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 计划型管理模式 建国后至1979年以前,我国的政府企业有600多家。这一时期我国政府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我们称之为计划型管理模式,简称计划型模式。计划型模式的主要特点见表1。
1.1 计划刚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企业在用工程序、人力资源管理数量、职能部门设置、管理人员的任命等方面完全由上级部门决定,员工之间缺乏竞争,没有危机意识。企业在用工上没有自主权,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政府企业没有选择员工和解雇员工的权利。员工的数量、职称的比例都是按计划设置的。而且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和销售情况等各个方面也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企业只负责组织生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即可。
1.2 工资和福利实行平均主义 员工进入企业后,按学历高低、工龄长短确定相应级别。大多数员工的劳动报酬,一方面按工龄累计,由国家统一调整工资;另一方面是根据按工龄与工作业绩评定的职称来晋升工资,即劳动报酬主要取决于工作时间长短和每一个工龄应计的报酬额,基于员工所积累的劳动贡献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政府企业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基本上是均衡的,确立能够表现公司独自风格的和在市场上能够获得好评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营养师管理制度,无锡会计上岗证管理制度,无锡育婴师管理制度,无锡心理咨询师管理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即实行平均主义,企业多采取精神激励如表扬、荣誉称号、主人翁意识等形式激励员工,提倡员工的奉献精神。
1.3 员工依附于企业 在政府企业与在其它企业一样,员工属于该企业所有,很少向政府企业外部流动。企业保管着每个员工的档案,有时户口也迁到企业所在的地理区域内。政府企业实行就业、福利、保障一体化制度。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享有子女入托、住房、医疗等全部社会福利,并获得终身的社会保障,即退休、养老、丧葬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就业等。员工只要不出现触犯法律等情况,企业一般不会开除员工。
1.4 没有劳动力市场 国家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对劳动力进行统一的分配调动。政府企业的管理者由政府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任命,绝大多数是由政府企业内部提拔到管理层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没有自主权,政府企业在用人上也没有选择权。
1.5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 员工处于主人翁的地位。一个政府企业内设有一个工会,员工之间关系亲密,劳企关系融洽。我国政府企业内工会组织与企业之间关系协调,工会的领导者多为政府企业管理层的成员,即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于有党、团组织的存在,员工的参与意识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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