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法院受理本市首起退车保号案作者:北青本地新闻
本报讯(记者
侯毅君)
为赶在限购新政出台前买车,陈先生仓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使用第4天便发现质量问题,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车,但同时要求保留他的车辆号牌。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本市首起消费者诉求退车保号案。
车主陈先生介绍称,去年12月19日,他与一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以8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灰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车辆牌号是他自己挑选的。在看车购买过程中,经纪公司只是交代了车辆出厂日期,车辆现在的性价比,并强调车辆尚在质保期。并没有告知他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情况。去年12月20日,他在对车辆的外观进行了观察、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缴纳了购车款89500元,并于第二天把车转移登记到他名下,车辆于同日交付。
但是,买车第4天的早上,天气较冷,他在启动车辆时发现不好启动,挂上前进挡后踩油门车辆不行驶,正在疑惑时,车辆突然猛向前冲,将他人车辆后部撞坏,自身车辆也受到损害。他当日即送修理厂去修理,却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建议去4S店里做鉴定。经鉴定发现车辆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发生,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
陈先生认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存在欺诈,导致自己本想在摇号购车之前买车的目的没有实现。现在他要求退车的话,购车需要重新摇号,严重影响他的日常生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他与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旧车市场返还他合同价款,并要求对自己的车辆号牌予以保留。
车主陈先生介绍称,去年12月19日,他与一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以8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灰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车辆牌号是他自己挑选的。在看车购买过程中,经纪公司只是交代了车辆出厂日期,车辆现在的性价比,并强调车辆尚在质保期。并没有告知他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等情况。去年12月20日,他在对车辆的外观进行了观察、未发现异常的情况下,缴纳了购车款89500元,并于第二天把车转移登记到他名下,车辆于同日交付。
但是,买车第4天的早上,天气较冷,他在启动车辆时发现不好启动,挂上前进挡后踩油门车辆不行驶,正在疑惑时,车辆突然猛向前冲,将他人车辆后部撞坏,自身车辆也受到损害。他当日即送修理厂去修理,却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建议去4S店里做鉴定。经鉴定发现车辆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发生,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
陈先生认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存在欺诈,导致自己本想在摇号购车之前买车的目的没有实现。现在他要求退车的话,购车需要重新摇号,严重影响他的日常生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他与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旧车市场返还他合同价款,并要求对自己的车辆号牌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