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物价部门向江西省某开发商开出的50万元罚单,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公布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起房价欺诈事件。
按发改委介绍的案情,该开发商在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顺利迫使购房者接受高房价。
此消息一出,房地产业内鸦雀无声,平时争论激烈的各房地产门户网站,名嘴们一致对此不加评论。
这样的就是房价欺诈,原以为你说着玩的!上周,国家发改委公布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确实有人不以为然,“售房不明码标价,可按欺诈处罚”这条规定,太好糊弄了,给你标个高价,然后再往下“砍”,真不知道你怎么罚我欺诈!这几天,包括任志强在内的房地产实战理论家,都不看好这个政策的实施,认为很难“抓住现行”。
这下知道了——制造紧张气氛,这种每个楼盘都做过、每个购房人都受过、大家司空见惯的房地产销售策略,其实就是价格欺诈。
笔者在此还想罗列几个现象,大家看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燕郊,售楼处里卖房子的比买房子的多,但销售人员嘴里却声称地铁一通房价翻番,手里没什么房源了,这几套卖完了就涨价;
在固安,“第二机场建成以后,我绝不卖你这个价,马上交钱有折扣,回去想想就对不起了,上浮10%。”每一个看房人都遭到过这种“恐吓”;
在北京市内,某知名品牌开发商,周末招待看房人的时候,用大喇叭高喊着成交业绩——“10套啦”、“20套啦”、“25套啦”,交钱的像走马灯似的进出财务室,殊不知其中大部分都是“房托”。
有网友发帖说,江西首例价格欺诈遭处理的,罚款太少,50万元的“犯罪成本”根本不能吓住开发商。笔者认为,这个处罚已经很有威慑作用了,以前都是开发商花很贵的价格评选
“明星楼盘”、“诚信企业”,一个劲地贴金,其作用是为了卖更高价。
而这个“价格欺诈”的标签虽然“不贵”,却是洗不掉的耻辱,下次他开盘再想搞什么鬼吹灯的时候,购房者就有了警惕——“别信啊,他可是有前科的。”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