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给依法治国戴上了“无耻”的帽子
文/孙玉良
中国最反对依法治国的人,是圣人孔子。
孔子是圣人,但他是儒家的圣人,两千五百年前中国处于春秋战国时代,那时候“百花开放,百家争鸣”,除了儒家外,还有道家、法家、墨家、农家、阴阳家、兵家等诸家,老子、商鞅、孙子、墨子等的名气一点也不次于孔夫子。值得一提的是,孔子周游列国,到处推销他的儒家学说,结果处处碰壁,按他自己的话说:累累若丧家之狗。
在如何治理国家上,儒家与法家,是势不两立的。
秦朝统一中国,靠的是法家而不是儒家,且发生过“焚书坑儒”事件。汉初的皇帝们,用道家的无为之术实行统治。只是到了汉武帝时,听了儒学大师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大大提高了孔子的地位,以后两千多年统治中国的皇帝们,皆靠儒学治国。儒学推行“以德治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来维持,使中国两千多年来,一直处于人治社会。
一直到现在,中国想进入法治社会,由于受两千年人治社会影响,难上加难。
孔子对于法家的学说,从来都是嗤之以鼻的。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什么意思呢?意思是“用法制引导百姓,使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只求暂时免于刑罚,却失去了廉耻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导百姓,使用礼制来约束他们,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会人心归顺。”
这就是“无耻”一词的由来。
管子曾说过: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孔子将“无耻”这么大的帽子,扣在了依法治国的头上,让两千多年来以他为圣人的统治者们,只能“内法外王”。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哪位统治者,也知道不实行法治不行。不实行法治,马上会陷入无政府主义深渊,事实证明,纯粹的“无为”是不能治国的。刘邦初进咸阳,不是还约法三章吗?这个约法三章,就是最简单的法。随后治理国家,虽然信奉黄老无为之学,但也是萧规曹随,有法可依的。
抛弃法律,纯粹的靠孔子那一套“以德治国”,在任何社会,也是行不通的。
孔子说的话,到底有没有道理?孙玉良以为,最起码这一句话,是大大的混帐话。孔子认为实行法治,老百姓就会失去廉耻之心,不知根据是什么?国家立法,用法律条文约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错的就要受到处罚,不但不会引导人们失去廉耻之心,反而会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引导人们避恶扬善,才是大大的有道理!我不是说以德治国不对,但有的人,没有那么高的德行,不用法律条文约束他一下,岂不天下大乱了?
法,应是德的进一步延深。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让百姓自觉地维护社会秩序,当然好。但有时,或很多时侯,道德教化在这个社会行不通。违法的人,便是教化不通的“缺德人”,便是没有廉耻之心的人,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耻”的人。比如说随地吐痰,肯定是不对的,但就是有人,不遵守社会公德,怎么办?用法律惩罚他,给他一个教训,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孔子的学说,有很大一部分,是处理社会关系的精华。但也有不少的屁话,没有一点道理。孔子是圣人不假,但圣人也是人,圣人也会放屁,孔子一辈子说了那么多话,偶尔放几个臭屁,也是正常的,譬如他对依法治国所发的怪论。但就是这个臭屁,影响了中国几千年,让人们习惯于人治,习惯于德治,习惯于靠关系活着。法治,是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基础的,对于恶,就要靠法约束你,束缚你,不要发作出来,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在和谐中发展。自私之心,人皆有之。但你的自私,不要影响别人,不要损人利己,甚或损人不利己。你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光骂你几句缺德不够,还要制定法律制裁你,才能维护公平与正义。
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盛行,人们的自私心理极为强盛。但因为法律条文完善,他们并没有缺少公德心。我们小时侯,倒是天天唱“学习雷锋好榜样”,但一经改革开放,全拿道德不当回子事了,“道德多少钱一斤”成了口头禅。跟孔子学说相反的是,想让人们的道德感回归,靠说教肯定是不管用的,只能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扭回偏离的道德航向。现在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齐头并进,倒不失为一个折衷的好办法,但显然的,后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