政治问题”之高度,并将“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视为“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此背景下,如果还不给农民发房产证,那么就与国家的大政相悖。
其次,法治观念日益增强的农民,可能会由于不给其发房产证而与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信任问题。也就是说,相关地方政府或许会因此失信于民,而这对于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再者,不给农民发房产证,就一定意义而言,会使得有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与党自“十五大”以来一直主张的“依法治国”之基本方略相悖,且与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5日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十二五”时期“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法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相矛盾。另外,有法不依,会让法律的尊严受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尚未给农民发房产证的地方政府,应该站在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高度,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的立场,秉持“执行为民”的理念,积极按照即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十二五”规划之要求早日积极地依法给农民发房产证。也就是说,给农民发房产证意义重大,因为有利于民生,因为能彰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因为可以体现出“执政为民”之理念,因为合乎“十二五”规划之要求。换言之,给农民发房产证,有利于民之心与党之心、政府之心更加一体化。(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