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卖了老师的ppt?”——这是最近一期我们学院学生媒体《新闻周报》发了一个整版的报道的标题。它还有一行主题是《人大校园课件贩卖情况调查》。这篇报道,以及我接受采访时从同学那得获得的一些情况,使我再一次对是否应当把自己的讲义完整地传给学生感到犹豫。因为,我们的,我的讲义确实被人卖了。正在卖。
据这篇报道,有一位同学从豆丁网上花两毛钱半信半疑地买了一份刘海龙老师的传播理论课件,“没想到课件不但完整还与刘老师课上的课件完全一样”。这位同学疑惑:“如果不是我们学院的学生,他怎么能拿到这么完整的课件?”
当然,也不见得就是学生,因为这个传播的链条可能很长。在人大校园内的宏途书店,有大量装订成册的课件和学生笔记成套出售,店员声称是老师们自己提供的。而其中就有我的。我如果知道我精心制作,并无偿提供给自己学生的讲义,会有这样一个归宿,而且我还由此会背上一口“黑锅”,您说我还会给学生吗?
出售老师课件谋利的,肯定是少数人,但是,在传播的链条上的,却肯定多数是学生。在最近的一次论证与辩论分析课上,我曾经请同学们思考这样两个问题:
其一,如果你曾经向他人传播老师的讲义,那么,随着后面传播链条上的传播者越来越多,你内心的责任感、不安,是会越来越重,还是越来越轻?
其二,对于那些并非从老师那里得到,而是从并未有授权的来源处获得讲义的同学,你们对老师的讲义和老师权益还会有责任感吗?如果说有的话,那么这种责任感的来源和根据又是什么呢?
在老师讲义的问题上,随着传播链条和传播之网的无限延伸与扩展,随着这个传播距离权利的源头越来越远,责任感就会淡化,信任承诺就不值一文。我信任你,便传给了你(不要再传他人啊!);你信任他,便传给了他(不要再传他人啊!);他再信任另外一个人……那么,这里面到底谁是值得信任的人?
电子讲义可以完全不失真地传播到很远;但信任早就贬值了。
老师给学生一件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需要不需要附加上一种信任条件呢?
老师在这种无边界的扩散传播中感受到的权利损失,不仅在于别人拿这个东西谋利,也不仅在于有人可能剽窃老师的讲义,而且在于,在这种传播中,老师的精神劳动实际上被看作是一种无价值、不值钱的东西。试想,如果这个东西是你自己的,如果你传给了别人,自己受损,你还会这样轻易传给他人吗?只需点击鼠标——传播过程的不花钱,并不意味着传播内容的不值钱。而这部分价值,是别人的,尽管别人把它托付给了你。
类似的道理,这些年来我对学生讲了许多次。而我的讲义在宏途书店被非法出售,就是这些话的结果。原因无他:一个人不守信是因为还有别人不守信。或者,仅仅是因为相信还有别人不守信。最终:信任无所托。老师放弃给同学课件。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知识难道不应该天下共享吗?老师难道不应该愿意让更多的学生了解自己的见解吗?我说,老师可能会同意这个观点,并且这样做。但这需要由老师自己做出决定。一个老师,他的责任总是确定的、具体的,他对一些具体的对象(学生)承担责任,就像他在一个具体的学校上班,你在一个具体的学校上课一样。抽象化、泛化、无限扩大老师的责任,并不足以建立起高于其他职业准则的教师职业准则。
我们仍然生活在一个以个人的权利作为基础的社会里。你吃饭不要钱吗?买书不花钱吗?上学、坐车都不用花钱吗?你到宏途书店购买那些非法盗印的课件不用花钱吗?这些都证明着人与人之间权利的边界和社会运行的规则。你怎么能够单独要求一个老师不把自己的劳动成果看作是一种个人的权利呢?
在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中,确实可能存在着一种虽然不能说是“无私的”,但总是更为关爱的、力求更好的关系。我自己就体验着这种关系并且在其中感受到温暖。所以,老师可能会把自己制作的讲义无偿地给予学生。但是,不能由此扩展,推导出一种高出于、不同于一般社会准则的人际关系来,不能由此推导出高出于一般职业道德的职业道德来。
还有一种说法是:如果老师无偿提供话,就不会有人以此谋利了。那么我要问了:难道我给自己学生的讲义不是无偿提供的吗?怎么还是有人以此谋利呢?一个老师需要付出多大精力,通过什么渠道,无偿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传播给天下多少个人,才能够消除有人以此谋利的条件呢?在这个社会,有这样的传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