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回归地方顺应了法治的要求
盛大林
12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北团全团会后接受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介绍说,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地方的事已经获中央批准,“目前正在部署落实”。目前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以及业务指导关系均归铁道系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此前接受网络访谈时曾透露说,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回归。(据3月13日《新京报》)
建国初期,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等因素,我国模仿苏联在铁路等系统内部建立了公检法系统。应该说,在当时的国情之下,此举有其合理的成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分割的弊病日益凸显——
铁路公检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地方司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准入有着严格的标准,比如检察官、法官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法官资格还需要人大的批准等等,但铁路司法机关则没有这些门槛,导致大量素质低下的人员进入,这势必影响执法的质量。
管辖权纷争并起,司法公正很受伤。由于国家关于管辖范围的界线比较模糊,铁路司法机关与地方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之争越来越多,铁路司法管辖范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更重要的是,在铁路与地方利益纠纷案件的办理中,铁路司法很难保持公正的立场,因为铁路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吃的是铁路之饭、穿的是铁路之衣。由于人权、财权均不独立,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
司法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权力,司法机关理应是神圣的国家机关。然而,铁路的公检法却是企业的身份,因为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绝大多数铁路单位都是企业性质的——国家的法律,竟然让企业去行使,岂不谬哉?!
司法的独立性和统一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保障。然而,铁路公检法隶属于铁路部门,完全没有独立性;而且,铁路公检法的存在也直接破坏了司法的统一性。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铁路司法“独立王国”所受到的诟病越来越多。不管是在民间,还是全国两会上,将铁路公检法纳入地方、维护司法统一性的呼声此起彼伏。现在,中央批准回归并已部署落实,顺应了法治的要求。
不过,长期以来像铁路一样拥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的企业并不止铁路一家,民航、林业等部门均拥有自己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像铁路公检法一样回归地方。我们期待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