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3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说,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将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他介绍说,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将继续把弥补制度缺失放在首位,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从尹蔚民部长介绍的这些内容来看,我国政府已经开始直面社会保障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制度缺失。社会保障是共和国给予它的公民的最后的屏障,它的阳光应该公平无偏地照耀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上,不管这个公民有什么样的身份,他都能够得到来自国家的抚慰。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国家建立起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虽然建立起了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却未能将制度的着重点放在公正这个基点上,而是将社保资源过多地集中于与决策者相近的群体,使我国的社保体系形成了一种伞状的辐射效应,离这个“伞”的位置越近,得到的国家恩惠越多,比如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福利普遍高于企业职工,而在事业单位中,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待遇又远高于一般的工作人员;而离这个“伞”的位置越远,得到的国家恩惠就越少,甚至于全无,比如农民的社保更多地还是依赖于集体福利,一旦集体福利这个条件缺失,他们就只能处于贫困之中,而不可能像城市居民那样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出现的这种偏差,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在社保体系建立的初期,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国家还很难顾及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因此,让一部分人先得到社会保障,不仅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作为政府来说,必须意识到这种对所有社会成员缺失公正性的社保制度只能是短暂的,而不可能是长久的。事实上,这种缺失公正性的社保体系已经产生了一些综合问题,社会成员由于能够从国家得到的利益不同而出现了分野,以至对改革开放也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评价,一些受惠于制度安排的社会成员对改革开放衷心拥戴,而一些未能从改革开放中直接受益的社会成员又对其评价甚低,只是他们因为缺乏在舆论空间发言的机会而没有顺畅地表达出来罢了。目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正是这种制度缺失的某种曲折反应。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不仅要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逐步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象,而且要解决教育、医疗等资源分配的不公,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可以相信,这不仅是总理个人的祈愿,而且是政府正在推进的目标。而要解决温总理所指出的种种“不公”,关键就在于要建立起一套公正的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就是要让社保资源公正地照拂到每一个共和国公民。在这方面,决策者的作用十分关键,决策者掌握着制订政策的权力,如果缺乏社会公正的观念,而是将权力集中于照顾一部分人的利益,并将其用制度固化下来,这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从而积累起新的社会矛盾,给社会制造不稳定的因素。显然,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力大为增强,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国家财政收入,都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制度缺乏公正性,这种成果的分享就只能集中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而不能普惠于全社会,那么,国力的增强也就是缺乏意义的。而要实现尹蔚民部长所提出的目标,重要的一点就是弥补以往的制度缺失,真正建立起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就目前来说,政府应当下大力气对目前在社保体系上已经形成的伞状结构进行改革,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离决策者远的那部分边缘群体身上,使他们能够与中心群体一起,真正地得到来自共和国的阳光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