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


Table of Contents

 

Preface

Part I Law And Economics: An introduction

Chapter 1 The Nature of Economic Reasoning

1.1   Fundamental Concepts

1.2   Value, Utility, Efficiency

1.3   The Realism of the Economist’s Assumptions

1.4   Irrationality and Hyper rationality;  Herein of Game Theory

 

Chapter 1

The Nature of Economic Reasoning

本书之写作是出于这样的信念:经济学是用来分析诸多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但是绝大多数律师与法科生--------甚至是其中的佼佼者,----也不能轻易将经济学原则与具体法律问题联系在一起。尽管上过一门价格理论的课程,知道如果玉米价格下降的话那么小麦价格将如何变动,以及如果牛肉价格上涨那么放牧用地价格又会如何变化,不过学生明仍旧不明白这些变化与言论自由,交通事故还有犯罪,或者是禁止永久产业的法令,以及公司合同种种事物之间有什么联系。本书的初衷是把对经济理论的讨论与具体的,为数众多的以及千变万化的法律问题联系起来;对于经济理论的抽象讨论仅以本章为限。

 

1.1   基本概念

许多律师依然认为经济学是研究通货膨胀,失业,经济周期以及其他的神秘的宏观经济现象------与法律系统毫不相干。事实上经济学领域要宽阔得多。在本书看来,经济学是在世界上进行合理选择的科学----一个我们的世界-------在其中资源相对于人类的需要总是不足。[1]经济学的任务,如果加以限定,是探索此一假定--------人类[2]是其人生目的的理性的最大化者----有着何种意义与影响;他的目的的满足 ----------我们将此称为为他的个人利益。不要将合理性的最大化与有意识地算计或计算相混淆。经济学并不研究意识问题。只要符合理性选择的模型,该行为就是理性的,不论行为者当时的意识到没有。(参看1.3 对于经济学中“理性的”一词的理解)。同时,自我利益也不能与自私自利相混淆;他人的快乐(或者为此而使他人遭受痛苦)也是个人满足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避免这种模糊不清,经济学家选择使用“功利”(utility(将在本章稍后地方进一步讨论),而不再使用“自我利益”。

本书的重点是更进一步的假定,-----人类是全部人类生活领域中合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而不仅仅是在“经济”事务中,也就是说,不单单是在确定无疑的市场上做买卖才算是合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这种假定回归了失败世纪时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义,但是其实该假定在1950s1960s [3]Gary  Becker 的著作面世之前,一直没有受到多少关注。

人类作为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最大化者的概念表明人们对于诱因有所反应-----------如果一个人环境有所改变使得他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增加自己的满意程度,他无疑会这么做的。从这点出发,可以引出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是价格与需求之间的反比关系(需求法则)。如果牛排的价格每磅上涨10美分,如果其他物品价格保持原状,那么一份牛排,相对地,就会使消费者比之前花费更多。因为是合乎理性与自利的,那么消费者就会考察一下之前如果牛排没有涨价时候他不大乐意购买的货物现在由于牛排价钱的上涨来取代日常牛排消费的可能性,因为他们的确比牛排价格低。许多消费者会像以前一样购买同样多的牛排;对于他们而言,其他非牛排类产品是比较差的替代品,尽管他们价钱更低。但是总会有一些消费者选择购买较之原来数量少一些的牛排,从而选择某些替代肉类产品(或者是他种食品又或者是另外的产品),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消费者所需求的牛排总量,以及由此加以确定的牛排产量,都会下降。这种变化就在1.1图表中显示。纵轴代表金额,横轴代表产量。如果价钱从2美元上涨到3美元,那么产量则在所示比率上有所减少。同样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产量有所减少,那么价钱无疑会有所上升。你能说出为什么会有上述两种变化吗?

  

                                表格 1.1

    该分析假定在上面的体系里唯一的变化是相关[4]价格或者产量的变化。但是如果,比如说,如果在价格上涨的同时,消费者的需求也有所上升,那么需求与供应的产量也许不会下降,甚至可能上升。(你可以画出来需求增长的图表吗?如果不能,请参见第九章图标9.5

该分析同样假定相关价格的变化对于收入可能有影戏那个。这样的变化可能对于需求量有一个反馈的效果。假定个人收入的减少会让他去更多地购买某种产品。[5]那么此种物品价格的上升则会对该种物品的消费者带来两个后果:(1)替代品将变得更加诱人;(2)消费者的财富实际上下降了,因为消费者现在只能购买较涨价前为少的物品。第一个效果降低了对于该种物品的需求,但是第二个(假定它是次级货物的话)则会使对于该种货物的需求增加,而且也许,虽然不大可能,这种影响还会超过第一个效果所带来的影响。[6]某单个产品价格的变化对于消费者财富的影响不会如此巨大以至于超越了价格变化对于需求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价格变化的替代品效应通常总是强于价格变化对收入或者财富效应。所以,第二种变化是可以忽略的。

需求法则对于明示价格的物品并不适用。不受人欢迎的老师有时通过提到来上他们课程的学生的平均分来扩大自己的班级规模;因此也就是相对于学生降低了每一门课程的价格。已经服刑完毕的罪犯据说是“向社会还债”,这里经济学家也会找个相似之处。惩罚是,至少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为什么不站在社会的立场上,除非该惩罚是以罚金形式出现的),社会对于罪犯的犯罪行为收取的罚金。经济学家预测,无论是惩罚严厉程度的增加还是惩罚可能性的增加都会提单犯罪的成本,因此犯罪本身就会下降。罪犯们因而也被期许以其他行为替代原来的犯罪行为。经济学家们称非金钱的价格为“影子价格”。

在牛排例子与罪犯例子里面,消费者被假定为尽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幸福,快乐与满意度)。[7]对于牛排的生产者我们其实也是如此假定,尽管在生产者一方面我们通常说是最大利润追求者而不是功利最大化追求者。卖家希望成本与产品价格之间的差价越大越好,但是我们感兴趣的只是一个合理性的卖家会收取的最低价格。这个价格就是经济学家所称的货物的成本,并且指出了为什么(虽然有一些例外,但是我们不必为此困扰)一个合理性的卖家不会以比成本低的价格出售货物。比如说,制造草坪除草机的成本是制造商必须为资本,劳力,原料以及别的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的资源所支付的价钱。这个价钱一定超过这些资源本可以出卖该仅次于最高竞价者(也就是制造商)所能提供的价格,因为如果制造商没有给出更高的价钱,他就不是出价最高者,也就不会得到这些资源了。我们稍候再考虑这样的麻烦:如果一种资源的卖价对其定价高于替代价格时又会怎么样。

作为替代价格的成本概念的后果之一是成本只有在某人被剥夺了对于原来所有资源的使用时方才可能确定。因为我可以想呼吸多少就呼吸多少空气,并不因此而减损了任何人呼吸的空气量;所以空气是不计成本的。[8]对于只能使用一次的商品也是如此。(为什么呢?)对于经济学家来说,成本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因为以某种方式使用资源从而使得他人不能再使用这种资源而无法产生的利益。下面是两个机会成本的例子:(1)高等教育的主要成本是无法赚取如果他们不去读书而去工作就能去赚取的金钱;这个成本要大于学费的成本。(2)假定一桶石油的劳力,资本和其他成本总和是2美元,但是因为低成本的石油很快就被用光,因此10年后市场预期一桶石油的成本会变成20美元。如果现在贮存石油的生产商一直不出卖而等到10年之后,就可以卖20美元一桶。20美元就是现在卖出石油的机会成本--------尽管不是纯粹的机会成本,因为如果石油卖家一直等10年再去卖出石油,那么他就会损失掉如果现在卖出石油而可能获得的利息收入并继续投资进行。假定,无论如何,当下的石油价格就是4美元一桶,所以如果卖家现在就卖,他会获得2美元的利润。如果他把这2美元进行投资,就不大可能10年后涨到20美元一桶(减去之后生产的成本)。所以他让石油原封不动留在地里就很好。如果未来预计石油越稀缺,那么未来价格就会越高,因此石油更有可能被留在地里面,也因此而减缓了石油资源的稀缺性。

成本的讨论有助于驱散经济学里最可能犯的错误--------就是关于钱。与资源的实际利用不同,金钱仅仅是对资源的主张。[9]经济学家们区分影响资源使用的交易,不论金钱数额是否改变和那些以及纯粹金钱交易----转移支付。家务事经济活动,尽管处理

家务的是并不接受金钱补偿的配偶-----主要的机会成本是处理家务一方所必须支出的成本。性也是一种经济活动。需求以为性伴侣(以及性行为本身)需要花费时间因此就产生了以可能用于另一次优活动的时间作为度量的机会成本。通过性传染疾病的风险或者以外怀孕的风险同样是性的成本------一种真正的,尽管是非金钱的成本。相比较之下,对我征收1000美元的税金转移给穷人(或者富人)的行为本身将会是无成本的,不考虑对于他或者我的诱因的第二性的影响,(另外的)执行此一行为的成本,或者对于我们来说任何可能存在的一美元意义上的差别。这并不会使资源的储存消失;征税只是减损了我的购买能力,但是它却会在同样限度内增加该税金接受者的购买能力。换句话说,产生的只是私人的成本而不是社会的成本。社会成本减损社会的财富,私人成本是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竞业经营是不同于“技术的”外在可见的“金钱型的”资源----也就是来自于未经同意的一方的财富的转化形式,也是强加给该方的成本形式。假设A 针对B的油气站也开了自己的油气站,因此也会吸收一部分原本会落入B的收入。由于B的损失就是A 的所得,所有总体财富上并没有减少,因而就没有社会成本,尽管B确实由于A的竞争经营蒙受损失,并产生了私人成本。

机会成本与转移支付之间的区别,或者换句话说,在经济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区别有助于说明成本对于经济学家来讲是个前瞻性的概念。“沉没的”(已经发生的)成本并会对一个合理性的行为人对于价格与数量方面的决定产生影响。假定烧制一个全比例的白象瓷器需要花费1000美元(1000美元是用以制造该产品的原材料德替代价格),但是现在人们却至多只愿意出10美元。那已经投入的1000美元已经“沉没”到制造白瓷象的过程中了,也就不会再影响其出售时候的价格了,只要卖家购理性,就必定这么看。因为如果他认定自己无论如何不做赔本买卖,那么为一结果就是他赔了不是990美元而是1000美元。

关于“沉没”成本的讨论可以解释经济学家们为什么对于事前情况比事后情况强调的更多。理性人作决定总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而不是对于过去的懊悔。他们总是只重视当下。如因为如果任凭后悔起作用,人们自主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就大打折扣了。[10]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时候发现这个合同订得草稿便可以随便反悔,那么很多合同便无从产生了。

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机会成本概念最让人欢欣鼓舞的应用是“高斯定理”。[11]这个定理,-----多少有些过分简化------更多解释参见第三章第六节------是说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最初的财产分配将不会影响财产的最终使用。假定一个农民拥有他的土地,对于该幅土地的所有权使得他可以防止在该地上种植的庄稼受邻近土地上铁路火车头产生的火花的损害。庄稼对他来说价值100美元。铁路顺畅的通行价值自然要高的多,但是如果花费110美元的话,按一安装一个火花终止器从而消除火花的麻烦,从而也就可以解决农民的困扰,铁路这一方也就可以想跑多少火车就跑多少火车。以这些假定为前提,农民的庄稼的真正价值其实是在100美元与110美元之间,因为任何低于110美元的要价铁路方都会选择去购买农民的财产权而不是去安装火花防止装置。农民只有在把自己的庄稼卖给铁路方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的庄稼要比100美元值得更多;他肯定会这么做;结果就是这块土地被转作对于火花无所谓的用途上面,正像铁路自己拥有这块地一样。相似的,如果铁路最初享有不受妨碍通行的权利,而农民种植的庄稼要比购买火花防止器价值更高,,那么农民就会出价购买火花防止器,同样的结果就会再次出现,该付土地又被用作可以产生最大效益的用途,无论有关该土地的所有权最初是如何分配的。

竞争倾向于使机会成本最大化,价格最小化。(你知道为什么农民与铁路的例子是相对于该论断的一个例外吗?)高于机会成本的价格就像一块磁铁,吸引资源投入到相关产品的生产中来;知道产量的增加,通过需求法则的作用,将价格拉平至成本的水平(为什么竞争不会把价格压低到机会成本以下呢?)。这个过程通过表格1.2说明。


系列2代表对于货物的需求,系列1代表以各种不同的水平提供1个单位的该货物的机会成本。另一个称呼系列1 的名称是产业边际成本曲线。边际成本是在产量里一个单位产品数量的改变所产生的全部成本的变化;换句话说,如果减少一个单位量的产品生产,边际成本就会消失。(边际成本将在第9章和第10章进行)边际成本的概念将有助于你认清为什么系列1与系列2 的交叉点是产品的稳定价格以及竞争状态下产品的产量。“稳定价格”意味着一个静态的点,也就是说,除非需求或者供应出现了变化,否则卖家就不会变更价格或者产量。为什么在这个点的左边或者右边的点是代表了一个非常态的点呢?

即便在长期的竞争中形成了稳定价格,也不能保证说所有的交易都会以等于货物机会成本的价格售出。这是系列1曲线里面暗示的。如果生产该种货物的成本随着生产该种货物的数量的上升而上升,那必定意味着生产该种货物的原料里面有某种资源相对于需求是非常稀缺的,比如肥料或者区位好的地块。假定,比方说,最好的玉米产地生产一蒲式耳玉米只要成本1美元就可以,该成本由生产玉米的直接成本(劳力,化肥等等)以及该土地可以用于次优用处的价值,以及如果没有其他的玉米出产,在该种土地上出场的玉米市场价为10美元每蒲式耳。很显然,扩大生产的前景是诱人的,由于好的土地不能再扩展,稍次的土地会转作玉米生产---------这些土地如果要想产出同样质量的玉米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力与肥料。再分配的过程将会继续下去,直到价格与边际成本持平,就如表格1.2所示的一样。在这一点上,市场价格会等于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假定成本是2.5美元。所有的玉米农户都会以2.5美元的价格出售玉米,但是那些使用最佳地块的农户将会催生出仅为1美元的(社会)机会成本。

在表格1.2中描绘的产业总收入与产品的总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价叫做经济租金(rent)(不要与一般的租金(rental)混淆)。就我们的目的来说,租金是在总收入逾总的机会成本间确定存在的差别。谁会或者这种租金呢? 不是玉米的生产者,而是最佳土地的所有人(当然他们可能是同一个人,不同角色总是区别开来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会消除全部生产者可能获得的经济租金,从而把所有租金都留给产生这些租金资源的占有者。如果最佳土地的产量不用增加成本就会上升,竞争也会消除产生租金的稀缺性和租金本身。所以在竞争状态下,租金只能被那些占有不能迅速增加却可以以较低成本增加产量满足需要的资源的占有者获得。

一些歌手,与动员,律师所赚取的超级收入包括由于这些人所掌握的本质上的稀缺性资源而产生的经济租金--------纤细的歌喉,运动员的技巧和意志,以及成功律师的分析与出庭技巧。他们的收入可能极大超过了如果他们从事另外一个职业所可能获得的最高收入,即便是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另外一种经济租金,在第九章进行讨论,是由垄断经营者获得,他们人为地创造出某种产品的稀缺性。

回到稳定价格的概念上来,设想政府已经为在图表1.2中描绘的产品设置了价格上限,而此上限又是低于稳定价格的。(如果高于稳定价格的话,价格上限就毫无用处了),因而迫使价格下降。结果,下降的价格P 将会与供给曲线相交于需求曲线的左侧------意味着供给会小于需求。原因在于较低的价格使得生产该种产品不那么有利可图,却使得有购买意愿的人有所增加。结果就是商品短缺。那么稳定价格要怎么恢复原状呢?通过使用一种非价格的方法向需求分配供给。比如,消费者可能被要求排队才能购买某种产品;他们时间的成本大小就决定了排队的长短。排队在价格管制的市场里面很常见,我们将会在本书中讨论一些例子。取消价格管制就能减少,甚至消除排队现象---------就像早些年中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人民所学到的一样。

经济学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如果交换是自由的,那么资源倾向于集中于最有价值的用途。在前面的例子里面,为什么草坪修理机的生产商要比同他竞争劳力,原材料的竞争者支付更好的价格?答案就是他认为他可以比那些为获得这些物品的竞争者们,在制成产品出售时获得更多,这些资源对他来说价值更多。为什么农民A愿意以农民B所拥有的财产的最小价格为高的价格收购他的农场?因为对A来讲,该农场价值更大,也就是说,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计算,A可以使用该农场生产出更有价值的产物。通过自由交换,资源就被转移到那些消费者愿意支付最高价金的用途上。当资源被用于最有价值的用途上时,或与此相同,没有再分配可以增加他们的价值的时候,我们说它每年被有效地利用。

一个方法论上有用却并不真实的假定是,不存在未开发的利润(在经济租金的意义上来讲,而非股本权益)机会。如果磁铁失效,经济学家并不认为人们是盲目的,或者需求稀奇古怪或者不在理性的行动,而是存在着资源自由流动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是过高的信息成本,其他外部因素,在土地租金例子中资源固有的稀缺性,或者其他本书中所讨论的经济限制。如果不存在这些限制,那么在图表1.2所描绘的市场中,每一个卖家(如图表1.3所示)将会面对一个水平与价格P 的需求曲线,尽管整个的市场去求状况是下降的(此一状况可以是这样的,最为个人需求状况的集合体是下降的,尽管其中每个人的需求仅仅是轻微的下降,也就是大概水平的,可是总体却可以下降的很厉害)[12]。水平曲线的重要性在于,如果卖价高于市场价格加价,无论多么轻微,他的销售额都会变成零;因为加价以后,就有了市场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差别,他也就为所有竞争对手创造了一个利润机会。

1.2   价值,功利与效率

前面的章节锁定了几个高频词汇------价值,功利与有效性-------这些概念我们需要谨慎加

以处理。某事物的经济价值就是人们愿意为该物品出价多少,或者如果他已经拥有该物,那么已什么价钱他愿意将该物出手。这两者并不总是相当的,这一点也会引起麻烦,下面我们将细细考察。

经济学功利这一概念有两种不同的含义。首先,它被用来分析与一个确定的价值相比较一个不定量的成本或收益;功利(更确切的讲,预期功利)在这种意义上与风险相伴。假定你面临一个问题,究竟是愿意接受一百万美元还是接受有10%机会的一千万美元。很可能,你会选择前者,尽管这两个选项之间的预期价值是一样的:一百万美元等于一千万的十分之一。也许在这时,你就是厌恶风险的。风险厌恶是金钱边际功利递减原则的直接后果,这句话的意思是,你拥有的钱财越多,那么你从另外增加的一美元里面所增加的快乐就越少。递减的金钱边际功利会从较之金钱不那么多用途的其他商品中得到说明------例如椅子,电灯,宠物鼠等。无论如何,这一点是很显然的,如果一个人财富增加了,那么所增加的每一美元对于他的价值来说是越来越少的。假定你有一百万,那么你是否愿意去冒只有一半成功机会的风险去获得两百万?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意味着你所拥有的一百万比拟潜在的滞后可能获得的另外一百万价值更大。

风险厌恶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赌博正是它的反面,风险偏好(你明白为什么吗?)。但是经济学家相信,并且有一些证据(尤其是保险与股本收益的流行------一般股票要比债券更有利可图),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面,绝大多数是厌恶风险的,尽管我们将会看到机制性的逆风险厌恶而动,比如保险,保险公司成功使得人们在许多情况下是风险中立的。

价值与功利用以区别(1)一个预期的成本或收益(通过现实可能性可以实现的成本或收益)以及(2)如上所述的预期成本或收益对于并非风险中立的人意味着什么;但是这种使用却掩盖了更重要的区别。该区别是(1)在宽泛的经济学意义上,价值包括这种观念:一个厌恶风险的人更青睐1美元而非赚取10美元的10%成功得机会与(2)哲学家和功利主义者在粗略指代“快乐”的意义上所使用的功利。

假定脑垂体提取物相对于需求来说是十分稀缺的,因而也就非常昂贵。一个穷人的孩子如果得不到一定量的这种提取物就会变成侏儒,但是这个家庭却不能负担这样天价的商品,甚至以这孩子在治愈后未来可达正常高度所能赚取得收入也无法等同这么大一笔款项,因为现在那些未来收入的纯粹价值是低于提取物的价值的。现在有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会长到正常身高,但是使用这种提取物可以让他身高增加几英寸,他的父母决定购买这种提取物。在本书所使用意义上的价值来讲,脑垂体提取物的价值对于富人家庭要比穷人家庭价值更大;因为价值是通过愿意出多少价值来衡量的;但是提取物对于穷人家庭要比富人家庭一位症更多的快乐。

像在这个例子中所显示的,“效率”这个概念,在本书中用来说明将财富进行分配使得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在社会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伦理标准的限制。功利主义者们所使用的功力概念同样有严格的限制,而这不仅仅是因为很难判定什么时候应该放弃以愿意出价购买作为功利大小的标准。首先,绝对多数人并不相信------并且对此也无法证伪,最大化的快乐,满意,欢乐或者更可取的快乐,或者高于痛苦的快乐或者功利主义的其他版本是或者应该是人们的生活目标。快乐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但并不是一切。你愿意服用一种药片可以让你下半生都像在梦境里一样快乐吗?即便你确定这种药片是绝对安全可靠的。

第二,通过把所有人的快乐加总,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看作社会有机体的细胞而不是有血有肉的个人。这正是功利主义伦理中为人所周知的野蛮主义,比如为了社会中总体幸福的增加故意牺牲某些无辜的个人(或者全世界,全宇宙);又或者如“功利怪兽”,他期望获得性虐待快感的能力远远受害人所能承受的痛苦的能力如果允许它去强奸和谋杀的话。功利主义的捍卫者们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指出缺乏对官员的信任的话,那么国家就不可能去谋求全体最大的功利了。在真实世界中唯一可能使功利最大化的方法就是采取功利最大化的法制来限制政府。但是对于功利主义逻辑的现实反对认为该推理避重就轻。他们认为该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使所有执行的问题都假定已经解决,他们所承诺的结果也是对绝对良善民主负责官员的一味盲信,为了总体幸福而牺牲无辜个人的风险依然存在。

当然,反对功利主义逻辑的真正原因是出于对于对其主张本身的反感;也就是说,道德情感有一个现实存在的经济学基础。

但是,第三,功利主义没有明确的原则,只是强调可能的心理机制。动物可以感觉到痛苦,外国人当然更能感觉到,所以功利主义与如下强烈的道德意识相冲突:我们对于自己社会成员的义务要比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义务更大,对于人类的义务比对动物的义务更大。

对于功利主义及其在其伦理试图引入效率的反对使得许多经济学家求助于把效率界定在自由交易范围内的概念。假定A 100美元的价格向B出卖木雕一个,双方都拥有完全的信息,这一交易对于第三方也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就可以说由此交易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效应要优于次交易发生之前的分配。一个帕累托优势的交易(或者帕累托优化)是使得至少一个相关方的处境好转而没有人因此受害的交易。(在我们的例子里,假定AB的状况都变好了,同时没有人因此而遭殃)。换句话说,帕累托优势的标准就是所有相关方的一致同意。

谁会不同意全体一致作为社会选择的标准呢?一个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信奉John Stuart Mill的人,认为所有人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应该享有最大的自由---------就不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如果人们对于各自的消费有所偏好,那么麻烦就会产生。设想一个只有两个人组成的社会(或者两个同类的群体,这样更可信一些)。A,是一个新教徒,并不喜欢B,一个天主教徒,诵读天主教圣经。他宁愿天主教圣经被禁绝。他还有一个选择就是,A, 他自己诵读者本圣经,认为借此可以让自己对新教教义打预防针。他的最后一个选择是允许B读他的圣经。B的第一选择是,A 被强制诵读天主教圣经------作为新教徒,他最希望情况是这样的------他的第二选择是 允许他自己去读自己的天主教圣经。他面临的最后一个选项,很显然,就是禁止他诵读天主教圣经。所以AB唯一全都同意的事情是指允许A诵读圣经要比允许B去诵读它更好。[13]这因此也是帕累托优势选项。但是这同样是个不自由的选择,因为这意味着禁止B诵读他想去诵读的书。[14]

另一个对于帕累托优势的反对是,他只能很少应用于现实世界,因为绝大多数交易(如果不是一个个的单个交易,就是一系列的类似交易)都回第三方有影响,只要改变其他货物的价格就可以(怎么会呢?)。在本书是用的比较宽泛的效率概念中------也被称作“Kaldor-Hicks”效率概念,或者财富最大化------如果A估价一个木雕像50美元,B出价120美元,因此,任何在50美元与120美元之间的价格该交易成交,将会创造出总的价额为70美元的利益(以成交价100美元为例,A认为他赚了50美元,B则认为他少出了20美元),是一个有效率的交易,假定对于任何有影响第三方(减少他们的利益)的损失不会超过70美元。这个交易不能称作帕累托优势交易,除非AB事实上对于因此交易而受损害的第三方进行补偿。Kaldor-Hicks概念也可称作潜在的帕累托优势概念:获利方可以补偿因他们的交易而遭受损害的一方,不论他们是否事实上去补偿这些受害方。

满足帕累托优势的概念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可能实现,尽管经济学家们一直在谈论效率;经济学里面关键的效率概念一定不能使帕累托优势。当一个经济学家说自由贸易或者竞争或者污染的控制或者一些别的政策是有效的时候,十有八九他指的是Kaldor-Hicks效率。

帕累托优势意义下的效率概念依赖于财富的分配------愿意支付,因此看重,作为此分配的功能之一------进一步限制效率作为社会福利的最终标准。我们可以用较早的AB出卖木雕刻的例子进行说明。A可能认为该木雕只值70美元,B则愿意估价120美元,这并不是因为AB相比较不喜欢这个木雕--------A可能中意的多,也不是因为B可以以什么样的借口堂而皇之的购买该木雕。A可能只是一贫如洗不得不出卖自己的木雕,而B并不对木雕特别感兴趣------而是事实上,让我们假定,对木雕毫不关心------只是希望借此让自己的财产多样化。这些情境(其实是早些时候脑垂体提取物例子的一个变种)并非与A因此交易B状况都好起来这一结果毫无相关;事实是,正是这些环境因素帮助解释了为什么双方都会获利。但是他们破坏了力图达致帕累托优势的社会系统的道德基础,更不用说潜在的帕累托优势了。即便在所有的社会机制都依照效率概念加以调整之后,生产与消费的类型还是由财富分配方式来决定。如果财富分配是不公平的,那么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活动也是不公平的。而迄今为止,财富的分配很大程度上是有市场来决定的,而市场的公平不可能产生自某些独立于正当分配的概念。

财富上的差别无疑只是运气的作用,尽管一个人的个性与聪明才智被认为是天赋而不是基因的随机排列。有所谓运气是出生于富裕家庭与贫苦家庭的差别,也有是因消费者与劳动力市场不可预测的转变而受益或受损的运气,继承的运气,融资的运气,碰巧结识某人的运气,以及父母有能力也愿意对你进行投资的运气。宿命论者认为,所有这些都是运气,应然对于一个人是贫穷或富贵没有影响。在财富与经济机会的分配中,运气所占比重越大,那么也就越来去论证如此的分配是严格来说公正的(那么又如何在在较宽松的意义上这么讲呢?)。

市场机制其实倾向于防大天赋的差别,区分收入和天降之财。原因是“Superstar”现象。[15]设想有两位钢琴演奏家,AB 略胜一筹。假定今天钢琴演奏者的收入不是现场演奏或者教钢琴,而是灌制唱片。因为同样曲目的唱片稀松平常,所以一个消费者没有理由只选择B的唱片,而不选择A的唱片,除非两者在价格上有很大差别,但是并不存在这样的差别。虽然A可能会因为自己技高一筹而得到唱片公司更多的青睐-------由此产生的高成本会因为大批量产出而对冲。A可能将从卖唱片中获得一笔可观收入,而B却可能一无所获,尽管A的技艺可能只比B2%,而这样的差别也只有一小撮高级音乐迷才体会得到。在该结果里面并没有不公平的地方,也不能将此归结为个道德人品质的差别。应该说,这一现象说明了道德现象对于财富的分配没有什么作用。

重点是,如果收入与财富分配是不同的,需求的类型也会是不同的,同时效率将会要求对于我们的经济资源用不同的方式加以利用。经济学家不回答像我们现在的分配制度是好还是坏,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虽然他们可以告诉我们如果变革现在的制度我们将会付出多少成本,以及各种政策对于分配会有什么影响。他们也不能回答一种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是不是道德与社会层面上过关的这样的终极问题。经济学家同样不能回答,在现存经济分配方式是合理的前提下,让消费者满意是否就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许多哲学家与社会科学家,以及一些经济学家,怀疑一些决定消费者与其他个人选择的信条与欲望的真实性。这些行为主义者们声称,一些认知上的有趣现象使得人们不能理性地行为(参看第一章第四节);我们在本书中将考察一些这样的例子。

因为以上的原因,经济学家在法律领域的作用就是有限的。他可以从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预则以下法律规则在价值与效率方面的价值,以及对于现存的收入与财富的分配进行讨论,但是他确定强制规定进行某种社会变革。但是这并足以证明经济学在法律领域不想看起来的那么有用。经济学家通常可以向广泛被认可的目标求助以证明自己的价值,比如是产出价值最大化,而不是去证立这样目标的道德优越性。通过展示一种经济政策的改变或者安排如何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可以在不用证立他们基本前提的条件下区做出规范性的论断。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保持在一个纯技术的层面,这样子推理只是作为工具而不是目的。比如他们可以说明卡特尔垄断导致产出价值下降(参加第九章第十章),同时因为使这一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商业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他们的说明就可以表面上论证为什么要制止卡特尔了;舍此无他。

定语“表面上”是重要的。经济改革提议的反对者们会立即把不同于效率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呈上。这种情形在经济学家涉足那些传统上并非经济学的领域时尤其如此,这也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常事。说一个领域传统上不是经济领域的意思是说,把这些领域定位成以价值或者效率为目标是不合适的,因为在这些领域中通常认为是非经济的价值主导这些领域。那么经济学家在这些领域可以做点什么呢?他们除了说X政策可以增进效率(而不能评价其应然价值如何)之外,还能说点什么呢?这个问题是在阅读本书中都要记得的问题。

一个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重要的问题,前面已经提及,是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境下非自愿的交易可以被认为是增进了效率。尽管效率没有被定义为只有自愿交易才可能创造的东西------即便使用Kaldor-Hicks概念-------自愿支付货款只有在遵循自愿交易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在自愿依据某交易被分配的地方,我们可以合理的确信这样的分配促进了效率。[16]该交易只有在双方都预期可以从中获利才可能发生。这就预示了资源在交换后在新主人手里将会得到更好的利用。但是如果或者受某交易影响或者不受其影响的法律体系都是不自愿的。绝大多数的犯罪与事故是不自愿的交易,一个判决支付罚金的裁判也是如此。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这些交易会促进效率,而何时他们又起着相反的作用呢?我们简直一个交易只有是自愿的,之后才能说它是真正有效率的------真正高效是因为所有受影响的受损方都被完全补偿到位-------那么我们很少有机会去做出是否有效的判断,因为在此意义上,很少有交易可以被称为是自愿的。另外一个选择,也是本书大量使用的,就是去猜测究竟如果一个自愿的交易发生了,那么它是否是可能的。举个例子,对于洁净的水资源究竟是用作造纸还是用作航行价值更高,不论用什么标准或者数据,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造纸业是否可以从船舶运输业手里买到这些洁净水源的使用权。

这个办法试图在强制交易发生的市场环境中重构市场交易的概念------换句话说,对于模拟的市场。一个强制交易------其中的法律体系试图事后判定该交易究竟提高或者降低了效率,------在市场经济是可行的时候,与市场自由交易相比较,并不是分配资源的有效办法。但是,通常自由交换是不允许的,那么这时我们就必须在存在法律管制的不那么自由的强制交易环境与虽然禁止所有强制交易但通常也是更加没有效率的环境两者中进行选择,这一选择差不多也是交易的普遍情形,都会对不相干的第三方有应影响。

自由交易的双方的损失通过交易本身得到弥补;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即便在宽泛的意义上来说,该交易也不能被称为是自由的。但是,比如创造“nuisance(滥用土地财产权危害公益)这个概念,法律体系命令一个人不能再以可能危害其相邻土地价值的方式利用自己的土地时,被告方并没有因此而获得什么补偿。一个法律强制的交易与自由的市场交易相比较,不大能准确地讲该交易较多地促进了快乐;因为(未得到补偿的)受害方所遭受的痛苦可能超越获利者的快乐。如果法律试图模仿市场的努力并能产生更多的快乐,那么我们要怎么为此辩护?简言之,为了回应功利主义者,究竟Kaldor-Hicks的伦理学基础是什么?或者相对于偏好,帕累托优越性的伦理基础又是什么?答案之一是,财富可能带来的东西------不单单是奢侈品,还有休闲,舒适,现代医疗,以及自我表现与实现自我的机会-------是构成绝大数人幸福的要素,因此财富最大化就是功利最大化所必须的。这个答案把效率与功利主义联系在一起。那些把效率与其他伦理学概念相联系的答案可以参看第八章与第十六章。

Kaldor-Hicks的理解模式或者财富最大化的模式在所交易的货物是一个人财富的很大一部分的时候会碰到特殊的问题-------此一问题与在现存的收入与材非的分配基础上如何进行资源的有效分配。假定我决定拒绝别人出价100000美金购买我的房子,但后来政府宣布该房不安全,只赔偿我市场价50000美元。政府会很乐意以10,000美元的价格将这座房子再卖给我------这对于政府来时是少了一些,但是却比50000美元好多了,------但是我拿不出也借不来100000美元。在谁的手里面房子更有价值以些------我呢还是政府呢?在考虑这个难题的时候,经济学家所使用的财富概念并不是一个会计学的概念;它是通过认为愿意为某件东西支付多少钱来衡量的(或者愿意为了认为所拥有的东西以多少价值放弃它),而不是实际上支付了多少钱。所以闲暇是由价值了,也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尽管它既不能买也不能卖。我们门可以说闲暇有一种隐含或者影子价格(要如何计算呢?)。甚至确定的市场也会创造出比在其中所交易的货物价格更大的价值。回到表格1.2,注意如果数量下降了,价格就会更高;显然消费者愿意为某些货物出更高的价钱。所以这些商品在这样的价格中获得了更多的价值。这样的价值,被称作消费溢价(参看第九章第三节),也是一个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1.3   经济学家常用假定中的现实主义

预先没有经济学知识的读者可能会被经济学理论中严格来讲不现实的假定所迷惑。其中的基本假定,人类行为是理性的,看起来明显的与每一天的经历与观察相左。如果人们明白经济学家所使用的理性概念是客观而非主观的,那么这种矛盾就会缓解一些,因此去说一只青蛙是理性的也就不是痴人噫语。理性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仅仅意味着行为人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选择以可能实现的方式去达到任何自己想实现的目标。换句话说,理性只是使用工具性的推理工具的能力或者倾向以便生活下去。此一概念并不强调有意识,当然也不强调全知全能。确定的信息成本在本书中始终得到承认。(这种成本分为两类,获得信息的成本,吸收或者处理信息的成本[17])就算有以上这些前提,但是和人类行为比较起来,经济学理论的假定看来仍旧是一维的与苍白无力的,------尤其是那些非传统的“经济人”比如法官,诉讼人,父母,强奸犯以及我们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将会遇到的其它人。但是抽象是科学的探究所必须的,而经济学期望自己是科学的。牛顿的自由落体规律的假定是虚构的,因为它要求真空的环境,但是因为它可以在一个真实世界中的自由落体方面提供一个可供利用的准确性,所以该理论就是有用的。相似的,一个法律的经济学理论不能达到所研究现象完全的详尽,全面与综合------刑事的,司法的,婚姻的或者其他什么。但是在描摹完整性意义上缺乏现实主义,并不足以使该理论无效,却确是该理论的起点。一个试图要一丝不漏的记述现实世界的理论并不能成为一个理论------一个解释,而仅仅是记述罢了。

在本诉中许多地方将会展示的对于一般实证经济学及其理论的一个更大的威胁是简约主义的对立面,让我们称它为复杂化主义。当经济分析家们试图把一个简单的很简单的经济模型变得复杂的时候,比如说引入(像本书中一样,)风险厌恶与信息成本,他就把自己置身于不可承受的过度可能性之中:也就是说,这会是一个太过灵活的解释模型,以至于所有的经验观察看起来都和它相符,-------同时也就意味着没有什么现实证据可以支持他。

所有这些并不是说,分析家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假定。测试某一理论有效的重要

标准之一是它解释现实世界的有效性。如果它表现糟糕,那么原因可能是该理论的假定不够现实;但是为了评估一个理论我们用不着去评估他的假定本身。通过解释的力量,经济学理论取得了极大的(尽管是部分的)成功;因此当非经济学家起初认为的那些经济学领域里面不切实际的假定------人们是理性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者,并非那么不切实际。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许多市场与非市场现象,比如在本书第一部分讨论的价格管制与排队的反比例关系,以及租金管制与房屋储备的反比关系,以及金融市场上风险与回报之间的正比关系;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高等教育产出之间的关系;最好的货物倾向于销售到最远的地方,而最差的货物则会在国内被消费掉;以及许多其他的例子。本书中大部分内容是致力于用经济学术语解释法律现象。

另外一个对于科学理论的测试是它的预测能力怎么样;在这方面,经济学家也已经取得的成功,其中最近几年尤为突出。比如,对于美国航空运输市场取消管制的后果,以及更为成功的,中东欧的共产主义经济都按照经济学家已经预测过的方向演变。尤其是共产主义经济已经多次证实了经济学家们的预测,比如价格管制就会让人们排起长队,黑市现象,货物短缺,竞争与自由贸易促进生产,个人产权促进投资等。

对于科学理论还有一个测试标准就是能否保证对于现实世界产生预期影响。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原子弹,因为它现实了原子理论并不仅仅是对于不可见实体的复杂运算。在这方面,经济学也取得了成功,尽管还不能与自然科学相抗衡。经济学家们已经创造了很多定价融资(pricing financial)和其他的产品,新的金融贸易工具,新的雇用与行政补偿办法,以及位于无线电拍卖和排污权的管理办法。这些干预手段已经发挥作用,证明了经济学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的数学。

1.4   非理性,超理性;以及博弈论

正统经济理论中的理性选择模型除了受到其过于单薄而描绘人类行为真实状况的攻击之外,还面临其他一些挑战。其中之一是,人们缺乏合理性为所需要的信息。人们并不是全知全能的,但是基于不完全信息基础上的决定也可是理性的,只要为了获得额外信息的成本超过因此而可能带来的收益就可以。在此情况下试图获得全部信息才作决定 ------比如一个人不能对其事务进行轻重缓急的区分,----却是不理性的。另外一个反对理性选择模型的意见是,一些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而且我们也不能完全达致理性。经济学是用来解释与预测趋向和总量的,而不适用于个人;在一个相当大的样本里,某些偏离标准理性的例子不会有大的影响。

一个更严肃一些的反对意见是,由于我们的大脑随着现代生活中不同的社会条件而进化,人类的行为展示了对于合理性的系统偏离。经济学家,比如Richard Thaler[18]以及为数众多的哲学家,提供了证据证明我们中的绝大多数可能犯“沉没的成本错误”,或者在坏钱之后放弃好钱。也就是说,做决定时,我们不可能忽视那些已经确定发生的,却不能被所要下得决定改变的成本。人们观察到我们倾向屈服于“保险效应”------对于我们所拥有的事情我们会比在没有拥有的情况下看的更重。比如,我们可能不会为了100美元把腕表卖掉,可是我们当初可能同样也不愿意出价90美元去买它。[19]我们同样也会陷入“过分低估”的风险;也就是,与将来的欢乐和痛苦相比,我们会不合理性的过高评价现在的欢乐与痛苦,正将我们贪图饕餮盛宴(现在的快乐)却也晓得我们很快就会对此感到后悔(将来的痛苦)。[20]相对于读到的东西,我们也不理性的给即时生动的印象过多的分量。(现实启发性)

其中一些对于理性的偏离是可以用理性选择模型解释的。保险效应可能是几个因素合力的效果:(1)财富效应(当我们的财富改变了,我们的选择也会改变,同时我们是否拥有某物品决定了我们是富裕一些还是贫穷一些);(2)消费者溢价(参看第一章第二节)(回顾一下第二节会提醒读者任何拥有某货物的人,除非市该货物边际交易人,都会把此货物看得高于其市场价值;所以货物的所有人比起非所有人来对于该货物有共同的利益);(3)理性的调试选择------我们让自己适应自己现在的财富,而为了适应某些新的财富会诱发新的成本。[21]在一次事故中失明的人为了适应失明必须要付出一定成本;但是一个失明的人由于一个医生的过错没能恢复视力的话,由于他已经适应了盲人的生活,所以他的(潜在)视力的损失比正常人视力的损失是要小一些的。

过分低估可以这样来理解,把一个人想象成多个自我的接续,通过时间得以共享一个躯体;每一个自我都是理性的,但是他们却有各自的利益,他们并不是同一个(参看第六章第12节)。但是,正像这个例子,为了更细致考虑理性行为的本质,表面上对于理性的系统偏离是,至少,对于理性选择理论家们的一个挑战。

传统的经济学通常假定(除了在预测卡特尔行为以及一些别的例子中),人们在作决定时并不考虑别人如何行动。如果一些产品的价格下降了,消费者会增加该种产品的购买,却不考虑这样一来价格又会很快上升。他们不考虑得原因是,每一个个人的决定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化是可以忽略的(消费者是价格搬运工),但是消费者调整他们消费行为的成本确实巨大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理性人作决定时会考虑别人是如何反应的;换句话说,他会有策略的行动。这就是博弈论的天下了,现在的经济学家常常用到它,因为经济学中的许多领域,包括法律的经济分析,博弈论是大有可为的。

博弈论对于理性选择模型提出了有力的挑战,因为它假定,至少在其最纯粹的形式上是这样的,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其程度甚至比正统经济学为甚。考虑一下下面的游戏(也就是策略性的情景)。一个垄断经营者面临着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局面。如果垄断经营着低于(假定是打算进入相关市场经营者的)成本价来销售,那么它就可以延缓竞争者进入市场。但是低于成本价的倾销也会让垄断者在为竞争者制造麻烦的过程中损失一大笔钱。事实上,它可能------让我们假定它也有意------在保持垄断价格销售的情况下会损失更多的钱,降低产出,实际上还是要与新进的竞争者分享市场。

假定市场空间足以容纳两家公司。如果垄断者降价,抱着如下想法:“如果我低于成本销售,那么竞争者就会知道我不是闹着玩的,因为他将会意识到虽然短期内我赔钱了,但是却用这笔钱营造了一种气势,可以吓退其他想要挑战我垄断地位的人”?但事实证明垄断者如果把这笔损失归咎于前在竞争者是不理智的。假定有10个潜在的竞争者。假使由于垄断者的低价威胁使得第一个竞争者放弃了所有进入该领域的打算,但是第十个竞争者却不会。因为他会意识到如果只存在一个潜在的竞争者的话,那么与垄断者低价倾销比起来,与这个竞争者分享市场会是更好的选择。记住,低价销售策略只在可以帮助垄断者去构筑起威名以便威吓潜在竞争者时才有效。如果未来的竞争者已经不存在了------当唯一一个潜在的竞争者已经进入市场的话,那么垄断者再花力气去构筑这样的名声阻遏竞争者进入就是得不偿失了。明白了这一点,最后一个竞争者就会选择进入市场------但是第一个竞争者也会这么做。因为第一个也知道,垄断者在看到最后一个竞争者进入市场就会预料到自己的计划破产了,那么垄断者就没有理由用这个办法去对付第九个(因为如果第十个进入市场的事是铁定的,那么用以上办法去对付第九个也不能获得什么),所以第八个也是如此,一直可以推算到第一个。(这种解决博弈论的方法,从最后一个开始入手,被称为倒推法。)

在这个例子中重要的,以及博弈论中所常见的,乃是它的假定:所有相关方不仅仅是完全理性地在行动,而且假定,------正确的假定,除此之外的相关方也是完全理性地在行动。正统经济学理论并不依赖于这样的超理性。但是博弈论的所有实际运用也不要求这样的超理性。考虑一下这个熟悉的例子:联邦立法禁止院校在为得到学生许可的情况下把学生的成绩单寄给潜在的雇佣单位或者另外一个学术机构。但是学生总是会给与这样的许可。博弈论可以帮助我们明白为什么。假定没有学生给与自己的许可,那么一个面对着申请工作的大学生的用人单位就会假定,这个学生成绩平平------他还会怎么想呢?任何成绩优异的学生都会因为这样的假定而受害,所以就会有优秀的学生同意学校提交自己的成绩单。渐渐的,所有在平均分以上的学生都会允许学校提供成绩单,而雇佣单位则会假定,没有提交自己成绩单的学生是处在成绩分布后半段的中间水平能够,因为所有中上等的学生都提交自己的成绩单了。所以每一个在第三阶梯的学生(也就是处于成绩分布后段学生中的佼佼者)也会因为不披露自己的成绩单而遭受不利,因此也就会提交自己的成绩单。渐渐地,只有处在最低层的学所生才不会从成绩披露中获得任何好处------但是这时候即便他不披露也已经没有效果了。简单的博弈理论展示了为什么成绩单隐私的法律是无效的。这个例子说明了博弈论者所说的“总体均势”(pooling equilibrium),(与“个别均势”(separating equilibrium)相对),其中策略性的行动安排使得人们不能基于不同的偏好各行其是。在学生成绩单例子里对于总体均势的推理过程就不需要超理性来解释。

现在回到低于成本价倾销的例子,并且假定这十个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机会均等。每一个都可能退却,因为他们知道垄断者再第一个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时候会采用低价战术,来向这些挑战者示威。这也像一个枪里只有六发子弹的人却要面对十个恶棍的情形。没有一个恶棍愿意首先进攻,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最后伤害可能就不会发生,虽然这次进攻铁定会取得胜利。事实上这个例子比低价销售的例子更说明问题;防守一方射杀前六个侵犯者并不会损失什么,因此首先进攻的人会意识到防守者确实会开枪。

如果经济学并界定为了理性选择的理论,并且假定博弈论是理性的策略性行为的理论,那么博弈论就变成经济学理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可以在法律上有诸多应用的一个部分,因为许多法律要处理策略性的行动,不仅仅是在刚才给出的反垄断与学生隐私的例子里,还有合同谈判,诉讼于和解,以及许多其他利于。然而,本书并不试图系统介绍博弈论。博弈论包含着复杂的分析方法,以及入我们所遇到的,专门的术语-------它需要一本专著来进行探讨。[22]但是一本法律经济学著作不免经常碰到策略性行动,而果真遇到是,我们就将使用简单的博弈论概念进行分析,并使读者可以对于这一非常重要的分析工具进行系统学习。

 

 

推荐阅读:

1           Gary S. Becker, Nobel Lecture: The Economic Way of Looking at Behavior, 101. J. Pol. Econ. 395(1993)

2           Harold Demsetz, Rationality, Evolution, and Acquisitiveness, 34 Econ. Inquiry 484 (1996).

3           Milton Friedman, The Methodology of Positive Economics, in his 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3 (1953).

4           John C. Haranyi, Interpersonal Utility Comparisions, in The World of Economics: The New Palgrave 361 (John Eatwell, Murray Milgate & Peter Newman eds. 1991)

5           Daniel M. Hausman, Essays on Philosophy and Economic Methodology(1992).

6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ch. 12(1990)

7           Margaret Jane Radin, Contested Commodities(1996).

8           Eldar Shafir & R obin A. LeBoeuf, Rationality, 5 Am. J. Psych.491 (2002).

9           Decision Making: Descriptive, Normative, and Prescriptive Interactions (David E. Bell, Howard Raiffa, & Amos Tversky eds. 1988).

10       Public Choice and Public Law: Readings and Commentary (Maxwell L. Stearns ed. 1997).

 

 

问题:

1  如果我们的资源从不稀缺,那么学习经济学还有价值吗?当代美国社会可以被描绘为处于稀缺状态吗?市场会说到医生的稀缺,天然气稀缺,或者别的什么东西。这些货物的稀缺性有什么不同吗?

2         什么决定了人类的需求?这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吗?人类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吗?这个问题与经济学有什么联系呢?

3         假定所有人都是无私的,博爱的,乐于奉献的,这样的话,经济学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是不是就不那么密切了?博爱的人会怎么分配资源呢?他会利用市场机制-----也就是买货物出卖给出价最高者吗?或者选择白送?为什么呢?

4         市场只是一种资源分配的方式。另一种方式可能是政府命令来决定。你认为两者有什么不同?

5         惩罚腐败的成本之一是政府雇员的高工资;解释一下为什么。

6         解释一下自助餐如何说明了边际成本。

7         我们常说诉讼成本太高,可是又抱怨诉讼太多。在什么情形下,两种假定都是真的并且不违背经济学原理?

8         一片土地上有25只(理性的)狮子和一只羔羊。狮子们都知道狮子与羔羊的数量,不过他们不知道羔羊躲在哪里。如果哪只狮子吃了羔羊,它就会昏睡一个小时,而在这期间它则可能被冒险一试的狮子吃掉。第一只扑向羔羊的的狮子会把它吃掉吗?如果狮子数量是11只而不是25只,情况会有不同吗?如果是24只呢?



[1] 参见 Gary S. Becker,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1976), 以及对于持如此经济学领域看法的批判,参见 Ronald H. Coase, Economics and Contiguous Displines, 7 J. Leg. Stud. 201(1978).

[2] 人类(man)当然包含女人在内。全书当中,男性的(masculine)代词是在基因层面而非性别层面上来使用。该书对于女性问题也比同类的法律经济分析类书籍进行更多的讨论。

[3] 参见Becker, note 1 supra, ch.1 (1976), Richard Posner,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54-57(2001).

[4] 如果所有货物的价格水平都有所上升,就对于产量没有影响了。(为什么?)

[5]这种产品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次级产品”(inferior)经济领域中,如果消费者收入的减少不会显著限制其对某种产品的消费,那么该种产品就是次级产品。如果收入减少了,那么一个消费者可能会改变食谱多吃土豆少吃鱼子酱,但是,除非收入下降很厉害,那么他也会不会比收入下降之前购买更多地土豆。“正常货物”是相对于收入,对于该物品的需求和比例的货物。如果收入的下降会造成对某种货物的需求更大范围的下降或上升时,那么这种货物就是“高级货物”。

[6] 这就是Giffen悖论,但是在真实世界里面并没有发现真正的Giffen 悖论的例子。

[7]在后一部份我们会更加仔细的探讨功利概念。

[8] 这并不是说情节的空气是没有成本的。

[9] 非经济学家比经济学家赋予给金钱更多的重要性。Adam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的一个重要成就是说明了重金主义,试图最大化国内黄金储备的政策,将会使奉行该政策的国家变得越来越穷而不是越来越富。其他常见的本书中力图澄清的经济学误解主要是关于商业与明示市场,关于冷漠,关于忽视不可量化的成本与收益,以及关于本质上的保守主义。

[10] 并不是说后悔之心是不合理性的,而是说基于情绪作决定而不是现实此一态度是不理性的。后悔是一种自我评价,并且在改进自己后来的行为方面是有作用的。(“我不会这么做了因为我早晚会后悔”)

[11]Ronald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3 J.Law &Econ.1 (1960)

[12] 但是,并没有必要假定市场上有一个不确定的为数众多的卖家------价格超过边际成本时,进入市场是瞬间完成的就可以。这一点在第9章有进一步的解释。注意图表1.3中公司的边际成本曲线是向上倾斜的,就像产业曲线的情形在图表1.2中一样。引起产业边际成本上升的原因也会引起单个公司的边际成本上升;另一个要考虑的是随着公司扩张而日益复杂,信息成本会增加。参看第14章第1节。注意如果一个公司不曾出现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形,它的产出将是不确定的。成本与需求的关系在第12张有更全面的讨论。

[13] 如果a代表只有A可以诵读他的圣经,b代表只有B可以诵读他的圣经,n代表/两个人谁都不能诵读圣经。那么对于A来说,他的选择喜好序列会是n-a-bB的则是a-b-n;所以,两者都同意------也只同意------ab更为可取。

[14] 参看Amartya Sen, 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78J Pol.Econ.152(1970).

[15] 参见Sherwin Rosen, The Economics of Superstars,71 Am. Econ.Rev.845(1981).

[16] 但是,我们不能完全确定,因为这样的论断要求受该交易影响的每个人都是交易的一方,(重复实现)这样的前提是不可能的。

[17] 一些经济学家使用“受限的理性”一词来描述一个理性人在面对可使用信息做出选择时的理性。

[18] 参见Richard H Thaler, Quasi Rational Economics(1991).

[19]参见,比如,Elizabeth Hoffman &Matthew L. Spitzer, Willingness to Pay VS Willingness to Accept: Legal and Economic Implications, 71 wash, U.L.59(1993).

[20][20][20] 更微妙的是,我们低估的比率(discounting-rate)与道德风险比较起来是过量的。一个理性的个人在可能的行动放案中选择是,通过使用某种折扣比率(discounting rate)来把未来的成本与收益减少到现在现在的价值,无论他们是否可能实现;因此使得在这些未来的状态间,以及在每一个这样的未来状态与现在状态比较成为可能。现在与将来消费的倾向中立暗示了行为人对于将来成本与收益的折扣比率(态度)与他们真正实现时是等同看待的。对于绝大多数人在他们绝对部分时间里,未来欢乐与痛苦实现的可能性要比所暗示的2%-4%的折扣比率------这是对于真正的(适应了通胀的)无风险的低估比率通常的估计范围------大的多。40年后可以获得1美元价值根据2%-4%的折扣比率只值现在21-45美分。这就表示,在对于现实与未来欢乐痛苦倾向中立的前提下,30岁上下的人只有21%-45%的机会或到70岁。但是实际上,该可能性是75%。二者不一致的一个可能解释是,40岁时定位于未来的自己不能左右他现在定位于现在的自己,或者他看待未来70岁时候的自己并不觉得应该更珍惜现在,或者两种因素都存在。对于个人作为不同自己的中心,参看下文以及Richard A. Posner, Are We One Self or Multi-selves? Implications for Law and ublic Policy,3 Leg. Theory 23 (1997).

[21] 对于另一个保险效应的合理的解释,参看第三章第14节。

[22] 对于律师来说一本很棒的博弈论书籍是 Douglas G.Baird, Robert H. Gertner & Randal C. Picker, Game Theory and the Law(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