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非法侵吞赣商黄生林私有资产2300多万元
举 报 人:黄生林,原丹江口市丹江钢厂非法破产案的直接受害者
举报对象:
丹江口市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在整个案件中渎职、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
丹江口市原市委副书记王元国,主管工业生产,是案件的主要责任人;
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书记李拥军,违纪违法,是整个案件的实施者;
丹江口市法院法官王寒,在案件中与李拥军狼狈为奸,滥用法律,制造假案与错案。
一、举报人黄生林基本情况:
黄生林,男,1963年1月出生,江西省上高县人,复员军人,中共党员,1989年11月从军队转业后开始经商,身份证号:36222819630110243X。
二、黄生林应邀到丹江口市投资的背景:
2000年,福建客商林仙官邀黄生林一道来到湖北省丹江口市投资,租赁原丹江钢厂,进行螺纹钢生产,企业名称为“丹江口市丹江钢铁有限公司”,黄生林为公司供销总经理,全权处理业务;林仙官为公司董事长。
2005年3月,丹江钢铁有限公司在的资金不断被抽用于新的20万吨右岸钢厂建设,造成生产没有流动资金,被迫停产半年。
林仙官为董事长的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以每年上交1000万元为条件,由股东黄生林内部承包,全权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宜,每年上交丹江钢厂80万的承包费。
为了稳定企业生产,黄生林被迫向亲朋好友及公司生产骨干募股700万元组织生产经营。2005年10月,因林仙官违规抽走公司经营资金,导致公司资金短缺被迫停产。
2006年5月,舒先锋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双方终止合作合同,相互收回资产、资金。
2006年12月底,丹江钢厂突然宣布破产,迫使企业停止了生产。
三、丹江口市原丹江钢厂非法破产,侵吞黄生林个人巨额资产:
丹江口市法院法官王寒,在案件中与李拥军狼狈为奸,滥用法律,制造假案与错案——
丹江钢厂破产属于非法!
丹江钢厂没有主体资格居然予以破产,且破产适用法律错误,只破产债务不破产债权,近亿资产去向不明,等等等等,违法行为达数十项之多!法律、法院和法官成了他们违法的工具!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政府在武汉,将丹江钢厂(包括黄生林的全部私有财产,未经许可与委托!)整体进行非法拍卖。造成黄生林直接损失2300余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黄生林合法私有财产不翼而飞!
黄生林开始走上了向均州办事处、丹江口市政府、十堰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北京各有关部门逐级反映情况之路,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也引起了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的恐慌与惧怕。
四、丹江口市黔驴技穷,绑架法律对黄生林治罪:
2008年1月17日,黄生林还在十堰市区办事,突然被十堰警方无故抓捕,并押送丹江口市第一看守所。
其实,我们并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可以把股东的股金判定为公众存款?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谈及此案,审判长实事求是地表示:“如果黄生林也要被判刑的话,那么全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家都要被判刑。”
五、索赔财产遭遇推诿踢皮球
黄生林出狱后,继续要求赔偿私有合法财产,强压痛苦,冷静下来,愿以息事宁人的姿态不上告、不上访,书面给市委书记郭新明,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索回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
甚至,有关人员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胁迫、串通陈贞光,将早已不属于黄生林的财产进行二次拍卖!制造似乎是陈贞光卖掉了黄生林的私有财产的假象!以转移视线、矛盾和推卸责任!
黄生林的反映材料曾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国家信访局有复函、湖北省质量技术局有调查复函、省环保局有作证复函、省主要领导有过问,上级领导作了明确回复,并用信函、电话、文件、派员等形式到丹江口,要求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对该案件也特别关注。
丹江口市领导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迫急无奈便编假话欺骗、搪塞、拒绝处理。
在整个黄生林的事件中,丹江口市领导目无党纪国法,渎职犯罪、无法无天、绑架法院与法律,欺骗上级,打压投资商,破坏湖北省的投资环境,采用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有计划、有预谋的卑鄙手段!
六、黄生林要求:
1.要求丹江口市政府立即赔偿对我造成的直接损失2300万元,协商赔偿对我造成的间接损失。
2.要求丹江口市司法部门,立即纠正对我作出的错误判决,还我清白,并予以国家赔偿。
特此举报!
举报人:黄生林
联系电话:159719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