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诉诉苦


315=诉诉苦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以来,每年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对于我国而言,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15,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把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按理说,这一天,我们这些所谓的消费者应当有权将我们过去遇到的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向相应的政府部门给反映出来,而那些所谓的政府部门也应当对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举报进行调查,对那些经调查属实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然而,在我国,“3.15消费者权益日”正逐渐演变成“消费者诉苦日”,那些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消费者,即使将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上报给政府部门,到最终也并未得到有效的维护。
记得以前小的时候,每逢315,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都会组织人员,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与举报、宣传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海报等等,活动规模都弄的非常大,对于中央电视台而言,每逢这一天,都会在晚上举行相应的活动。但是,现在的消费者权益日却完全变了一个样,人们反映的问题还照样存在,而且危害程度更大,人们反馈的问题照旧发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而已,反映的问题是越来越多。可以说,这种现象的发生,反映了当前政府监管部门制度的缺失,反映了既有产品标准的不合时宜,反映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的不重视,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企业诚信档案的缺失,反映了我国处罚力度的偏弱,试想,如果有一套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合格产品评价标准,如果有完善的监管体制,如果政府部门能重视消费者所反馈的问题,如果有健全的企业诚信档案,如果有严格的处罚制度,那消费者的权益也就会少遭受一些侵犯,政府部门受理的投诉问题也将会减少很多。
为了不让“消费者权益日”变成“诉苦日”,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尤其是政府。
千万不让“消费者权益日”变成“诉苦日”!
——2011315于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