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视野下的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化


 

村落视野下的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化

——对安徽宅坦村一项历史社会学的考察

狄金华

 

  要:本文以安徽省宅坦村为个案考察了村庄人的社会流动,并探讨了社会流动对村落社会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宅坦村的社会流动包括经商型社会流动、教育型社会流动、战乱型社会流动、开族型社会流动;社会流动促使了村落社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村落原有的门派权力结构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村落中的“习惯”有保证了村落结构的非阶级化冲突。

关键词:村落;社会流动;社会分化

 

一、引言

学术界对于传统社会流动的研究,主要是将目光投射在宏观社会结构层面,这种研究往往会因为其抽象性而使得流动主体“不见踪影”,在本研究中,笔者试图在一个村落的视野下考察村庄人的社会流动。

村落研究作为一个区域或个案研究,其所获得的知识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一直在学术界反思的问题。笔者也深知弗里德曼等人反思的合理性,即小地方的描述能否反映大社会的问题,功能的整体性能否把握有长远历史传统的文明大国的特点[1]p57。社区毕竟不是社会的也简单缩影,在一个村落或区域所获得的知识只能算是“地方性知识”[2](p223-224)。费孝通先生在回应村落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时,认为“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将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么不需要将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3] p15-16正是基于这种想法,不少学者都将村庄作为基本的微观研究单位。本研究试图以安徽省绩溪县上庄镇宅坦村作为个案,从一个村庄的视野中窥探社会流动发生的场景与动力,以及这种流动对于村庄生活特别是对于村庄社会结构所产生的影响。

二、宅坦村的概况

宅坦村位于安徽省绩溪县西部,上庄镇中部。北宋初年,来自浙江的胡忠携家带口移居于此,建村曰龙井。以后,胡氏宗族势力不断拓展壮大,形成方圆数十里的大姓望族。这就是号称“李改胡”的明经胡氏。

有关宅坦建村的最早文字记录见于北宋开宝元年。北宋太平兴国年间,绩溪县定县里名,龙井村属修仁乡管辖;元代龙井村改为现名。从元明至民国,宅坦村先后属修文乡、八都或龙井乡管辖;1957年,曾设宅坦乡,1958年撤销宅坦乡建制;大跃进时期宅坦村曾属宅坦、镇头和冯村三个乡组成的跃进人民公社,后又改为浩寨人民公社。1961年之后,宅坦村先后分属旺川人民公社和上庄人民公社,直至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宅坦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属上庄乡。1992年旺川、上庄两乡合并成立上庄镇,宅坦村仍归上庄镇管辖至今。

宅坦至今保存了众多的文献资料,内容涉及宗谱、祠谱、宗祠文档。如明代嘉靖年间的《龙井胡氏族谱》、乾隆年间的《考川明经胡氏统宗谱》和民国《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以及《明经胡氏龙井派族谱便览》等数部刊印本家谱依然完整地保存在村内。民国修谱所遗存下来的宅坦胡氏宗族包括亲逊堂、特进、对聚神谱、丁口捐资收清等印章以及《聚神谱》和《亲逊堂奉先录》等实物和文书文献资料,也依旧完好地收藏在宅坦村中。所有这些原始资料,为本研究宅坦村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史料依据。

三、村落的社会流动

所谓社会流动通常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位置向另外一个位置的移动。由于社会关系空间与地理空间的流动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一般人们将地理空间的流动也归于社会流动。就流动的方向而言,社会流动是个体在社会地位和空间位置的变化。从流动的方向上看,分为向上流动、水平流动和向下流动。对于宅坦村而言,村落成员的流动主要是外出经商、仕进、战乱和开族四大原因引起的。据此,笔者将宅坦村的社会流动分为四种类型,即经商型社会流动、教育型社会流动、战乱型社会流动、开族型社会流动。

(一)经商型社会流动

1、流动的动因

以往学术界对于徽州人的社会流动大部分集中在对徽商的研究。徽州的方志大都认为地理环境所造成的人地矛盾是促使徽州人外出流动经商的主要原因。弘治《徽州府志》卷二《食货》指出:“本府万山中,不可舟车,户口多”。据统计,明万历年间,徽州人均耕地面积仅2.2亩,清代康熙年间为1.9亩,道光年间只有1.5亩。而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人均拥有耕地4亩才能够维持温饱。

在整个徽州地区,地少人多,生存资源严重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徽州的粮食主要是依赖于外地的补给。明末江天一在《厘弊疏商稿序》中即指出:“余郡处万山中,所出粮不足一月,十九需外给,远自江、广数千里,近自苏、松、常、镇数百里而至,纳钞输牙,舟负费重,与所抉赀准。”[4](p209)

就绩溪而言,其粮食主要依靠另外两个区域的供给:一是浙江,道光《徽州府志》曰:“民间食米向仰给邻省,而与徽郡舟揖可通者惟江西、浙江两省。……歇县、休宁、绩溪三县必藉浙省之米接济。”[5](卷4另外一个区域为安徽本省,芜湖则是绩溪的一个重要粮食供给地。连接芜湖与徽州的水道——徽水(青弋江)不仅是绩溪粮食运输的一个重要渠道,而且也是宅坦的徽商外出经商的重要路线。

一方面宅坦村除了人多地少,资源紧张,粮食需要外来补给之外;同时村庄的劳动力却严重过剩,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村庄农业生产的“内卷化”。农业“内卷化”以及土地的稀缺(相对人口而言)催生了“倒逼机制”——逼迫农民到土地之外寻求出路——的形成,进而推动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的转移。一方面部分劳动力转向手工业和副业,以补给家庭的农业生产,保证有限劳动力在村庄内部充分就业(使用),另一方面则催生了村庄内的劳动力外出经商做工以确保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宅坦村人外出经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与其村庄农业生产的高度商品化程度分不开的。学术界通常认为传统社会中的小农是“生存小农”,即小农家庭是一个直接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单位,它在生产上所做出的抉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消费的需要。在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对劳动力的开发和配置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一方面受到家庭消费需求的影响,当消费需求出现增长时,农民劳动力自我开发的程度亦随之加深;另一方面,劳动力的耗费也同时受到劳动本身辛苦程度的制约[6]p41-44。在宅坦,虽然随着清代中期水塘和河碣等水利设施的修筑,作物一年两熟的比例有所上升,但亩产却并不高,一般在200300斤之间。若遇到荒年,缺粮户十有六、七,故需每年从旌德运进粮食以不足[7](p38)。从宅坦邻村曹应星的《应星日记》之中,可以发现当时宅坦附近的粮价及其他的食物价格[8](p125)普遍较高。为了生存宅坦村人必须有充足的货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宅坦农户除了种植部分谷、玉米和高粱等粮食作物外,还利用山地优势桑蚕,同时辅以副业,以解决家庭的生计。从宅坦农户的作物种植结构可以发现,宅坦并非一个自给自足的村落。村落与村落之间需要相互交换产品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家庭也不能生产所有的产品(甚至连基本的生存资料也无法完全自给),需要在市场中交换劳动和产品。因此,家庭之间、村落之间和地区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商品交易关系。家庭要想从市场中获得所需要的资源,则必须具备一定量的货币,桑蚕和发展副业是一种获得货币的方式,而外出经商做工是另一种获得货币的方式。

正是在人地资源紧张,生存资源得不到满足的场景中,为了使家庭的劳动力充分就业,获得尽可能多的货币以从市场上换取生存和发展资源,宅坦人开始了以经商做工为方式的社会流动。

2、流动的路线

关于徽商在国内的各地的活动情况,学术界已经展开了诸多的研。但究竟其是沿着何路线流动的,在不同的时期流动是否有一定的规律,学术界的探讨并不多见。

宅坦位于绩溪西部的崇山之中,村中商人外出向西需步行翻过涌狮山、上金山、青罗山到达旌德县,向南则需翻过南云尖和竦山会尖到达歙县境内。旌德县和歙县是古徽州的交通中心。在五条省际古道中,以歙县为中心的就有三条。宅坦商人除了取道歙县外,还可向东南至茶源、经孔灵、祥云铺(九里坑),越新岭至镇头官铺桥30华里,接□岭古道至旌德。

除了走陆路之外,宅坦商人也多依赖水路,他们至歙县水码头,然后走新安江去杭州,再转水路至金华、衢州及江西的玉山、铅山,或是沿徽水(青弋江)北溯至芜湖,再经由长江去南京、苏州、上海和武汉等地[7]p3

根据1933年至1947年《亲逊堂宗祠会议记录》中参与宗族活动成员的基本信息,可以发现上海、江西(特别是铅山)、浙江(特别是兰溪)、歙县和武汉是宅坦人外出经商的主要地方。(见表1

1  外出经商者职业、经商种类与分布地区表

 

武汉

上海

江西

浙江

安徽

南京

北京

天津

兰溪

其它

歙县

绩溪

芜湖

旌德

安庆

人数

4

16

8

8

5

4

3

1

1

1

1

1

1

资料中外出经商者的个人信息资料来源于《徽州宗族社会》,第84100页,参见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从宅坦邻村上庄村胡铁花经商的运输路线则可以窥探出宅坦商人经商的路线。在胡铁花的自编年谱中,提及三条由绩溪至上海的路线,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八月,“运茶至歙之竦口,登筏至邵城(即歙县)南之渔梁,换小船,泛练江,入新安江上大船,顺流而东,过严州,至杭州登岸,运茶过坝,步入城出武林门,至黑桥,换船出关,过石门、嘉兴而出黄埔,九月至上海。”[9](p256)

3、外出经商流入的行业

宅坦人旅外经商始于明代,至清乾隆以后进入高潮。民国时期村内旅外经商务工者占全村一半以上。而据谱牒资料考察,宅坦人旅外经营的门类主要集中在徽墨、茶叶肉食和纸业等。

徽墨是绩溪的一个特色产业,而宅坦所隶属的上庄镇则便是胡开文徽墨的主要发祥地。村人产销徽墨始于清代。早在1804年前后,村人便已在歙县创设胡学文墨店(号苍云斋)。仅在20世纪20-30年代,村人胡三甲、胡锦祥、胡秀文和胡生来便先后在歙县和屯溪开办墨店和墨厂。

绩溪本地产茶,但宅坦茶山不多,主要以自食为主。村从事茶叶产销主要是受雇于上庄镇人所创设的汪裕泰、程裕新、程裕和等名店。村人从事造纸业最早可见载于1815年前后,村人胡志堤以及后人在江西铅山县湖坊购买了大量的竹山和良田经营纸业。其纸厂“设有大槽三个,浆碓8付”,制纸工厂70余人。

除了徽墨、茶叶肉食和纸业外,宅坦村人外出流动还涉及到土杂百货、典当和电力行业。虽然行业种类繁多,但终是涉农的贸易居多,且多为经营本地特产(如徽墨、茶叶等)。由此可见,宅坦村人的经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通有无。而更多的是将本地的资源转化成货币资源而返回到村庄,以满足村庄内的生存和生活所需。这与前文所探讨的村庄人外出流动的初衷是相契合的。

(二)教育型社会流动

在传统社会之中,科举进仕是社会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渠道。为此,宅坦胡氏宗族自古就极为重视科举,以推动族人向上流动。

早在北宋开宝末年,宅坦就拥有了一流的书院。宋景德四年(1006年),宅坦村便建造了皖南最早的书院——桂枝书院。此后,宅坦又相继建立了颦西文社(乾隆年间胡挺重修,捐田十几亩作学田)、惹云书屋(乾隆年间胡大绵所修)、桂枝文会(乾隆年间胡贞所修)、玉成文会(嘉庆年间,村人以49个股份购置田产,分7班轮管,除招学子读书外,还用田租收入操办祭祀)。清末新政,时国人兴办新式学堂之风,1908年宅坦秀才胡蕴玉、胡幼甫、胡润道创办桂枝小学。

对科举教育的重视,使得宅坦的乡民有了向上流动的机会。清代宅坦即出了3名进士,另外还有举人、秀才不下50人,出任教渝、训导不下10人。先后入载县志《学林志》者14人,《大学志》者2人。据民国版《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记载,宅坦历代先人为官者有49[7](213-215)

在推动族人读书进仕方面,宅坦宗族起着重要的作用。《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祠规》中规定:“凡攻举子业者,岁四仲月请齐集会馆会课,祠内支持供给赴会。无文者罚银贰钱,当日不交卷者罚壹钱。祠内托人批阅。其学名成立者,赏入泮贺银壹两,补廪贺银壹两,出贡贺伍银两,登科贺银伍拾两,仍为建竖旗匾。甲第以上加倍至。若省试盘费颇繁,贫士或难于资斧,每当宾兴之年,各名给元银贰两,仍设酌为饯荣行。有科举者全给,录遗者先给一半。俟入棘闱,然后补足。会试者每人给盘费拾两。为父兄者,幸有可造子弟,毋令轻易废业。盖四明之中,士居其首,读书立身胜于它务也。

宗族以族规的形式向族内的子弟提出要求,奖励学习,推动科举进仕的风气在族内盛延。这种奖励是多面向的:一方面是以经济为基础的物质奖励,取得不同成绩者即可获得相对应的奖励;另一方面则是以“建竖旗匾”为主的精神奖励,这对于一个重视村庄生活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对学“劣”者予以处罚,这种奖罚分明事实上为村庄(族内)树立了一种行为规范。

除了直接的奖罚之外,胡氏宗族还以进仕效忠朝廷(政府),光宗耀祖列为最高的荣誉。在民国《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祠规》中有“彰善四条”。其中四善之首则为“训忠”,即“扬名显亲,孝之大也。然能仕,而父教之忠,在位而恪共乃职,始不负于朝廷,乃有光于宗祖。……有此贤能子孙,生则倍常颁胙,殁则给其配享,以训忠也。”

宗族将个人进仕的荣誉放大到整个宗族,此乃“光于宗祖”。为了“能仕”,其可以不受家庭的“拖累”,宗族能够负担族内家庭的生计,而不使家庭成为族员进仕的“负担”。这种为族员进仕而不断扫除障碍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推动者族人科考进仕向上流动。

在宅坦“读书立身”是胜过其他职业的。通常一个有资智的孩子,家长(或族长)会首选令其读书争取仕途以完成向上的社会流动。住与宅坦邻村上庄村的胡铁花在自编年谱中曾经讲述自己因为“天资聪慧”而被大伯令其读书进仕[9](p255)。这足以证明当时的这种重教风气。

对于徽州人重视教育,学术界大都认为是徽商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确实,徽商在推动乡村教育,促使乡人入仕向上流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绩溪,清代商人章必泰不仅鼎立资助东山书院,而且还亲捐白银200两,用于绩溪县考棚建设[10](p162-163)。笔者在绩溪调查时,发现了一块关于捐助科考盘费的碑刻《绩溪县捐助宾兴盘费记》,“公捐经费……不数月得捐银五千余两……以绩溪硗瘠之区,累年未就之举,一旦集事,固诸君子与众同欲,而人心风俗之厚较之富庶之地为尤……绩溪之人文,自此其日起矣。乎寒之士得其资斧,应举者必多其科名之盛”。

与徽州其它村庄一样,在宅坦,商人也是支持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1917年商人胡文骐与胡天冕出资1000元生息创办了资政小学。当1931年因为经费困难而停办后,1932年村富商胡家祺又重办桂枝小学,次年旅外同乡又劝募续办。

商人在推动乡村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学术界早已关注。列维在比较中日两国的现代化过程时就发现,由于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由民向官的社会流动,当商人们有了一定的赢利之后,不是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而是用这笔钱去供孩子念书,使其进入官场,以提高家庭的社会地位[11](p59)。黄宗智对二十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的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他发现一旦地主的土地达到200亩左右的时候,就不再扩大规模,而是寻求仕途的发展了[12](p302)。商人推动乡村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可能由于儒家规范使然,另一方面也因为其在经商过程中看到了经商本身风险甚大,特别是受到官府的制约。在徽州影响深远的“浙江截米案”就是一个例证。因此,徽商大力投资于教育,以期能够使本族或本地的乡民通过教育入仕,从而为经商之路扫除部分障碍

(三)战乱型社会流动

在传统社会,因为战乱等原因而导致的社会流动在整个社会流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战乱引起的社会流动是一个双向的。就水平的社会流动而言,若战乱源在村落附近则会促使村民由村庄向外流动,相反则会引起村庄外出的人向村庄回流。

据《龙井春秋》记载,在村落历史上涉及的社会战乱主要有4次,但真正促使村人流动的主要有2次。

第一次是明清交替, 16454月南明帝宏光出亡,乡民纷纷逃乱,宅坦族人成立保身会以自救。九月清兵进入与宅坦相邻的浩寨乡,村人纷纷挖地窖藏匿衣谷等物。

第二次动乱则是咸丰、同治年间清兵与太平天国军队的战争。清咸丰、同治年间,绩溪是清兵与太平天国军队交战的重要战场。宅坦村内的胡氏宗祠和几个支祠也一度被太平军据为军营。在太平军与清兵展开的四年拉锯战中,村民遇难失踪者甚多,大量的村民外出避难。据1921年宅坦续谱时所记载的:太平军和清军“久战与江南,吾乡无一净土,公私焚如,百不存一。虽同治中叶战难削平,而疮痍满目,十室九空。”全村共441人在战乱中遇难或失踪,其中死160人,因乱失踪者281人。在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全村人口曾达到6000余人。然战后人口除死难者外,大量族人逃难至江西铅山、浙江兰溪及上海、天津等地,仍居于本村者不足1000人,仅占原人口的16.7%

上述的两次社会战乱由于战乱源在村落附近,因此主要是造成宅坦村民由村庄向外流动避难。但二十世纪上半叶,因国内局势混乱,战乱不断,加之日本入侵,许多旅外的宅坦人纷纷回宅坦避难。村人胡昭钿就是其中一例。“胡昭钿……与兄长在汉口从事帽业,除创办鞋帽名店外,其又自自设制帽作坊……后中日战起,日寇侵占武汉,……(昭钿的)制帽均被日寇掳走,帽店及制帽作坊相继收歇。1939年偕妻儿离开武汉拟去四川大竹县岳家暂避,逃难途中妻子不幸被日机炸死,随后昭钿所带的财物又在湖南洞庭湖被土匪洗劫一空。两手空空的昭钿带着两个幼子历经艰辛于1940年初逃回宅坦”。[7](107)

1933年至1947年《宅坦村民参与宗族活动的人员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从工商者达67人,这些商人中几乎都是在外乡经商的,因抗战而返乡避难的。

大多数人因为战乱而向村庄回流时,也有部分乡民以参军的方式向外进行流动。在宗族会议的记录簿中,我们看到宗族支持族员参军向外流动的记录。1945310的祠务会议,讨论了抗日军属的抚养问题:“为抚养胡乾健出征家属应如何处理案,决议:“每年秋收时本祠津贴四秤,此生直至该壮丁之母逝世为止。如该壮丁回家后,即行是否停止

参军作为个体的社会流动,在社会急剧变迁的过程中是一种常见的改变身份的方式,对于当时时局而言,参军是一种水平的社会流动,而其动机也可能是多方面的,或是为了保家卫国,或是为宗族争光,也或是为了个人名利。不管如何,宗族将族员的参军视为一个宗族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有可能为宗族带来潜在的利益),于是宗族会以承担家属的抚恤来推动(鼓励)族员进行这种社会流动。

(四)开族型社会流动

在重视家族兴盛,崇尚家族“开枝散叶”的传统社会,宅坦胡氏族人不断向往迁移。开族型的社会流动一方面是受到繁盛宗族观点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生存资源紧张而不得不迁徙。与其它流动相比,开族型的社会流动具有单向性,即只有流出而不回流。据村志记载,在1030年至1540年,因开族而发生的流动有近十六次,即“第五代胡文举迁往七都寨里,胡文简、胡文秀迁安徽南陵管胡塘”、“第七代胡德安迁往尚廉冲(今属上庄镇),胡德真迁杨林”、“第九代胡宗文迁后宅”、“第十四代胡四迁本都白塔路”、“第十七代胡应芝迁五都叶村,胡相胡周老同迁七都汪村前;胡星七迁绩溪十四都横□头”、“第十八代胡天寿迁安徽歙县竹园村,胡允年迁本都江塘冲”、“第二十一代胡尚智迁云南”、“第二十三代胡彬迁安徽旌德河村头,胡牙迁安徽太平县新村,胡宗仁迁绩溪五都大塘头”、“第二十五代胡社奎及子孙迁江西玉山县东津桥”。

从外迁的频率来看,几乎是每隔两代便有族人外迁开族,就流动的区域而言,主要局限在徽州一府六县的范围之内。

四、乡村社会的分化

在宅坦,以门派为主要区隔的局面是胡氏家族结构的重要特色。在明代宣德景泰年间开始分门别派,分立上、前、中、后四派,其中中门、前门共21世世祖胡尚义,至第22世又分两支,下门派则由第20世佛宝所生三子共为派祖。以五门派为基础,构造了宅坦的基本社会结构。但随着社会流动的发生,宅坦村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分化和变迁。

(一)重构村落结构

通常而言,水平的流动作为社会流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主体的社会地位,并进而影响到整个村落(社会群体)的结构发生变化。

如果没有地域上的水平流动,徽商在事业上不可能会有如此辉煌的发展。空间的流动本身不会引起个体社会地位的变化,但它对于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化,乃至整个村庄结构的变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体因为有了地域的流动而获得了新的接触,受到新的刺激,从而为社会关系、职业、收入、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地位的改变都铺平道路。个体通常是需要接触别人的经验来扩充和发展自己。而当其走进一个新的社会空间时,他便可能获得新的社会资源,这有可能进一步促进其向上进行流动。

村中商人的外出除了导致其个人的社会地位发生变迁之外,也给村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这与宗族成员的生活观指向村庄生活(至少是部分指向村庄)有关。而这一指向又与宗族的制度密不可分。

在宅坦的宗祠中编有奉先录、像牌谱和殊荣谱等谱牒。奉先录是收录自始祖以降所有辞世族人的“神主”;像牌谱则收录着1007年至1948年所有因捐建祠修谱、收族等而设像的族人;而殊荣谱则包记录着族内享有“百世不迁”、“能干”、“配享”等特殊荣誉者,其中“能干者”是一种对村族发展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建树的辞世族人的尊称,宗族设有专祠供奉能干的牌主,即能干祠。

宅坦村专设“殊荣谱”以奖励(记录)对村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它使得族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终极目标,即为了超越时间和家庭的荣耀,使自己能够在族中“殊荣谱”上留名,在殊荣祠受族人的世代敬仰。因此,宅坦村的商人、富人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积极地承担着村落和宗族的公共事务。

1935年的亲逊堂宗祠会议记录簿上记录着经商返乡兼任亲逊祠代理执年的村商胡昭培(字子萍)的一份声明:大众等筹款修理祠堂后进……所有款项由萍挪移来者。原议修好再收丁口捐。后因故及年关关系丁口捐未收。……萍经手所佃()之款,归萍个人捐入宗祠,尽派下子孙一点义务。”

无独有偶,在1936928人的宗祠会议讨论“修理(宗祠)费用应为何筹措案”时,村中商人又进行了费用的承担,“炳智下担任四百元,不敷时进行追缴存款,征收人丁以毕全功”。

胡昭培和胡炳智都是商人之家,他们之所以愿意出资承担宗祠修葺的费用,看重族内的名望,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与族内多次撰修族谱有关。自1006年宅坦始迁祖胡忠定居宅坦后曾八修族谱。在宅坦,族谱的修撰是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在1755年前后,徽州婺源考川村的胡姓(宅坦始祖明经公胡昌翼的定居地)发起撰修明经胡氏宗谱。当时宅坦派胡履泰等三人前往考川参与会修。据凡例称,为了防止假冒,凡持有宋代或元代旧谱及迁徙之初名行号与各房旧谱相同者,方予编入。胡昌翼的二儿子一派(延宾公派)由于谱牒失落,统宗谱未正式收入其世系,而仅仅是在第二十八册的附录中简单的做了结束[13](p69-70)。正是由于入谱制度的严格,才给族人留下了神圣感与威慑力,族人最后的归宿就是上谱,面临最严厉的处罚就是不许其上谱。这种以获得族人认同的文化结构促使乡民不断规范和调节自己的行动,特别是经商者。

2 不同门派参与各层次宗族活动统计表(N/%

       门派

参与层次

上门派

前门派

中门派

后门派

下门派

外围层次

(参与1次)

5

7.0%

44

66.0%

8

12.0%

4

6.0%

6

9.0%

活跃层次

(参与2-5次)

2

3.6%

37

66.0%

8

14.3%

6

10.7

3

5.4

中坚层次

(参与6-9次)

0

0.0%

10

59. 0%

3

17.6%

1

5.9%

3

17.6%

核心层次

(参与10-33次)

1

4.8%

15

71.4%

3

14.3%

1

4.8%

1

4.8%

合计

85.0%

10665.8%

2213.7%

127.5%

138.1%

资料来源: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2页。

旅外返乡的商人参与到村庄(宗族)事务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村庄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唐力行教授以1933年至1947年《亲逊堂宗祠会议记录》中参与宗族活动的名字进行归类统计发现,无论是在参与宗族活动的总人数上,还是在参与宗族活动的核心层次的人数上,前门派都占有绝对的优势,即前门派总共有106人参与了宗族活动,占总人数的65.8%,其中参与核心活动的有15人,占总核心层次的71.4%;而相反,长房宗子所在的上房派无论是参与宗族活动的总人数,还是参与宗族活动的核心层次的人数,都在各门派中不占优势,甚至在总人数上处于绝对的劣势,即上门派总共仅有8人参与了宗族活动(中门派22人,后门派12人,下门派13人),占总人数的5.0%,其中参与核心活动的只有1人(中门派3人,后门派1人,下门派1人),占总核心层次的4.8%。(见表2

在引入了职业维度之后,导致上述差异的因素就清晰可见了。(如表3

3  不同门派参与宗族活动者的职业统计表(N/%

   职业

门派

工商

务农

从文

从政

从医

职工

不明

上门派

0

0.0%

 778.0%

 0

0.0%

0

0.0%

0

0.0%

 1

11.0%

1

11.0%

前门派

5144.0%

2824.0%

13

11.0%

12

10.0%

6

5.0%

5

4.3

2

1.7%

中门派

9

38.0%

10

42.0%

1

0.4%

0

0.0%

0

0.0%

3

13.0%

1

0.4%

后门派

5

38.0%

5

38.0%

0

0.0%

2

15.0%

0

0.0%

0

0.0%

1

8.0%

下门派

2

170%

6

50.0%

0

0.0%

3

25.0%

0

0.0%

0

0.0%

1

8.0%

合计

67

38.3%

56

32.0%

14

8.0%

17

9.7%

6

3.4%

9

5.1%

6

3.4%

资料来源: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5页。

在各门派参与宗族活动的成员中,上门派78.0%的成员为务农者,而前门派中务农的比例仅为24.0%,中门派、后门派和下门派分别占42.0%38.0%50.0%,而在参与宗族活动的成员中,上门派无一人进行经商,在前门派、中门派、后门派和下门派中,经商者占各自参与宗族活动的比例分别为38.0%38.0%17.0%

(二)去阶层化的村落

在宅坦耕地资源的匮乏使得200亩以上规模的经营农场难以存在。从19377月制定的《亲逊堂田亩编号草簿》中可知,村中有势之人,如宗子胡正益、桂枝小学校长胡振铎、商人、1937年宗祠司事、1938年祠堂副管胡连元、中门保保长、亲逊祠宗祠司事胡赞如(1937年、1939年、1941年)等人均为亲逊祠的佃人,这些人可租佃的土地也是极为有限的,因为全村的祠田共计才206亩(分租佃给176户佃人)。作为世袭的宗子田也仅三块,三分、五分、五分,共一亩三分。这也说明了在宅坦由于耕地资源的匮乏使得以地租剥削的手段的地主阶级无法产生。而因为经商获得利润的族人自然也无法象江南的地主一样将资金投资到农村土地上,而是直接移居到城镇,以商业的利润来生存和发展。

宅坦因为宗族制度的整合作用,而使得其不同地位族员之间的冲突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由于乡村共同体认同(特别是宗族认同)的存在,使得乡村的习惯有了一定的合法性。卢晖临认为这种习惯的核心就是强调穷人的生存权利,反过来就是对富人所需要履行义务的要求,例如当穷人生存受到威胁时,或是当完成最重要的人生义务(为儿子办婚事,为父母办丧事)遇到困难时,他的富人乡邻(或者是有能力的人)就有义务提供帮助,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无偿施舍粮食,按照通行利率借款,到出借有关的用具。宅坦胡氏宗族的平粜济荒制度则是这种乡村习惯的体现。

宅坦旧有平粜济荒习俗,主要是由祠堂所主持。每逢歉收年,亲逊祠则会发起平粜,向余粮户购米或是到旌德县购米平粜。在1945719日的祠务会议上则讨论了关于平粜的事宜:“决议:祠谷所余之谷已由总管负责借出,该谷系救济性质,待秋收后可以收回,总管负完全责任。至平粜事,意义亦重大,应选出代表向余粮之家借出若干办理平粜。如有亏缺,可以将祠谷弥补之。”

会议中提及了族人对于祠谷大量垫作军粮而引起的族人的不满,这也说明了在生存资料紧张的乡村,祠谷在乡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该会议两天以后,又召开了平粜会议。“(一)平粜谷应如何征集案。决议:祠堂拨给桂枝小学之学谷全部征集,再向季春、兆甲、正文、品瑜、越兴等户征借一部。(二)平粜价格及征借价格如何归定案。决议:平粜每升价三十元,征借价格每升四十元。相差之数由祠总管出具兑票,准予六月二十九日以祠堂碓租收入兑讫。”

1945年的这次平粜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血缘和地缘高度结合的村庄中,家族(特别是其中的富人)有义务保持族内穷人的生存权利。正是由于这些“习惯”的存在,使得村庄具有一致性,使得阶级的斗争与阶级的冲突无法在村庄中产生。

五、小结

长期以来,在传统乡村的社会流动问题上,认为社会流动机制的通畅以及环境位置的状况是影响社会流动的主要因素。本文除了证明上述的观点外,更重要地发现了基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而产生的社会流动占据着整个村落社会流动的主要内容。在一个资源约束、依靠货币生活的村庄(包括其中的家庭)只有尽可能地使其劳动力充分就业,获得充足的货币才能获得生存。这种需求使得村民不得不外出经商或务工。同时,为了家族事业的更大兴盛,商人与文人协力推动着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着社会成员向上进行流动。这种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村庄的结构发生变迁,但在以宗族规范为主导的村落,这种进仕的社会流动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族内的认同。除了关注经商型和仕进型的社会流动外,本研究还特别描述了因战乱灾害和开族而引起的社会流动。

社会流动促进了社会分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种新的家族制度,从而在民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的民众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纽带。社会流动一方面使得村庄的社会资源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影响着村落结构的变化。社会垂直流动的增加导致了家族内的分化,一方面士绅的后代子孙可能分化为不同阶层的成员,有的仍保持士绅的地位,有的沦为贫困的农民;另一方面农民的后代上升为士绅,而其他同出一个祖先的亲属可能仍是农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形成一种新型的家族组织,即其成员的社会地位有着明显的差别[14]虽然村落中的“习惯”保证了村落结构的非阶级化冲突,但经商富人的流动使得村落原有的门派结构还是发生了变化。

 

注释:

①徽州商人们认为:“徽地所产之食科,不足供徽地所居之人口,于是经商之事业以起”,“新安土硗狭,田蓄少,人庶仰贾而食,即阀阅家不惮为贾。”万里《歙志•货殖》云“今邑之人众几于汉一大郡,所产谷粟不能供百分之一,安得不出而糊其口于四方也。”

②例如,王廷元:《论明清时期的徽商与芜湖》,《安徽史学》,1984年第4期;周志斌:《明清时期南京的徽商》,《江淮论坛》,1988年第4期;韩大成:《明代徽商在交通与商业史上的重要贡献》,《史学月刊》,1988年第4期;陈学文:《明清徽商在杭州的活动》,《江淮论坛》,1990年第1期;王廷元:《明清徽商与江南棉织业》,《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王廷元:《徽商与上海》,《安徽史学》,1993年第1期;唐力行:《徽商在上海市镇的迁徙与定居活动》,《史林》,2002年第1期;李琳琦:《徽商与清代汉口紫阳书院——清代商人书院的个案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王云:《明清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徽商》,《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

③原文记录于民国《(绩溪)明经胡氏龙井派宗谱》卷首《明经胡氏龙井派祠规•彰善四条•训忠》,民国十年刊本,现藏宅坦村内。

④《浙江截米案》是嘉庆八、九年(18031804)浙江金华、衙州、严州三府出于“地方保护”,堵截徽商贩米出境,激起徽州士绅、省老、行会首领以及岁贡生、监生等于其间纷纷赴徽州知府、安徽巡抚、两江总督处上告,最后江浙督抚会同撤去水卡,暂允徽商米船过境一案。

⑤有学者认为,徽商“即贾即儒”的特性,使其在经商之余,尽谋为儒之路。但在宅坦,笔者发现,有数人放弃仕途而经商。其一,胡文骐,“其父以诸子中应以一子经理家业,以期守成,并效劳乡梓,遂仅为之捐官安徽蒙城县教谕。文骐痛心清政府腐败,终未赴任;转而经商营生,兼课子自娱”;其二,胡天冕,光绪癸卯年(1903年)科乡试挑誊录刑部主事,历任法部云南司主稿,跸路工程监修,钦工处监督,江西知府,赏戴花翎,曾授命查办江西陆军,清理江西全省财政局提调,并兼任省财政局第一科长,后淡出政坛,举家迁往芜湖经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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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克利福德·吉尔茨.地方性知识[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3]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G]//东亚社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4]江天一.江止庵遗集(卷1[G]//四库未收书辑刊.集部(第6辑第28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5] ()马步蟾纂修:道光徽州府志[Z].清道光七年(1827)刻本..

[6] 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7]胡维平.龙井春秋[Z]2000

[8]王振忠.从《应星日记》看晚明清初的徽州乡土社会[J].社会科学,2006,(12.

[9]唐力行.胡铁花年谱述略[Z]//绩溪文史资料(第2辑)》,1988.

[10]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11]M•列维.中日现代化因素之比较较[G]//经济增长:巴西、印度与日本. 达勒姆:杜克大学出版社,1955.

[12]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

[13]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

[14]孙立平.科举制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及其演变之影响[J].学习与探索,1992,(4.

 

 


该研究获得了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的资助,特此感谢。南京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姚兆余教授、南京社会科学院朱考金副教授为本文提供了帮助,在此一并致谢。文中错误由作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