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非法侵吞赣商黄生林私有资产2300多万元


丹江口市非法侵吞赣商黄生林私有资产2300多万元

 

举 报 人:黄生林,原丹江口市丹江钢厂非法破产案的直接受害者

举报对象:

丹江口市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在整个案件中渎职、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

丹江口市原市委副书记王元国,主管工业生产,是案件的主要责任人;

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书记李拥军,违纪违法,是整个案件的实施者;

丹江口市法院法官王寒,在案件中与李拥军狼狈为奸,滥用法律,制造假案与错案。

 

一、举报人黄生林基本情况:

黄生林,男,19631月出生,江西省上高县人,复员军人,中共党员,198911月从军队转业后开始经商,身份证号:36222819630110243X

 

二、黄生林应邀到丹江口市投资的背景:

2000年,福建客商林仙官邀黄生林一道来到湖北省丹江口市投资,租赁原丹江钢厂,进行螺纹钢生产,企业名称为丹江口市丹江钢铁有限公司,黄生林为公司供销总经理,全权处理业务;林仙官为公司董事长。

20053月,丹江钢铁有限公司在的资金不断被抽用于新的20万吨右岸钢厂建设,造成生产没有流动资金,被迫停产半年。

林仙官为董事长的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以每年上交1000万元为条件,由股东黄生林内部承包,全权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宜,每年上交丹江钢厂80万的承包费。

为了稳定企业生产,黄生林被迫向亲朋好友及公司生产骨干募股700万元组织生产经营。200510月,因林仙官违规抽走公司经营资金,导致公司资金短缺被迫停产。

2006117,由原丹江钢厂厂长陈传西为见证人,林仙官决定将公司资产16103453元全部股权重组给黄生林经营,并由黄生林承担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至此,黄生林成为丹江钢铁有限公司全部资产的合法拥有者、独资经营者。

2006122,黄生林与湖北客商舒先锋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同时黄生林委托合作人舒先锋,与丹江钢厂法人代表陈传西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经营期限双方约定为5-8年,确保5年,年租赁费为134万元

20065月,舒先锋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双方终止合作合同,相互收回资产、资金。

2006612,黄生林又与福建客商陈贞光谋求以资产与资金组合的形式继续组织生产,虽签订合作意向,但陈贞光拒绝进行登记注册,迫使合作合同因没有法律支撑而无效。况且,在黄生林不知情的情况下,陈贞光又单方面与陈传西签订一份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146万元的无效协议。因此,黄生林与陈贞光的合作终止。

200612月底,丹江钢厂突然宣布破产,迫使企业停止了生产。

 

三、丹江口市原丹江钢厂非法破产,侵吞黄生林个人巨额资产:

丹江口市法院法官王寒,在案件中与李拥军狼狈为奸,滥用法律,制造假案与错案——20061231,由丹江口市法院宣告丹江钢厂破产。

丹江钢厂破产属于非法!

丹江钢厂没有主体资格居然予以破产,且破产适用法律错误,只破产债务不破产债权,近亿资产去向不明,等等等等,违法行为达数十项之多!法律、法院和法官成了他们违法的工具!

20075月,丹江口市政府在武汉,将丹江钢厂(包括黄生林的全部私有财产,未经许可与委托!)整体进行非法拍卖。造成黄生林直接损失2300余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2007110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黄生林委托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嘉资评报字[2006]092号)评估资产为13909874.37元;备品配件:5197678.90元;其他直接损失资金:400万元)。

黄生林合法私有财产不翼而飞!

黄生林开始走上了向均州办事处、丹江口市政府、十堰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北京各有关部门逐级反映情况之路,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也引起了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的恐慌与惧怕。

 

四、丹江口市黔驴技穷,绑架法律对黄生林治罪:

20071120,郭新明亲自发出信息:黄生林先生,来信收悉,已转政府和法院研,欢迎回丹商处,欢迎在丹投资发展,丹江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我们会依法办事。将在北京的黄生林诱骗到丹江口。

2008117日,黄生林还在十堰市区办事,突然被十堰警方无故抓捕,并押送丹江口市第一看守所。

20081113,丹江口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生林有期徒刑2年整。上诉十堰中级法院撤销后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其实,我们并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可以把股东的股金判定为公众存款?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谈及此案,审判长实事求是地表示:如果黄生林也要被判刑的话,那么全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家都要被判刑。

 

五、索赔财产遭遇推诿踢皮球

黄生林出狱后,继续要求赔偿私有合法财产,强压痛苦,冷静下来,愿以息事宁人的姿态不上告、不上访,书面给市委书记郭新明,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索回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

200971520103月,8个月时间,黄生林住在丹江口,度日如年,老老实实地耐心等待。开始郭新明怕黄生林上告,还假意安抚,后得知黄生林真的不告,就开始敷衍,干脆不予理睬,将事件处理权交给丹江口市政协主席王元国(原丹江口市市委副书记、丹江钢厂拍卖时的主要负责人)和丹江法院院长处理。而这些人对黄生林这么大案件开始是道歉、承认政府过错,但他们根本没有定性、定案、赔偿的权力,后来一直推诿,在市领导之间内踢皮球

甚至,有关人员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胁迫、串通陈贞光,将早已不属于黄生林的财产进行二次拍卖!制造似乎是陈贞光卖掉了黄生林的私有财产的假象!以转移视线、矛盾和推卸责任!

黄生林的反映材料曾得到温家宝总理批示、国家信访局有复函、湖北省质量技术局有调查复函、省环保局有作证复函、省主要领导有过问,上级领导作了明确回复,并用信函、电话、文件、派员等形式到丹江口,要求妥善处理;新闻媒体对该案件也特别关注。

丹江口市领导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迫急无奈便编假话欺骗、搪塞、拒绝处理

在整个黄生林的事件中,丹江口市领导目无党纪国法,渎职犯罪、无法无天、绑架法院与法律,欺骗上级,打压投资商,破坏湖北省的投资环境,采用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有计划、有预谋的卑鄙手段!

 

六、黄生林要求:

1.要求丹江口市政府立即赔偿对我造成的直接损失2300万元,协商赔偿对我造成的间接损失。

2.要求丹江口市司法部门,立即纠正对我作出的错误判决,还我清白,并予以国家赔偿。

特此举报!                         

举报人:黄生林

联系电话:159719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