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限购细则青岛首先启动
楼市新“国八条”,限购政策地方实施细则。山东省青岛市日前第一个公布了“落地”的具体执行措施。
青岛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今年不得在市区新购住房。
据介绍,今年年内不允许在青岛市辖七区购房的还包括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青岛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年内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青岛市规定,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另外: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未出台限购令的特定城市,须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实施细则。对特定城市的解读我查了网上资料正式的表述应该是: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加17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共计36个(不包括港澳台)故等第四批下来总计应该超过四十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