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卫生总费用核算与分析 三


第四篇 卫生总费用核算与分析 三
 
医药费用核算与我国医药总费用初步分析[1]
 
前言
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卫生政策的一个基本内容。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一份技术报告:《基本药物的应用》一书(1988)指出,基本药物政策要以初级卫生保健为基础,以全面实现2000年人人健康为目的,确保向全体人民按期的提供安全有效的、品质可接受的、成本上尽可能低廉的药品。在制定与实施基本药物政策的时候,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学在指导基本药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当中,形成了一门新兴边缘经济科学:医药经济学。
医药经济分析的目的,就是力图从经济观点出发,分析一个国家的药品生产、采购、分配、消费的经济形势,按照经济学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指导基本药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基本药物消费的筹资和管理。在分析一个国家的药品经济形势的时候形成了一套医药宏观经济信息系统和指标体系。这就是医药费用核算体系和医药总费用指标体系。就象卫生费用核算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子系统一样。医药费用核算体系和医药总费用指标体系也是卫生费用核算体系和卫生总费用指标体系的子系统。
本文作者认为,为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正确地分析医药消费的宏观经济形势,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政策,需要建立医药费用核算体系和医药总费用指标体系,开展医药总费用测算与分析。
本文试图对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医药费用核算体系和医药总费用指标体系作简要介绍,并利用卫生总费用测算结果所得数据,对我国医药总费用进行概略测算与初步分析。
医药费用核算体系 在介绍医药费用核算体系之前。需要简要描述药物经济的一些基本概念,介绍一下国家药物宏观经济运动的过程。
国民医药费用核算(National Drug Accounts)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核算体系,它能够描述国内医药的经济运动。它所使用的概念与方法,同国民经济核算、国民卫生费用核算的方法是相类似的。与医药费用核算相关的指标,能够进一步阐明国家药物宏观经济形势。它反映国家药物宏观经济运动与国民经济活动、与卫生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民医药费用核算方法,尤其是它的概念与方法应该能够适用于各国的情况。核算过程可以简单些、概略些;也可以复杂些、详细些。国民医药费用核算体系描述国内医药资金运动过程,各种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交换与分配关系。它可以回答:药物是从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资金运动的不同循环过程的相对重要性?国内医药总费用是多少?是谁付款?医药费用占收入的比重是多少?国民医药费用核算方法可以利用国民经济统计、会计、和业务三大核算体系的现成数据,辅以小规模的调查测算,来回答上述问题。即使有一些无法得到的缺损额,例如非法的药品交易额,只要它的数量很大,也能进行概略的测算。所以,国民医药费用核算及其相关的指标,可以用来进行国内药品经济形势的诊断,基本药物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价。因此,有人称其为国民医药经济的“仪表”,但是国民医药费用核算不能回答医药系统的品质和效果。
医药的定义或口径 医药是指人类服用的药品。不包括兽用药品和农药(其它植物用药)。在发达国家,使用医药必须有医师处方;非处方用药是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发达国家的医药定义很明确,就是执业医师处方用药。医药包括人用疫苗。国际上,医药统计只计算现代药品,尽管从理论上并不反对计算传统药品,但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统计。我国政府有明确的传统医药政策,所以有条件进行传统医药的经济核算,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进行传统医药经济核算是很有意义的。从理论上讲,医药不包括医疗用品和保健食品。在实践上很难将它们分离出来。
药品的经营活动 药品的生产:制造可以消费的最终产品的生产活动,称为药品的生产。它包括有效成分的制造、药品的制剂和包装。如果药品不在制剂的同时包装,则从事包装的活动不计入生产活动,而计入分配或批发活动。如果只从事药品有效成分的制造,不属于制造可以消费的最终产品的生产活动,不可重复计算。工业公司、医药商业、医院制剂室均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药品的进口 进口药品是指进口的是可消费的最终产品。如果进口的是药品的有效成分,则不作进口药品处理。如果进口的是可消费的制成品,仅在国内分装,则应作进口药品处理。
药品的批发、分配和购买、支付与转让   经过市场的分配活动称为批发。使用货币交换获得药品称为购买。购买活动需要支付现金。与此同时,也支付药品。向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称为直接支付;经过卫生服务,作为卫生服务收费总额的一部分,称为间接支付。免费发药称为转让。但是,公费和劳保病人所得免费药品,从卫生服务提供者来看,不属于免费药品。
医药总费用    医药总费用包括收费的药品费用,也包括免费的药品费用。但是,不包括医药生产的中间产品价值。用统计学术语,不用工厂法,也不用国民经济法,而使用部门法。医药部门内部不得重复计算。医药总费用是医药的消费总额,或医药消费的筹资总额。
医药的经营者、消费者和筹资者  从事医药进口、生产、批发、零售、分配与转让的业务活动的机构与人员,可以称为医药的经营者;实际获得药物的人,不论是自己使用,还是供其它亲友使用,均可称为医药的消费者。医药消费的筹资者有:政府、保险局、保险公司、雇主(市场经济中,政府是最大的雇主)、非政府组织(NG0)、外援、以及家庭。
医药资金运动    医药资金运动经历采购、分配、消费和消费基金的筹措四个阶段。
医药经济核算体系 医药经济核算体系可由四个相互联系的国民经济平衡表组成。它们分别是:国民药品采购平衡表、国民药品分配平衡表、国民药品消费平衡表、国民药品消费筹资平衡表。最宏观的综合指标,就是国民医药总费用,或国内医药总费用。我国的国内医药经济核算体系尚有待建立。现在,仅就我们在卫生总费用测算时概略估算的我国医药总费用的情况对我国医药经济宏观形势进行初步分析。
我国医药经济宏观形势的初步分析
国内医药总费用水平,绝对数与相对数
国内医药总费用水平的绝对数。指各国按人口平均医药总费用。各国之间人均医药总费用的差距很大。富裕的国家,人均医药总费用可以高达300美元;而贫困国家的人均医药总费用只有一美元。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报告认为。人均医药总费用少于5美元的国家,医药消费不足,人均医药总费用在5一16美元之间的国家,大多数居民可以得到基本药物。人均医药总费用在16一50美元之间的国家,人民群众的医药需要能够比较富裕地得到满足。人均医药总费用在50一100美元之间,医药费可能有浪费现象。如果人均医药消费总额超过100 美元,或150美元,这个国家也许已经存在大量医药过度消费。发达国家医药消费的平均水平是62.2美元。
据卫生总费用课题组测算,我国1990一1994年人均医药总费用的估计值如下:(表1)
  
 
 
 
 
表1 我国1990一1994年人均医药总费用的估计值

年份
人均医药总费用(元)
按当年平均汇率计算(美元)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占卫生总费用的%
1990
33.46
6.99
2.06
51.5
1991
40.16
7.55
2.15
52.3
1992
49.27
8.93
2.17
52.9
1993
61.59
10.69
2.11
53.2
1994
78.92
9.16
2.03
53.5

 
从上表数据可见,我国医药总费用水平在5一10美元之间,大多数居民可以得到基本药物。
我国各省市区的医药经济状况:
各省市区平均水平:各省市区平均医药总费用大于10美元的省份有北京(345.13元40.04美元)天津(160.98元18.68美元)上海(381.58元44.27美元)广东(120.99元14.04美元)辽宁(110.35元12.80美元) 江苏(100.00元11.60美元)浙江(132.45元15.38姜元)。各省人均医药总费用小于5美元的省份有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西藏。西藏只有1美元。各省城市地区:除西藏低于5美元外,低于10美元高于5美元的省份有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各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大于10美元的省份是北京、上海、浙江。大于5美元小于10美元的有天津、内蒙、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其余均不到5美元。其中低于2美元的有安徽、河南、贵州、西藏。
从各省市区数据分析看,我国医药经济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有一些地方没有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基本医药费用水平。除北京城区人均医药费用稍大于50美元外,大多数地区处于基本保证和富裕水平,按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的标准,未达到浪费阶段。表2反映我国各省市医药总费用形势。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l我国大部分地区医药消费水平可以达到基本保证的水平;部分比较发这的地区医药消费达到富裕水平,用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标准衡量,我国各地区医药消费还不能说达到浪费水平,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医药消费不足,尚未达到保证基本药物的水平。我国卫生总费用中,医药费用所占比重偏高,与其说是药品消费水平过高,不如说是医疗服务收费水平偏低,医务人员劳动报酬偏低所致。国际对比,劳动报酬偏低是中国国情,药品价格与国际价格持平也是中国特色。我国在人均卫生费用只有20一30美元的水平上,能够做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基本医药消费有保证,比较发达的地区医药消费达到富裕水平,是以劳务报酬偏低为代价的。由于医疗劳务收费水平偏低,医疗费用结构调整,适当提高劳务收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是必要的。但希望不至于使基本医药消费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表2         我国各省市区医药总费用形势

省市自治区
人均医药总费用(美元)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占卫生总费用的%
北京
40.04
3.40
52.54
天津
18.68
1.99
50.13
河北
5.95
1.52
53.36
山西
5.53
1.67
44.16
内蒙
5.61
1.57
47.74
辽宁
12.80
1.71
53.87
吉林
6.75
1.51
50.25
黑龙江
7.34
1.39
46.10
上海
44.27
2.51
55.07
江苏
11.60
1.68
53.81
浙江
15.37
2.16
59.50
安徽
4.00
1.37
50.28
福建
6.67
1.07
47.21
江西
6.60
2.15
53.22
山东
5.71
1.10
49.82
河南
3.55
1.25
49.07
湖北
6.92
1.80
47.41
湖南
6.09
1.95
50.03
广东
14.04
1.91
47.10
广西
4.85
1.50
46.98
海南
7.94
1.43
38.46
四川
4.69
1.61
48.08
贵州
2.74
1.53
43.76
云南
5.37
1.82
44.48
西藏
1.10
0.48
9.32
陕西
5.24
1.82
49.34
甘肃
4.75
2.13
48.64
青海
7.90
2.22
49.83
宁夏
5.80
1.88
43.31
新疆
7.06
1.45
42.89

参考文献:
WHO(1991):Access to drugs and finance, basic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nalysis (WHO/DAP/91.5)
World Bank(1997):China 2020,Financing Health Care
(杜乐勋)
 
 
 
 
 
 
 
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系统分析[2]
1978-1993
 
摘要
本文运用宏观卫生经济核算的方法,按照卫生总费用分配流向,整理测算了1978-1993年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的数据并对测算结果进行了政策分析。测算结果发现,贫困的农村地区卫生发展迟缓,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差距在明显扩大;贫困地区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0%的情况下,投入了4.6%的国内生产总值发展卫生保健服务。即使如此,贫困地区居民医疗消费的实际支付能力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收费额度相比较,差距日益扩大。在现有支付能力下,贫困农民根本不可能从医疗机构得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一方面,是贫困农民医疗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医疗机构供给相对有余,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在我国贫困地区卫生费用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竟然缺乏弹性,说明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很难指望贫困农民在温饱与健康的选择中,放弃温饱而选择健康。作者认为,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实现程度,农村居民大病住院医疗的保障程度,是农村贫困地区卫生行政的主要责任。
为了正确评价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的宏观经济形势,卫生经济培训与研究网络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与组织课题组(简称课题组)调查了我国农村贫困地区30个县1978-1993年卫生筹资、卫生资源、卫生服务的经济信息。现在,我们运用宏观卫生经济核算的方法,按照卫生总费用分配流向,整理测算了1978-1993年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的数据,现将测算结果及对此结果的政策分析报告如下:
 
资料来源和调查研究方法
为了正确评价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的宏观经济形势,课题组从全国拥有2.1亿人口的59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中,选择了分布在12个省区的拥有805万人口的30个县进行深入调查。本次研究使用的资料是该30个县政府常规统计和财务报表上记录的。个别县个别年份的缺损数据,按人口加权平均法,平均增长率方法推算。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方法是在世界银行专家指导下,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的,在政策系统分析时运用了卫生经济评价方法和经济计量方法,计算机运算使用EXCEL电子表格软件,时间序列数据计量经济分析使用MICRO-TSP软件。
 
研究结果与系统分析
1 基本经济状况
30县1978年平均人口为665.7万人,1993年发展为805.7万人,增长率为21%,年平均增长率为1.2% 。略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1.3%)。1978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2.5%,1993年仍为91.9%。按当时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12.27亿元,增长为1993年的70.82亿元,但按1993年可比价格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442元增长为1993年的879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39%,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7.59% 。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扩大。从1978年相差1.06倍,演变为1993年相差2.34倍。按1993年可比价格计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57.02元增加为1993年的409.38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08% , 同期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425.18元增加为1993年的921.4元, 年平均增长率为5.68%,明显低于农村贫困地区 。可能说明农村贫困地区与全国农村地区的差距缩小 。再看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集中程度(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农村贫困地区的财政集中程度在16年间一直在5-7%之间摇摆。而同期全国财政集中程度从1979年的28% , 下降为1993年的13% 。贫困地区30县财政自给程度16年间变化不大,一直在30-40%之间,有一年只有26%,有一年达到44%。政府对贫困农民的扶持力度有很大提高 。1978年扶贫款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03% , 1993年已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 。1993年为人均14.33元 。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51% .。上述情况说明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的宏观环境很不宽松 。如何在上述环境下,正确制定适合农村贫困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卫生筹资政策,更有效的使用卫生服务基金来保证贫困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要,这是贫困地区卫生总费用时间序列系统分析试图回答的问题 。
2卫生总费用主要评价指标
卫生总费用反映全社会对卫生发展的投入水平。从资金上反映全社会对居民卫生保健的保证程度。有了资金的保证,人人才能真正享有卫生保健;有医有药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如果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资金,上述可能性不会成为现实性。我们希望卫生领域能够与经济领域协调发展,主要评价指标,就是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就是卫生总费用增长对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弹性系数。现将30县卫生总费用的主要评价指标报告如下:
卫生总费用、人均卫生总费用、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表1)列出1978-1993年卫生总费用主要评价指标的水平和变动趋势,同时列出全国数据作比较。
1    卫生总费用、人均卫生总费用、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按1993年可比价格 计量单位:元;%

 
   
   
人均卫生费用
占国内生产总值%
人均卫生费用
占国内生产总值%
1978
19
4.39
28
3.04
1979
17
3.73
30
3.13
1980
19
4.10
32
3.17
1981
19
3.96
35
3.29
1982
21
3.96
39
3.35
1983
22
3.76
43
3.49
1984
25
3.82
48
3.38
1985
24
3.81
48
3.03
1986
27
4.07
52
3.07
1987
30
4.72
59
3.17
1988
31
4.84
67
3.27
1989
30
4.62
70
3.38
1990
33
4.43
86
4.01
1991
35
4.46
95
4.11
1992
35
4.64
107
4.09
1993
36
4.60
116
3.96

    
(表1)数据可以说明2点:(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达地区卫生费用有很大发展,但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卫生发展迟缓,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差距在明显扩大(见图1)。(2)贫困地区在卫生发展上已经作出很大努力。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0%的情况下,投入了4.6%的国内生产总值发展卫生保健服务。因此,单纯依靠贫困地区自身经济力量,很难增加对卫生发展的投入。政府应该发动富裕地区的卫生部门支援贫困地区;应当提供财政转移支付扶植贫困地区卫生发展。

从贫困地区卫生费用的实际水平可见,贫困地区居民医疗消费的实际支付能力与当地医疗机构的收费额度相比较,差距日益扩大。在现有支付能力下,贫困农民根本不可能依靠自身经济能力,从医疗机构得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一方面,是贫困农民医疗需求不足;另一方面,贫困地区医疗机构供给相对有余,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我们测算了贫困地区居民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测算了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收费额度和基本的、必不可缺的医疗收费额度。
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人均卫生总费用-人均政府卫生支出
平均医疗收费额度=门诊人次收费水平×5+住院每床日收费水平×0.5
基本医疗收费额度=门诊人次收费水平×3+住院每床日收费水平×0.3测算结果与全国相同数据比较,可见(图2)、(图3)。

从(图2、3)反映的情况可以说明:1贫困地区居民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在1984年一度接近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收费额度,但是,从1985年以后,居民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与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收费额度的差距日益扩大。90年代以后,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甚至不足以支付3次门诊和0.3日的住院费用。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不能得到保证。2从(图3)可见,全国居民医疗消费的实际支付能力与全国医疗机构的平均收费额度几乎完全平行,进一步说明贫困地区居民医疗消费的实际支付能力亟待提高。

按照1993年的数据测算,贫困地区人均医疗消费实际支付能力需要增加21.56元,方能与医疗机构平均收费额度持平。需要增加5.46元方能与基本医疗收费额度持平 。如何解决?需要认真研究 。
3 卫生服务消费的恩格尔指数和对卫生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卫生经济学界把卫生费用的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称为卫生服务消费的恩格尔指数,也就是卫生服务消费函数或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卫生经济学使用这个指标评价社会对卫生发展的资源投入的经济合理性。发达国家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比较高,加拿大比较低是1.4,美国比较高是2.0。我国比较低,只有1.18。贫困地区1978-1993年间,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只有1.08。这就是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卫生费用平均增长1.08% 。一般情况下,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大于1。我国贫困地区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大于1,说明贫困地区政府、社会与家庭对卫生发展是作出努力了,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力不从心。卫生服务消费的收入弹性只比1大0.08。
我们再从供需双方分别研究影响卫生费用增长的因素。从需方筛选的因素有:
 X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X3: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X4:财政集中程度;X6: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政府卫生支出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计划生育经费、卫生科教经费、公费医疗经费、计划内卫生基本建设投资等。使用对数线性模型如下:
人均卫生总费用Y=-3.66+0.9X1+0.09X3+0.54X4-0.16X6
                   (0.45) (0.067) (0.065) (0.14) (0.22)
R2=0.98; S.E.=0.04 ; DW=2.04 ; F=151.9602
模型反映,贫困地区对卫生费用的增长影响最大的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人均卫生费用可相应增长0.9% 。财政集中程度对卫生费用的增长也有重大影响,卫生费用对财政集中程度的弹性系数是0.54。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政府就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公费医疗。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费用的比重与卫生费用的增长有负相关。全国许多研究得出与此相同的结论。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在全国各地持续下降,有力地为卫生费用的急剧增长加油!贫困地区也是如此 政府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卫生费用宏观调控。可惜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经很低了,它的继续下降对卫生总费用增长的加油作用已经很有限,在贫困地区,弹性系数也只有-0.16而已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对卫生费用的增长应该有很大影响,但是在我国贫困地区卫生费用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竟然缺乏弹性,说明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 。因此,很难指望贫困农民在温饱与健康的选择中,放弃温饱而选择健康。这个影响因素还要进入模型,那是因为有了它,DW值才能接近2。
从供方筛选的模型如下:
YY=3.00+0.35XX1-0.15XX7+0.67XX8-0.17XX9BZ
(0.54) (0.07) (0.14)    (0.16)    (0.20)
   R2=0.98 ; SE=0.04; DW=2.57 ; F=167.6766
YY=人均卫生费用;XX1=平均医疗收费额度 ; XX7=按人口平均医院、卫生院门诊人次 ; XX8=按人口平均住院人日 ;XX9BZ=医疗机构政府补助与业务收入之比。
从10个备选指标当中筛选出上述4个指标与我们的实际经验吻合。发现在贫困地区,卫生费用增长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对医院卫生院病床的利用,其次是收费水平。发现门诊服务次数与卫生费用的增长有负相关。可能说明加强初级卫生保健有利于控制卫生费用不合理增长。也可能是因为贫困地区有记录的门诊人次增长缓慢甚至减少,而卫生费用继续增长所致。贫困地区医疗机构通过扩大业务增收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减少政府拨款对医疗机构增收发挥刺激作用的力度已经很小。但是增加政府补助的刺激作用很大。如果大幅度增加政府补助,同时有计划地降低收费额度,可以有效的提高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利用,同时提高这些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贫困地区卫生部门医疗机构1993年业务收入按居民人均是12.74元,政府补助与业务收入之比为34.85%, 如果上述比值上升为贫困地区1979年最高值58.16%, 按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可使居民负担减少4.53元 ,加上对工企医院门诊部所、私人开业、村卫生室的影响,估计可使居民经济负担下降9元,而并不影响卫生人员的收入水平。政府只需给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按居民人均增加2.97元财政补助。贫困地区30县是800万人口,2 400万元,2.1亿贫困县总人口是6.3亿元。应该说,对财政不算是很大负担。由于医疗收费额度下降,现有居民医疗消费支付能力完全可以保证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讨论卫生经济政策
根据对我国贫困地区卫生筹资与卫生总费用的调查研究,在卫生经济政策方面讨论如下;
1我国贫困地区卫生发展的最大困难是居民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不足。尽管和发达地区相比较,贫困地区的收费水平并不算高,但是它已经超越了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使贫困地区居民不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卫生部规定“有医有药,能防能治”的卫生资源发展目标是实现了,可惜卫生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闲置不用,并不是居民不需要,而是缺乏支付能力。提高贫困农民卫生服务有支付能力需求的办法有:
恢复与重建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目前,卫生经济网络选择10个贫困县进行现场试验 。在贫困地区如果缺乏外部资金注入,单纯依靠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来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保健制度,难度很大 。贫困地区有三分之一农业人口是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收费额度是23.86元 , 平均医疗收费额度是39.76元 。2.1亿贫困地区有6千万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0元每年需筹资1.2亿元 ;人均补助40元每年需筹资2.4亿元 。如果贫困户的合作医疗基金自筹,那就无法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
政府出面组织基本卫生服务扶贫基金。因地制宜设计基本卫生服务包,由政府出面组织有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共同筹资组织基本卫生服务扶贫基金对贫困人口提供下列服务:孕产期保健、高危住院分娩、产科并发症抢救、计划免疫接种、0-5岁儿童中重度门诊与住院、涂阳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化疗及其他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基金的筹集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政府出面组织贫困人口住院保险困难补助基金。根据对贫困地区的现场调查,在县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的家庭,绝大部分是因为住院治病。贫困户所以贫困,一是缺乏劳动力,二是家里有病人。组织农民大病保险难,难就难在贫困户交不起统筹基金。如果贫困户住院保险统筹金有困难补助,其余的农民住院保险统筹金就比较容易筹资。1993年30县住院收入4597万元,假定都是大病统筹的对象,按806万人口平均,人均5.7元。农业人口740万,贫困人口按20%计,是148万人,人均5.7元,政府共需筹集贫困人口住院保险困难补助基金843.6万元。按贫困地区30县806万人口平均,人均筹资1.05元。贫困地区公费医疗支出人均3.6元, 卫生事业费支出人均6.16元。如果公务员精简二分之一,卫生机构转岗三分之一,政府完全可以把节省下来的公费医疗经费和卫生事业费,用于解决贫困人口住院保险困难补助基金,推动农民住院大病统筹保险。
2 转变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能 在改革前,政府卫生行政机构的职能是机构建 设和事业发展。评价卫生行政机构及其长官的工作成绩,是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床位、人员。奋斗目标是有医有药,能防能治。于是,县县有中医院,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卫生工作形势大好,初级卫生保健形势大好。现在,卫生行政职能转变为监督执法、宏观调控。评价卫生行政机构及其长官的工作成绩,是居民健康的保障程度,医疗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奋斗目标是居民看医吃药,在防在治。于是贫困地区30县的卫生局长,首先要关心解决八百万人民生老病死的大问题,其次,才是两万卫生职工的就业问题。严格的说,职工就业问题是政府劳动部门的职责。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实现程度,居民大病住院医疗的保障程度,是卫生行政的主要责任。如果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卫生行政机构就是失职。
3 宏观卫生经济信息 卫生总费用以及相关的指标体系,是卫生行政宏观 调控所必需。测算与分析卫生总费用应该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经济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卫生经济网络: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筹资与组织研究报告汇编
2 卫生经济网络: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 1997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
(杜乐勋 马进 高广颖 李斌 刘国祥 鞠秀荣 等)


[1]本文在《中国医院管理》1998年第六期发表
[2]本文发表在《中国卫生资源》杂志1999年第1期,获“申威杯”优秀论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