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并协助解决集美大学人才住房问题
一、案由
集美大学实质性合并以来,在省、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集美大学生源充足,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2007年我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如今硕士研究生教育已逐步发展壮大,博士研究生教育也进入实质性建设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2010]8号),我校被确认为福建省2008-2015年唯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这为学校初步形成博士学位(建设)、硕士学位、学士学位较为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集美大学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学校急需引进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十二五”期间,根据我校硕士点、博士点建设需要,还亟需引进200-300位高层次人才。但是,这几年学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遇到了住房的瓶颈。1999年执行房改以来,政策规定单位不再建自管房,我校教师房源一直没有增加,原有的自管房房源少、格局老、房屋破旧。2004年以来我校新进教职工859人(含引进人才108位),一直在有限的自管房中周转,普通教师需要几户教职工合住一套住房,延续至今教师住房情况十分困难,学校出现“因住房问题留人难,引进人才更难”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当前,解决我校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已成为首要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厦门市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对我校支持的举措。
1、解决84套经济适用房。2006年5月份厦门市为解决位于集美文教区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将200套拆迁安置使用的房源即集美永祥花园作为经济适用房,供集美文教区高校教职工申购。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这次经济适用房申购中,我校得到了市属高校的同等待遇。我校教职工总共申购到84套集美永祥花园的经济适用房,至2008年元月份,这些教职工都喜搬新家。
2、解决58套人才住房。2010年底,经与厦门市保障办、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建设局进行协商,厦门市政府同意将集美永祥花园58套预留给我校拆迁安置使用的房源改为集美大学人才住房,供我校教职工申购,目前已有74位教职工提出申购,并进入排序选房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1、厦门市出台的人才住房政策不适用集美大学。这几年市政府出台了许多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如厦委〔2008〕7号、厦委〔2010〕34,体现了市政府对人才的高度重视。但是,这些文件都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问题”,而我校属于在厦省属事业单位,不适用于我校,也就不能解决我校的人才住房问题。
2、保障性住房按正常程序申请较难实现。厦门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覆盖全体市民、分层次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提供保障性商品房,厦门朝着“居者有其屋”目标迈进。但是,集美大学属于省属事业单位,教职工在申购(租)保障性住房时,遭遇政策瓶颈。首先,教师不属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能承租廉租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其次,省属高校教师虽可以申购或租赁保障性商品房,但往往在房源轮候时,总是遇到“市属单位优先安排”的情况,总等候不到房源。第三,保障性质住房通常通过街道或居委会申请,常常以“通过学校统一申购”为由被推托。
三、建议解决问题的措施
1、建议市政府调整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政策,对省部属在厦单位职工申购或租赁住房做出规定,明确申购条件、程序、受理单位和相关办法,做到与在厦单位一视同仁。
2、建议参照2005年永祥花园经济适用房的作法,以“就近单列房源”的方式解决我校教职工人才住房问题。目前,集美滨水小区保障性住房已完工,又与我校新校区仅一路之隔,我校部分无房教职工对滨水小区保障性住房非常关注,并迫切希望购买。年初我校已向厦门市政府打报告,希望能够在集美滨水小区单列五六号地块两幢约200套房源供学校教职工购买或租赁。建议市政府能够重视并协调相关部门,单列出集美滨水小区部分保障性住房(改建)作为人才房,供我校教职工购买。
3、建议参照在厦高校解决人才住房政策,通过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由学校按照有关政策,统一优惠购买(如华侨大学购买滨水小区整幢住房),解决人才引进住房问题。
集美大学虽为省属高校,但办学在厦门。同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一样,多年来集美大学同样为厦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理当在厦门人才住房分配上享有同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