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饮料网编辑:黄敏 |
谁能想到老百姓每买1元钱的馒头就有近2毛的税?如果不是山东省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很多人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税率竟然高达17%。
“馒头税”最初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于,潘耀民连续三年在济南市两会上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他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粮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税率征收,如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就只有13%。在潘耀民看来,同样为“粮油复制品”的馒头也应执行13%的税率。
对此,山东省国税局告诉中国食品饮料网记者,“馒头税”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而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按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该按照17%的税率征收。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所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由此可以看出, 17%的“馒头税”并不是山东省一家所为,而是国家的明文规定,却正因如此,更加折射出了我国的民生之痛!
小小一个馒头,税率竟然高达17%,这无论如何都令人错愕。自古就有苛税猛于虎一说,民以食为天,馒头不是鲍鱼海参,而是寻常百姓家餐桌上的普通食品,如此课以重税,简直无异于藐视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权。
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广大老百姓已经深刻感受到生存的压力,菜价、大米、煤气……这些都是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一个小小的馒头能收如此高的税,其他物品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将一种普通食品当成奢侈品来对待,背后所体现出来的征税理念不得不发人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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