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盐走俏。将此旧文凑一热闹】
吃盐的义务
梁发芾
有一个谜语:什么东西最好吃,又最难吃?人们不一定能够回答上,但是答案却很简单,就是食盐。
如果考察历史,食盐这种东西,对于老百姓来说,确实是最好吃,也最难吃。好吃是因为生命必需,而难吃是因为它血迹斑斑。
汉武帝实行食盐专卖,从此老百姓不能自由生产和买卖食盐。安史之乱后唐王朝财政捉襟见肘之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首先想出的办法就是食盐专卖,一下子提高盐价十余倍。当时的理财专家刘宴因此提出了著名的“因民所急而征税”的理论,意思是说,老百姓最离不开的东西,你想征多重的税就征多重的税,他一点规避的办法也没有。
政府垄断了食盐的生产与销售,你必须高价买他的食盐,价格高到什么程度,只决定于政府的心肠。这种制度下,老百姓要么高价买官盐,要么冒死贩私盐,吃私盐 。因为私盐影响到政府收入,在五代时期,有些政权就规定,只要贩私盐,不管数额多少,一律杀头,哪怕老百姓在盐碱地刮一些盐碱煮煮,弄点盐吃,也是犯罪。贩私盐的刑罚重于今天的贩毒。百姓必须买质次价高的官盐,必须吃这种官盐,这是作为臣民必尽的义务。
买官盐的义务,是一项沉重的义务,也是不得人心的制度。不得人心到了什么程度呢?举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宋朝时期,河北的一些地方落入契丹的统治。作为汉族老百姓,理应对于汉人建立的宋王朝更有认同感,归属感。但事实并非如此。历史记载说,那些沦陷于契单政权的汉族老百姓,近百年间都没有一点儿“南顾之心”。这些老百姓为什么那么绝情呢?原来,征服者契丹政权没有实行食盐禁榷政策,契丹政权允许人们自由买卖食盐,食盐政策是非常开明的。就仅仅因为这个政策,那些陷入异族征服者的河北老百姓,宁肯作亡国奴,也不愿回归南方宋王朝的怀抱。而尤其有趣的是,在北宋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不断有人建议甚至有时也在河北实行食盐专卖政策,也不断受到开明官僚的反对,因为非常清楚,专卖政策不但使那些已经陷身契丹政权的老百姓失去南顾之心,而且,一旦实行食盐专卖政策,边界属于宋朝的那些汉族臣民,也一定会投奔敌方,宁肯作异族的奴隶也不愿做赵宋的臣民。
食盐专卖不得人心如此。
食盐专卖或禁榷的政策中最有意思的就是给老百姓规定吃的指标,强迫每个老百姓每个月必须吃够一定配额的食盐。这种强行摊派(历史上叫做抑配)食盐的制度,有蚕盐法、丁盐法、计产配盐法等等。
养蚕的人须用食盐消毒,需要食盐,于是,宋朝的政府规定,养蚕人户必须每月或每年要购买一定数量的官盐,这是“蚕盐法”;政府还要求每个人丁必须购买不低于某个额度的食盐,这就是“丁盐法”;按照财产多少制定配额的,叫做“计产配盐法”,比如按照房屋多少大小分配的,叫做“屋税盐”。官府甚至还设立关卡,向过往的商船强行摊派官盐。荒唐的是,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吃完,就是犯罪,要用惩治私盐的法律予以惩处。而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为了完成卖盐的任务,官员反过来向本来是专门生产出售食盐的亭户强行出售官盐。种种荒诞做法,不一而足。
为了摊派官盐,宋朝的官员可谓用尽心机。南宋的陈淳写过一篇文章,说到科卖官盐的弊政,其中说,官府的吏胥深入乡村,统计每家每户的人丁财产,将购买官盐的指标写在账簿上,按账簿售盐收钱。因为官府的食盐质量十分低劣,夹杂沙土灰泥,根本不能食用,但老百姓稍有质疑,则“罪祸立至”。有些官府的恶棍看到有人出门后,就在人家的屋檐或门口放一点盐,过一段时间就上门讨要盐钱。老百姓为了交纳盐钱 ,不得不“鬻妻质子,卖牛解屋以偿”。甚至老百姓没有得到一星食盐,也要追索盐钱,“稍有稽违,则呵詈箠楚,系缚拘囚,亦有被杖殴毙者。或欠零星金数十余,其农器即径携去,更不问所直若干”。与强盗没有一点区别。
虽然官府强行卖盐,急如星火,形同强盗,但根本来说却不是为了卖盐,而是为了收钱。无论是蚕盐,丁盐,还是屋税盐,只要给了钱,不要盐也行。这种收费也有名目,叫做“干食盐钱”。因此,逐渐地,官府就干脆不再给盐,直接要钱。这笔钱因此也就成为一种必须缴纳的无偿的税收。不管老百姓买官盐,还是自己煮盐,还是偷买私盐,都关系不大,反正不管什么盐,都出自皇帝的大好江山,而皇帝江山的出产本身是属于皇帝的,你只要活着就要吃盐,吃盐就要纳税,就像今天某些人建议的呼吸税一样,“无所逃于天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