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域政治”: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乡域政治”: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评吴毅著《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狄金华

 

在近十多年的中国乡村研究中,“华中乡土派”可谓不可被忽视的一支,他们在经历了199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及乡村治理研究的几个阶段之后,[1]有了一定积累,其所倡导在田野灵感推动下,为乡村政治研究提供概念工具和方法视角的诉求也为学界所注目,[2]并因此而在中国乡村政治研究领域占据位置。作为乡土派人物之一的吴毅,新近又推出了经过五年时间打磨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以下简称《小镇》),[3]可谓成就其又一个重镇。从中,我们不仅仍见其一以贯之的“乡土本色”,同时也惊喜地发现了若干新学术的走向。对于这些新走向,笔者归纳为“乡域政治”这一研究概念的提出以及由此引出的关注与反思。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和反思有可能引起学界对中国乡村研究,特别是乡村政治与社会研究基本单位的重新思考,并因此而延伸出乡村研究的另一个维度。而《小镇》围绕此一概念所做的场境化努力,也给人以格外清新的方法论启示。

一、乡域——乡村研究单位的提升与时空化

1930年代,中国社会学的开拓者吴文藻先生在结合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区”的系统化界说,主张以“社区”为基本的研究单位来了解社会,[4]由此开始了社会学研究中国社区学派的滥觞。对于“社区”的操作,当时被单一地界定为“村落”,如费孝通所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5]因此,中国早期社区学派的“社区”研究事实上就主要是有关中国村落社区的研究。研究者试图以此反映一般民众的生活,进而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变迁做出评论。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翼》、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等正是这种努力的结果。[6]这些作品在当时受到世界学术的重视,奠定了中国本土社会研究的世界性地位,但另一方面,这些作品也因为村落社区研究单位的运用而受到置疑。如弗里德曼就提出在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能否采取在其它原始部落中采用的方法来进行研究。[7]弗氏所反思者,是单个村落研究在中国社会研究中的代表性问题,即小地方的描述能否反映大社会?弗里德曼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认为功能的整体性不足以把握有长远历史传统的文明大国的特点,因此,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对于中国的研究还得借助于文献,并做更大范围的研究。这种批判本质上是对将马林诺夫斯基的民族志方法论演化为中国社区论的置疑,反映了学界将适用于简单社会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复杂社会后的适应性问题的反思。[8]同时,施坚雅在四川盆地实地研究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以集镇为单位的市场体系的分析范式,认为集镇而非村落是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更为合适的基本单位。[9]这些分析单位的反思,都对此一时期海外中国农村研究的发展发生了影响。

1980年代社会科学在中国大陆重新恢复之后,国内学者又重拾曾经给中国社会研究带来过辉煌的社区研究传统,这样,曾经遭受置疑的村落社区研究也因此而再次引起学界的反思。有学者指出:“对一个村庄或社区通过进行观察,获得对社区的详细材料,并对这一社区进行精致的雕琢,从中获得了一个完整的社区报告,”这种乡村研究的发展本身“为地方性的资料细节所困扰,而忽视了一种整体的概览和思考”。[10]这种置疑显然并非单单限于村落研究,而是扩大到了对整个个案研究方法之一般性价值的追问。但在中国这样的超大国家,面对如此急速的社会变迁,研究者们又意识到,田野调查因其具备操作上深入和持久的潜力,对于理解社会仍然独具优势,而就把握社会存在的复杂性而言,深入性可能是较广泛性更加重要的需求,因此,个案研究,或者说以村落为单位的研究仍然是乡村研究中所重视的考察单元,因为这种研究不仅能细致入微地再现个案对象广阔的生活图景和社会变迁形貌,也仍然为认识超越个案的宏观社会提供了一条可以接近的道路。[11]“华中乡土派”在1990年代将研究重心转向乡村后,也意识到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个案研究,不可能对全国农村的政治状况有一个真切判断。为此,他们曾提出“个案式思考”的概念,主张在个案调查时,以个案村为文本,寻找对对象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以为多个案比较研究的基础。[12]不过,他们也注意到了微观村落中所包含着的非村落的宏观国家和非当下的悠远历史因素,为了避免一村一个理论的“嵌入式观察”陷阱,[13]他们主张开放和历史地看待个案,以对其做出更加深入的理解,强调以个案的深度解释形成与定量的广度研究并行不悖的另一条研究乡村特性的方法路径。[14]因此,他们虽然仍将村落作为研究单位,但视野却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村落。如于建嵘的《岳村政治》采取从县、乡、村步步深入的方法,岳村成了作者进行相关研究的表达对象,[15]从而使文本为读者提供了较“岳村”本身更大的容量和视域。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则以川东“双村”为例,研究了20世纪整整一百年个案村落的“地方性知识”与“国家”及“现代性”因素的互动。[16]宏观与微观,历史与当下的贯通,使文本不仅呈现出个案村庄小历史的变迁,也将整个20世纪中国乡村变迁大历史的某种类型学轨迹揭示出来。[17]同样基于单一村落社区无法承载实践复杂性的考虑,仝志辉在《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一书中以四个村庄的比较来呈现超越单一村庄的社会关联。[18]诸如此类的努力,就将“社区研究”变为了“在社区中研究”,放大了村落社区研究的效用。但尝试也有不成功的“短板”,即一些研究不免存在以来自村落的经验去验证或映证某种先在理论的嫌疑。正如有学者所担忧的,“把复杂的关系、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概括的‘个案’或‘例子’,从而犯下布迪厄所批判的将理论‘逻辑’强加在充满模糊感和权宜性的‘实践逻辑’上的致命错误”。[19]从而减小了个案研究发现理论的特殊价值。

无疑,无论成功抑或缺陷,实际上都表明研究者力图克服单纯村落研究局限的努力,但村落研究单位的延续,却使学者们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发展出更为行之有效的分析单位。[20]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知道,吴毅在完成了对“双村”长时段、历时态的记述后,以“对当下时刻(时段)‘乡域政治’运作过程的多相面展示与剖析”(《小镇》,第596页)为希冀,推出《小镇》,终可算是在做一次基本研究单位的超越与创新尝试了。在《小镇》一书中,吴毅坚持其一以贯之的个案研究传统,但将基本的分析单位由村落提升到乡镇,[21]将“乡域”作为乡村政治的研究单位正式提出来,这就表明作者将村落政治提升到乡(镇)政治的研究单元上的思考。

 “乡域”的概念可能孕育着一个突破,它为在较村落更为宏观的时空场境中探讨乡村政治提供了可能。吴毅说:“‘乡域政治’的‘域’无疑是一个布迪厄意义上具有相对自主意义的完整的时空关系网络”(《小镇》,第600页)。由此可知,“乡域”的概念在作者那里并非一个封闭的地理体系,而是一个场景化的开放概念,这一场景虽然以乡镇为大致区划,但因其落脚于“域”,就使该区划具有了空间开放性、时间延展性和政治运作影响因素穿透性和多维性的网状化特征。我们知道,布迪厄的“场域”(arena)概念强调在一个时空范围内诸力量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网络关系特征,它不仅是一个运作的空间,也是一个不断争夺的空间,场域中各种位置的占据者利用种种策略来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不断在场域中展开斗争。[22]故场域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时空区域,更重要的指客观关系网络,因此才有了权力场、政治经济场等“元场”与科学场、艺术场、宗教场等“非元场”的区分。而《小镇》对场域的运用强调的是时空性,作者刻意将基层政治置于乡镇这一时空范围内实现多因多果的动态呈现,并在这种呈现中实现对其背后机理与影响因素的理解,这似乎是在有意无意地简化布迪厄的场域概念,但这种简化服务于作者的研究主旨,也可算是功利主义的借用。而且,当我们不再将政治当作一个静态实体,而视为一定时空范围内特定主体的活动过程时,政治与其他非政治因素的关系也必然会被扯动起来,在这个意义上,吴毅的“乡域”就仍然可算是符合布迪厄场域概念的根本意义。

其实,乡村基层政治的内容与过程远非村落所能包容,传统时代如此,国家和现代性因素急速增生的现时代更是如此。这就告诉我们,在学术重心下沉中生成的当代中国乡村政治研究以村落为单位虽然其情可谅,[23]但若要更加全面地展现基层政治的复杂性与完整性,提升研究的解释力,就势必要求研究视野的放大和研究单位的提升。对此,人们曾经或仍然在设想以县为单位做更加全面的考察,将“县政”作为乡村政治的理想型研究单位。因为与“村治”和“乡政”相比较,“县政”显然更加完整和体系化。但新的问题出来了,若坚持以田野调查的方法来研究“县政”,势必会遭遇到单个研究者不易把握的规模效应问题,结果,我们看到,对于“县政”的田野研究往往因为研究者在结构和过程这两头不暇兼顾而呈现出非驴非马的状况,既无法很好发挥田野研究揭示复杂情态的优势,又自废了制度性分析的长处——可以说,迄今为止,尚未见到比较成功的以田野方法所做的“县政”研究。正因为有这些反思,吴毅才提出了作为替代方案的“乡域政治”研究,而一个“域”字,又透露出他力图将乡镇政治做一种从微观到宏观的开放和穿透式处理的意图,以避免将乡镇的研究单元封闭化和格式化——因为他知道,相对体制化、结构化和官僚化的“县政”较之于“乡政”,更能够完整地涵盖乡村政治的全部内含,所以,只有开放和穿透性地处理“乡域政治”,以乡镇为重点,同时接引村和县,才可能在确保研究可操作化的前提下又尽可能地将“县政”对“乡政”的影响及“乡政”对“村政”融通呈现出来。这样,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乡域政治”的概念就较“村治”更为宏观,较“县政”更可能操作,从而实现在田野研究中打通宏观与微观、国家与地方、过程与结构、体制与非体制及政治与经济和文化诸变量关系的目的,以确保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结构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小镇》,第600602页)。

如作者的尝试所表明,借助于“乡域政治”的概念,在小镇的政治场中,我们看到了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村落生活主体的农民以及同为代理人与代言人的村级组织这三个乡村政治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图景,这些互动图景无疑有助于我们窥探复杂、真实而精彩的乡村政治生活并理解其生成逻辑。《小镇》在这方面的尝试为以后的研究摸索了一条路径,由此,一定时空网络关系中乡村基层政治的实践特性有可能得到整体体现。

不过,一个新问题也因此而产生,如果“乡域政治”研究成为可能,其与“村域政治”及“县域政治”之间的关系何在?边界如何划定?“乡域政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消除“村域政治”研究的不完整性,并替代“县域政治”研究的不可操作性?如果说前者尚可以通过乡村之间的过程化贯通和穿透来处理,而后者较“乡域政治”毕竟更加复杂和宏大,完全的替代并不那么容易。也就是说,虽然有“乡域政治”研究范式的提出,但有关乡村社会政治研究单元合理性和自洽性的追问也许还仍然不到结束的时候。

二、历史社会学:“乡域政治”研究的方法切入

1960年代以来,法国年鉴学派便开始对中国研究领域发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布罗代尔的“长时段”思想为诸多学者所借鉴。在这一背景下,在中国社会研究中,事件已如布罗代尔所说的“泡沫”一样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结构本身。[24]但是,如果说这种重结构而轻事件的立场在制度化、程序化的宏观研究和城市研究中尚能捕捉到部分“社会真实”,那么,进入乡村社会的微观研究领域后,人们就发现结构化的视角可能处处遭遇“失明”。与城市的正式秩序和规范化生活相比较,农村的生活简直就像一种“魔术”,[25]其丰富性、非正式性与复杂性并不会因为研究单位的缩小(从宏观社会研究缩小到微观社区研究)就自动地清晰。因此,必然要求研究者探求合适的研究方法。孙立平曾极具洞察力地指出,虽然以乡镇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有利于对乡村中国家因素的观察和分析,但若局限于乡镇,则又容易忽视农村社会生活中的那些乡土和日常生活的因素,从而导致对农村日常生活自主性的低估。[26]若如此,将不可避免地把形象单薄、模糊、类型化、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实质上排除在有活力的乡村研究的视域之内。[27]正是基于这种反思,以孙立平为代表的一部分中青年学者才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以尝试再现隐匿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政治与权力运作的“隐秘”。这种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就在于将所研究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化为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并将“过程”看作是独立于结构之外的影响结果的解释变项或解释源泉。[28]

《小镇》的作者在确立了“乡域政治”的关照系统后,也不得不面临在实现研究单位转换的同时寻找更适应新对象的分析方法的问题。作者的做法是吸取历史社会学在“时间性” temporality)的叙述(narrative)中展示社会关系的独特优势,以在“乡域政治”的时空结构中展现复杂多变的政治过程(《小镇》,第602页)。这种诉求无疑在孙立平等学者倡导的“过程–件分析”中获得过丰富启示,但作者也在学科上反思了这一策略的局限,即此一方法容易导致忽视结构的问题。他注意到,如果忽略了后者,过程所展现给人们的就只是“一张只可张望,无法措手的事件之网”,它也许非常有助于理解底层政治的情境,但在帮助改变这种情境方面,却可能缺乏能力。[29]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结构的忽视有可能使政治体系中最具支配力的权力关系被遮蔽,由此使本来简单明了的事情反倒被捣腾成似乎是无源之水和无根之木的复杂解释学游戏,以至于我们所看到的研究有可能以对偶然事件的过分强调而覆盖了影响和决定事件走向之大数关系的结构性因素。无疑,这种剑走偏锋同样不利于“社会真实”的呈现,或者使呈现细碎化。我们看到,正是这些研究的“前鉴”让《小镇》一书在方法展示上更加合理,作者所具有的历史学背景让他一方面充分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方式来解释乡村政治事件,另一方面又不时将事件引回到底层社会政治结构的大势中进行解读,以展示事件与结构的互动,并由此提醒读者注意无论多么复杂的偶然性,也仍然是在可以预见的力量博弈格局的稳定性中展开的,当稳定性过于强大时,是这种稳定性而非偶然性,最终决定着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和农民利益博弈的总体格局和结果的基本走向。这样,就既让读者看到了转型期乡村政治的复杂性,又没有忘掉型塑这种复杂性的权力配置的舞台。从而得以实现叙事动态性与分析结构性的较好结合。这种结合,就是历史社会学,即一方面在叙事中实现呈现、理解与分析,另一方面,何以叙事,如何叙事,又隐含了叙述者对叙述对象进行组织和结构性布局的诉求。[30]

如果说作者的第一部著作《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还只是运用口述资料夹杂着事件叙述的方式去呈现川东双村的百年历史,[31]那么,在《小镇》中,作者则是更加娴熟地运用“叙事”手法来讲述发生在小镇上的征地纠纷、开发事件、迎检收税等生动故事。同为“叙事”,《小镇》中的“叙事”功能显然不大同于“双村”,因为它既不是在叙述决定人类社会走向的“大事件”,也不是在叙述村庄或乡镇对这一大走向的回应。在前者那里,作者(无论是作为国家大历史还是作为乡镇小历史的作者)是在知晓结果的前提下来组织事件,建构逻辑,进行理解,但后者则是作者纯粹作为经历者在“同步”的经历事件,这种“经历”究竟会将小镇引向何方,小镇人不知,作者自己也未必知道。因此,它就不能扮演那种被柯文所指称的作为神话的历史,甚至也不可能成为历史学家(包括研究各种大历史和小历史的历史学家)笔下的已成过去、可以梳理和辨析的历史,它径直就是一段正在发生而又不可琢磨的“现实”——尽管在发生的瞬间之后仍然构成了历史。[32]对于这一类历史,历史学一般不会染指,因为身处事件的旋涡之中难以看清其走向,弄不好,以观念来操弄经验就会成为常见形态。然而,作为一个田野研究者,如果离开了对这些作为“经历者的历史”的日常生活的呈现和理解,忽略了种种“底层的精彩与悲凄”,[33]对观念史的解说难保就不沦落为田野研究中的新意识形态神话论说?因此,作者以“叙事”来强调对于乡村日常政治的操作,以这种日常政治中的权力博弈作为展示底层政治的中轴,就让叙述的焦点从“大历史”转向小故事,由大写的真理转向小写的常识,由历史学转向历史社会学,即由对乡村政治过程的归纳性演绎转向了对乡村政治的过程化解读。正是书中大量这类基于经历的叙事和解读,才终致让久违了乡村真实关切的学界看到一个别样的,但却是可以为我们所信赖的乡村日常政治的真实情态。这样,宣称在进入具体情境后就不再怀抱宏大理论关怀的作者[34]就以反其道而行之的办法(即破除“理论”的“叙事”的办法),成功实现了对乡村政治之秘的破解。

可见,如果说“乡域”作为一种乡村政治研究的有效单位成为可能,那么,历史社会学则也可能为研究的深入提供一种有效的武器。历史社会学既将复杂生动的社会关系和互动策略以动态化的方式再现,又在这种再现中顾及到事件与结构的关系(尽管作者可能更倾向于过程呈现,但在这种呈现的组织中仍然可以看出其没有遗漏事件背后的结构要件),那么,依此路径去寻找那些在单纯静态结构分析中无法显现的因素与出人意料的变化,或在“过程–事件分析”中易于被遮蔽的结构性力量,并进而探求在事件与结构的张力中所呈现出来的影响事件走向的可预知和不可预知因素的关系,就的确有可能让乡村基层政治的“社会真实”尽可能充分地被再构出来。正是在这种精致的再构当中,我们也就能够发现作者对于事物之发展和变化逻辑的理解和梳理。

三、喧嚣图景:“乡域政治”的建构性呈现

自从1990年代“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被引入到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以来,中国学界便开始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析框架来看待地方政治的结构与变迁。这一分析框架被引入到乡村政治研究中,使得学术注意力开始由关于民主制度化进程的讨论转换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更为复杂的场域分析。但这种二元化分析视角与传统中国“官府–民间”二元对立的格式化视角自觉不自觉地混合,却模化出了对于经验解释的“强国家–弱社会”或“强国家–强社会”互动的理论图景。这两种图景或者能够对应宏观现实,或者寄托了对未来的期许,但却未必能够替代对特定场景的特定分析。然而,中国政治学注重制度文本而忽略田野调查的积习,却往往容易让研究者不自觉地将宏观判断嵌入到对微观经验的理解中去,而对于乡村中国家与社会权力互动的分析自然也难免呈现出自觉不自觉地强调自上而下主导的单向度特征,真正能够有效揭示各种复杂现实的经验研究并不多见。[35]其实,早在几十年前,福柯就曾对类似于这种简单的概念化判断和单向度权力模化分析有过反思。他特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施加在肉体的权力不应被看作是一种所有权,而应被视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人们应该从中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而不是读解出人们可能拥有的特权”,[36]“权力应当作为流动的东西,或作为只在链条上才能运转的东西加以分析。权力从未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从不像财产或财富那样被据为已有。权力运转着。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在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37]同样,国内学者也曾针对中国乡村政治研究中的权力模式化认识提出过批评。[38]有了这些反思性研究的前提,我们再来评判《小镇》一书对于作为分析主题的基层政治权力运作和博弈的揭示就有了新的基础。我们看到,获益于上述反思,或者更是得益于深入的田野感悟,作者对小镇场景中的国家、基层政权和农民三方的权力互动没有做简单化的处理,全书主题之“喧嚣”的借喻,便突出了作者对微观“乡域政治”场景中各种权力运作相互交叠、穿透、牵扯与互制之“乱象”的复杂认识,他着意于凸显这种“乱象”,继而揭力理解和解释这种“乱象”,力图在乡域的日常生活网络中展开对权力运作和博弈特征的“生活化理解”,从而为读者再构出一台丰富而又真实的动态化的乡土政治剧。

《小镇》考察的背景是1980年代以来单向度的经济改革对乡镇政权运作特征的改变,这一改变使得原本作为公权力载体的基层政府变成了一个介于政府与厂商之间的权力–经济复合体,与此同时,人民公社的全控型治理体制为“乡政村治”的分制型治理体制取代后,乡村组织逐渐失去对农民基本生存资料的控制,并进而丧失了对农民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日常管理。这种“失权”状态一方面缘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公权力自我优化与约束的结果。然而,面对千家万户的小农,国家对乡村的资源汲取能力也由此减弱,行政运作空间变小;另一方面,由于公权力的常规服务功能随强制功能的收敛而同时消解,以及相应带来的农民与国家制度性联接纽带的松弛,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1990年代以来的城乡分离式高速现代化进程的弃儿。城乡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被抛甩在高速发展主流之外的底层社会心态由此产生。游离于底层社会者既然不能享受到发展的利益,自然也不甘心于履行责任与义务,结果,告别了全能型革命化的理想政治后,单向度的改革没有在乡村政治场中打造出新型公共权力与基层政治文化相互形塑的现代政治体系和官民关系,反倒是导致某种转型期社会失范的“准丛林状态”,即权力互动中“弱”对“弱”的“欺凌”(常规服务能力弱而强制性不弱的官权对民权的“欺凌”;或者反过来农民以“弱者的武器” [39]对付常规能力弱且不能够轻易示暴的官权)和“强”对“强”的要挟(示暴的官权与不畏官权却无规范性维权选择或因成本原因不愿选择的民权以“刁民”行为相抗衡);各种权力运作的“倒置”与非规范成为小镇“乡域政治”的常态特征。结果,我们看到,不是人们在宏观研究中所想象的“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的演进,而是各种该“弱”不“弱”(官权应该受到规制,民权应该理性发育),该强不强(官权应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民权应该提高维权能力)的错位,以及由此进一步导致的“官不退”(也包括官不该退却退)和“民不进”(也包括民不该进则进)的“强政–弱民”、“弱政–弱民”及“弱政–‘刁民’”模式的交叉并存倒可能是乡村中国家与社会及官民互动关系更为常见的实践类型(参见《小镇》,第十五章第二节“权力格局‘错置’与官民行为‘悖论’”、第三节“非正式权力技术的凸显”)。由此,作者提醒我们:“简单地把乡村社会的官民互动特征说成是‘官退民进’或者‘国家与社会互强’,可能是一种建构性的期盼,却未必是现实的乡村图景。”[40]

作者在书中以各类涉及官民日常互动的故事来为读者呈现这种种的“乱象”。例如,征收中农民的“强势”“耍赖”和干部的“弱势”“讨要”;石场纠纷中业主“不讲理谋求讲理”的“诈术”与区、镇政府的依势强打强要;“周旋于商民之间”的官商政府角色;政府“开发的政治学”与农民“缠闹的政治学”的遭遇;土地买卖中政府的“越俎代庖”与农民以“种房”实现“弱者的反制”;农业调整中政府“逼民致富”反致自己“致负”与农民利用政府政绩心理博取更多利益;各种官民较量中农民的“攻守同盟”与政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作为“刁民”的农民与“青皮手”的村干部与“专干苕事”的乡干部在复杂互动结构中的博弈共生和相互塑造……。这一切的一切,都为读者展演了一出出丰富、精彩却又充满着无力与无奈的“乡域政治”风情连续剧,在品尝这出现代底层的“官场现形计”与“刁民耍蛮计”的同时,我们又不能不进一步掩卷深思导致这种种“准丛林”政治的原因和机制。由此,《小镇》这部以“解释”见长的微观政治社会研究著作却实现了将思考引向对结构和文化改造进行思考的宏观政治社会学目的。

《小镇》立志于“叙事”,但这种“叙事”绝非平实而不加取舍的生活流水账,它充满机巧,着意于以“叙事”来演绎转型社会中“乡域政治”的种种悖论,正是在种种悖论性“叙事”的精巧组织与安排中,我们最终还是如愿以偿地看到了作者对底层政治运作技术之规律性的归纳和分析。在全书的结论部分,作者以极赋乡土气息的语言为我们找到两个能够恰当承载这种规律性理解的“地方性”词汇——“擂” 与“媒”(《小镇》,第614页)。“擂”是指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政绩考核模式下的应对性技术,虽然有法律与政策文本的规定,但是,乡村政治如果缺少了“擂”,种种法律与政策将无地生根;而“擂”又反映了乡村常规性权力缺失的无奈,以致如果缺少了“擂”,乡村的权力将无力运作和操控。如果说,“擂”的技术与策略还能够多少体现出乡与村、官与民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那么“媒”则更为充分地展现了乡村政治互动的网络化特征,也真实地反映了乡村政治的社会生态。我们看到,在小镇,不仅干部“媒”群众,上级“媒”下级,而且他们还互为所“媒”;一方面,不仅有人有预谋地“媒”他人,另一方面,也随时有人心甘情愿地为他人所“媒”。在这里,“媒”是私人关系网络与乡村文化的运用,却并非“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所能涵盖;是体制性权力与草根性权力的合谋,却又体现出权力拥有者试图说服和控制他者的“驾政术”、“驭民术”与“戏官”特色;是强力强势遮蔽暴力特征的人情布,却也是权力弱势实现利益反制的稻草术。由此,作者在揭示“乡域政治”之“准丛林”“乱象”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揭示出底层政治行动主体应对这种“乱象”的生存策略,从而进一步完成作品欲阐释“乡域政治”运作机理的主题,使读者能够在“叙事”之余,体悟到作者对于材料的提升和相关理论模式的思考。

《小镇》对于个案对象之“乡域政治”的挖掘是成功的,但是,这却不等于我们不可以沿着作者为我们开掘出来的道路继续前行。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进一步追问,这是否就是小镇乡村政治的全部?在这些“喧嚣”与“嘈杂”背后,有无可能被遮蔽之物?如果我们承认政治的丰富与复杂性,我们就不能单单以这些“轰轰烈烈”的“斗争”“乱象”与“阳媒”横溢来替代对于乡村政治生活的全部理解。难道就没有任何的程序化和秩序性可循?再者,一向为人们熟知,并且仍然被宏观经验所继续支持的中国民众对官权力的畏服在“刁民四起”的乱象中又何以体现?在转型社会中,究竟是前者构成了乡村政治的主色调,还是后者作为历史的结构性灰幕仍然在不动生色地支配着权力互动的逻辑?还有,近年来为政治研究者关注的选举、民主、改革在那里?它们在小镇的政治运作中是扮演了角色,还是根本没有作用,以致于可以如作者那样将其当作“秀场”的形式而几乎完全置之不顾?这些,都是《小镇》所没有告诉我们的,但没有告诉却不等于不存在,更不等于没有各自的意义寻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看到,作者也仍然主要只是在刻意揭示他所欲揭示的东西,一如他所声称的建构。虽然我们知道任何研究都只是建构,且不能因此而苛责于作者——因为他有权力选择和突出他所关心的主题,但 “喧嚣”的主题,其实践特性却如筛子或漏斗,它在筛选和统合材料的同时,也将其不可能过滤和统合的东西遗漏到了不为人所知晓的角落。

四、余论

不过,“乡域政治”概念的提出还是使得中国乡村政治研究有了一个更加开阔、能够放置更多观察变量的空间,《小镇》也因此而立足于学术的历史。还需要指出的是,就分析的立场而言,《小镇》是一个置身于乡镇政权和乡村干部“主位”立场进行观察、思考、讲述和解释的文本,这在中国乡村研究泛道德化现象相当严重的当下是难能可贵的,[41]它使学界能够更加完整地看到乡村政治的复杂一面。但正如作者自己所说,“乡域政治”是一个足够复杂,始终无法完全展现的多重面相的故事与事件集丛,而作为一个研究者所能做的,不过是选取由他的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关切角度的尽可能切近式的故事‘再现’”(《小镇》第604-605页)和意义解释,因此,它就仍然只能是部分和“片面”地(知识哲学而非研究态度上的)呈现乡村政治的面相。尤其是以乡镇为“主位”的立场,又难免不遮蔽作为乡村“沉默大多数”的农民的全景式形象展现,以至于我们是只见“刁民”而不见“顺民”、“臣民”和“公民”。我以为,这种对于乡村政治行动主体之重要构成的农民的选择性呈现,势必会影响到我们对农民群体的完整认识,也使得作者欲呈现“乡域政治”中各个行动主体的诉求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因此,如何尽可能完整地再构出“乡域政治”的多重面相,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乡村事件中厘清乡村政治运作的逻辑,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挖掘学术内涵,仍将是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值得继续探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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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德文:《村治研究的传统与形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 徐勇、吴毅等:《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

[3] 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年。

[4] 参见吴文藻在《花篮瑶社会组织》导言中的阐述,费孝通、王同惠:《花篮瑶社会组织》,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7页。

[5]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

[6] 当然,在这一时期的微观社区研究中也有例外,如许烺光的《祖荫下》就是以云南的喜洲镇为研究单位,来分析当地乡村的亲属制度、信仰体系、人格与社会流动。参见许烺光:《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台北南天书局发行,2001年。

[7] Maurice Freedman, 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63:I:1-19.

[8] 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9] 参见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但准确地说,对于中国集镇(市场)的研究并非始于施坚雅,乔启明和杨懋春早在美国康乃尔大学接受农村社会学训练时就意识到了市场体系的意义,林耀华在《金翼》中分析黄东林与张芬洲家庭发展时,也注意到了其与乡镇集市的关系;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也讨论了集镇在乡村商品交换中的作用。施坚雅最大的贡献就是基于“每一个农户只同一个基层集市相联系”和“小农在赶集时与来自共同体内其他村庄的小农进行交往”而提出了基层市场共同体理论,确立了以集镇为单位的市场体系分析范式。参见乔启明:《江宁县淳化镇乡村社会之研究》,南京金陵大学《农林丛刊》第23号,1934年;杨懋春:《中国的集镇制度与乡村生活》,《社会学刊》,第1卷,1963年;林耀华:《金翼》,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年;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

[10] 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11] 参见胡鸿保主编:《中国人类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0页。

[12] 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80181页。

[13] 所谓“嵌入式观察”,即在一个村庄呆上不长时间即寻求理解模式的表达,并以此模式作为对下一个调查村庄进行观察和模式提炼的参照。此种观察法极容易导致循环性理论模式的产生和模式之间的相互循环论证。

[14] 参见吴毅:《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

[15] 参见徐勇为《岳村政治》所作的序,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页。

[16] 参见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17] 杨俊凯:《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学海》,2003年,第5期。

[18] 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19]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第341页。

[20] 萧风霞的《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乡村革命的协从》算是对乡级社区研究的一个有益探索。然而,萧氏的研究虽然以珠江三角洲一个乡级社区的调查结果来展现其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关注,却并没有对乡级的政治权力给予充分重视,仍然是将乡与村统一起来进行分析,没有研究单元扩展的自觉。参见Siu, Helen F., 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 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

[21] 近几年,在华中学者中其实已经开始呈现一种研究单位的多元化趋势。在吴毅正式提出以“乡域政治”的概念来超越村落政治研究的局限之前,徐勇等另外一部分学者则提出以农户作为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他们认为对于中国乡村来说,其历史传统既不是以个人为基点,也不是以集体为归宿,即使经历了人民公社的集体化阶段,最终还得回到农户这一基本起点。详见徐勇:《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学术月刊》,2006年第7期;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徐勇、项继权:《回到原点关注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等。不过,这种尝试好像非专指向乡村政治研究的单位问题,而是更多地包含着对农民基本行动单位的理解。但无论怎么讲,他们的研究都表明了乡村研究的视角调整。

[22] 杨善华、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8页。

[23] 关于1990年代因学术重心下沉而出现的村庄政治研究的原因和特征,可参见吴毅和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24] 应星:《社会支配关系与科场场域的变迁——18951913年的湖南社会》,载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9页。

[25]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

[26] 同上文。

[27]应星:《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28] 同上引孙立平文。

[29] 吴毅、李德瑞:《二十年村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30] 参见吴毅:《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

[31] 参见其著《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32] 参见柯文对“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经历者的历史”和“作为神话的历史”的分类:《历史三调:作为事件、经历和神话的义和团》,江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33] 参见吴毅:《记述村庄的政治》,《读书》2003年第3期。

[34] 参见其著《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70页。

[35] 这里的经验研究非指受自然科学影响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后者强调定量,长于证实或证伪,强调研究之前的理论假说。而经验研究则强调田野发现,认为理论假说是研究的结果而非前提。在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强调调查统计,经验研究强调田野感受。

[36] 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2829页。

[37] 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页。

[38] 详见应星对仝志辉“村庄社会关联度”概念的批评,参见应星:《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39] 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

[40] 吴毅:《也谈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参见其著《记述村庄的政治》,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1页。

[41] 在近年来的中国乡村研究中,学者们自觉不自觉地将乡村政权组织和乡村干部与农民相对立,并认为他们的运政和群体素质是造成“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而且,在绝大多数研究中,多只见国家和农民的影子,乡村干部处于“失语”的状态。笔者认为,由于政治发展不足和政治文化不够开放等原因,这样做当然容易博取廉价的喝彩,但却容易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遗漏掉乡村研究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