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目标难道只能降吗?
文/陈涛
刚刚读了中国证券网的文章《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引争议,限价标准疑成涨价标准》,针对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我就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文章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读到这里,我不禁要问:难道说各地房价控制涨幅目标在10%以内就是说一定要涨10%吗?限价标准疑怎么能说成是涨价标准呢?如果说一定要这样说的话,那么全国各地2011年CPI调控目标定为4%就是一定要物价上涨4%吗?就是心理暗示吗?你说说这是什么逻辑!
“国八条”中明确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那么,各地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有什么错吗?难以想象,在一个物价指数如此之高,GDP增长速度如此之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如此之高的社会里,却要房价下跌。如此真的有此局面,那么我国的经济将会是一个什么局面!
我不否认,有的地方房价涨幅过高,大有调整的必要;我也知道,房价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但是,我们不能就此一定要全国搞一刀切,就此要部分地方发烧却全国都来吃药吧。物价在涨,工资在涨,GDP在涨,居民收入在涨,银行存款在涨,流动性在泛滥,独独要房价来跌,合理吗?
我真的不明白,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初衷,什么时候变成了一定要房价下跌的具体目标。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