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眼里的六种“爱”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Valentine's Day),它当然原本以浪漫的爱情为主,但当今已延伸到几乎所有种类的“爱”。美国的小学生们通常在这一天向父母家人朋友以及所爱的人写送贺卡。

     西方人常常用有无“情欲(Passion)”、“亲密(intimacy)”和“承诺(Commitment)”三个元素,以及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单向的”还是“双向的”,“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心理的”还是“生理的”,“精神的”还是“肉体的”等来判定各种形式的爱。

     浪漫爱(Romantic Love)或性爱 (Sexual Love)在西方文学上,与“死”并称“永恒的主题”,它也是西方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但过去很少有人把它当作一种爱的范式类型。很多人认为浪漫爱是有条件的,双向的和非理性的,它具有“情欲”和“亲密(包括肉体和精神两种),但不应具有表现为现实化和理性化的“承诺”。一般来说,浪漫爱应该是非理性的,甚至是盲目的,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坠入爱河(Falling In Love),也就是说一旦爱上,就会不顾对方的任何出身、家世、地位、背景、职业和经济条件等等,甚至不顾任何后果。它与婚姻不一样,后者通常是理性的,现实的,甚至是完全功利的。浪漫与现实是对立的,浪漫就不会现实,现实就不会浪漫。也许象艺术一样,有某种所谓浪漫现实主义的爱,但无论如何,这是一种打了折扣的爱情。试想一下,若原本浪漫的爱情加上了现实的要求,要不然就会变质,要不然就会夭折。婚姻可以建立在浪漫的基础上,也可以出自种种现实的的考量,如权力、金钱、名声、迷信、血统等。

    德国心理学家弗洛姆把性爱定义为“性欲、博爱再加承诺(Commitment)”,是一对异性之间既具平等性又具排他性的带有性意识或性行为的关系。不少人对这种定义表示疑问,性爱并不一定是一一对应或排他性的,一个人可能具有一个以上的异性性爱对象。同性恋者当然对这种意见表示反对,对他(她)们来说,性爱并不只发生在异性,同样也发生在同性之间。弗洛姆把性爱加上“承诺性”,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性爱的稳定性、长期性,否则便是暂短多变的。这就把性爱理性化了,而性爱本身则应是情绪化的。弗洛姆把具排他性的性欲与具包容性的博爱以及具理性的承诺混为一谈,则必然产生矛盾。为澄清问题,一些学者着重研究了“亲密性”问题。所谓“亲密性”,大致说来,就是双方在真诚相待中的精神或肉体的感应问题。

    但在西方人眼里,除了浪漫爱之外,人类之间还有其他五种主要类型的“爱”:

    第一是“博爱”(Brotherly Love or Universal Love),在西方宗教文化中称为“基督之爱”,也是长期以来争论最多的一种爱。真正的博爱而非虚假的博爱应该是无条件的,单向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现实功利目的和不图回报的,它当然不必建立在“情欲”和“亲密”的基础上,但是一种对人类苦难的“根本承诺”。弗洛姆把这种爱看成是最根本的爱,故称“爱中之爱”,又为一个成员平等的联合体的核心。这是一种建立在人道和暂时不均等、但长远看却是平等的基础上的关系。一方需要帮助,另一方能提供这种帮助。“博爱”是与伦理结合最密切的一种爱。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帮助受苦受难的人,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不愿成为父母、恋爱者或朋友,在伦理上却可以接受。“博爱”不像其他方式那样需要认识和了解所爱的对方,不像浪漫爱和友爱那样,需要一种亲密性的关系,也不像双亲爱那样需要子女存在为条件的惟一性。“博爱”是一视同仁的,不论是邻人、路人、陌生人,甚至仇人,都一律对待。“博爱”实际上是一种与道德性相关的同情心、怜悯心或慈善心。

    第二是 “双亲爱”(Parental Love)。一般说来,父爱和母爱是不同的,前者是有条件的,仅在于教导子女如何去爱,而忽视被爱;后者则是无条件的和支持型的,是孩子们自爱的根本基础。母爱是绝对付出的,故表现为单向的。这种爱一般具有“亲密”与“承诺”。但上述说法并不全面,父爱和母爱都可以显示出有条件爱和无条件爱的结合,因为子女需要这种二位一体的爱,否则,单亲家庭很难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儿童。父母的爱起初是单向而不平等的,随着子女的成长,而成为双向和平等的。这些议论虽过于泛泛,但其中一个判断还是值得欣赏,这就是理想的母爱是无条件的,不取回报的。有人说,“母爱”与施爱者的教育程度有关,恐怕很牵强,其实二者并未有正比例的关系。“母爱”是一种天性,这在动物身上可以看到;而教育是一种理性的过程与效用。若受以“教育”的母性,就是天性混杂了理性,其结果主要有两种可能:人为灌输的“道德规范”或更高层次的“功利诉求”。

    中国的“双亲爱”与西方不同,因为它是建立在“孝顺”和“养儿防老”这一前提下的,当然就会表现为有条件的和现实考量的。遗憾的是,“母爱”在今天的条件下产生了“变质”。在西方,不少母亲为了自己保养身材而不愿哺乳自己的婴儿,更多的人为了事业和兴趣,而放弃照顾子女。笔者见过身边人们不少受过教育的父母,虽曾给了子女很多,甚至不少“奉献”,但后来一味向成年或相对成功后的他们强调“孝顺”,而不断索取补偿。对此很不理解;作为也是一名父亲的笔者本人不会,也没有想过会向自己的子女要求任何回报。另外还有一点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些高学历的父母对自己不同的孩子不能一视同仁,例如拼命向女儿索取而后转补贴给儿子。最糟糕的是那些把儿女当摇钱树的父母。笔者不想以偏概全,“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个人所观察到负面例子的数量似乎太多了一些。当然,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孤寡老人族”和“啃老族”两种现象的并存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另一个讨论的题目。笔者真正受到了一个朋友之母的感动:在湖北的偏僻山村,含辛茹苦的寡母将孤儿费尽心血送到了镇上的小学,县城的中学,省城的名牌大学,首都的顶尖研究院,大洋彼岸纽约著名的博士计划……。而这位母亲却没有向儿子索要任何东西,始终独居在家乡几间土房中。为怕影响孩子的事业,她既没有出国、出省,甚至也没有出过县城;她也不要孩子回来探望,甚至不要他寄钱。最后一直到病逝前,还嘱咐乡亲不要惊动国外的儿子。笔者并不想“讴歌”这位母亲,因她谈不上“伟大”,也谈不上“光荣”,甚至还有些“愚昧”,却感到她对孩子从内里透出了不要回报的那种素朴“无条件”的爱……。

    第三是“友爱”(Friendship)。这种爱是有条件的,双向的,而具有精神的“亲密”和理性承诺的爱。在日常用语中,“友爱”是极宽泛的,因为朋友可从一般的熟人到密友。为限定概念的意义,应把“友爱”界定为涉及“亲密性”、“选择性”及“平等性”的一种关系,而非像博爱那样表现为一种非亲密性、非选择性的普遍施爱和共同享爱的关系。“友爱”与“浪漫爱”(或“性爱”)有某些类似之处。例如,一对已婚五十五年的老夫妻,已白头到老,相依为命,双方已无性爱要求,便只剩下类似友爱的关系。友爱与浪漫爱的差别,是其不具有性欲和性的关系。

    第五是“自爱”(Self  Love)。对现代思想的一个公认的真理是:在爱他人之前,必先爱自己。然而,这一公认的真理却引起许多疑问,有人把自爱与自尊(Self-esteem)混为一谈,还有人则对二者加以区分,认为前者属非自我估价,而后者则有自我估价的意义。自爱者把自身当作像其他客体或对象那样的一种爱的客体或对象。自爱不能同自私划等号,相反,却是自私的对立物。自爱与爱他人是相结合的,一个人,越爱自己,便越爱他人,反之亦然。而自私并非真爱自己,故弗洛姆把自私定义为“太不爱自己”。两种方式可以产生自爱:一是以自我照顾、自我尊敬、自我责任以及自我认知;另一是以同样的方式对他人照顾、尊敬、负责和认知。一个人同时自爱和爱他人,才能真正成为具有爱心的人。美国心理学家布兰登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他坚持自爱从其固有的特性来说是自私或惟我,但其表现形态却是正面积极的,而非负面消极的。布兰登试图把自爱的问题从抽象的理论领域转到具体可观察的行为领域,以便揭示出人们自尊的心理和生理的双重特征。

    第六是“伪爱”(Counterfeit Love or Pseudo-Love)。这也成为一个重要论题。人们常把“爱”与“迷恋”、“情欲”、“性欲”以及“色情”相混淆。弗洛姆认为堕入情网的迷恋并非是爱,而是在情欲驱使下人格的丧失。性欲不是单纯的生理机制,而是心理的因素。弗洛姆批判几种“虚假的爱”:一是良好的性关系即是爱;二是爱是团队性工作;三是爱的市场原则,使人们寻求最佳的讨价还价。其他的学者也试图划清“真爱”与“伪爱”的界限,并分别从各自的侧重点研究性欲、性行为、色情以及迷恋、情欲与浪漫爱之间的转换和互动关系。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多读一点以下的文字。

    人的存在必定要涉入与社会、自然界、超自然界(如终极本体和神灵世界)以及自身心灵与肉体的关系。其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最本质的关系。例如,是否正确地对待自然,注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问题,是在人的相互关系中得到回答,最终必由人类自身承担结果的。再如,是否心诚地对神灵进行膜拜,其判定也往往回复到对人类自身的态度,即行善还是为恶。

美国哲学界的一部分有识之士,力排传统哲学之规,把爱作为本位化的研究方向,甚至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分支,并试图与心理学、行为科学、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宗教学及文学等学科相结合,从而使之成为一门综合或边缘学科。爱的哲学最基本的实践意义在于,在现实的人与人的关系中,找出一条化解冲突、纷争、仇恨、嫉妒、猜忌等社会矛盾,从而建立协调、平和、友好、宽容、互助的共存关系。一些大学的哲学教授试开了有关爱的哲学课,甚至还开了东西方爱的哲学比较这类课程,引起学生们的浓厚兴趣。

    “爱”的哲学研究者们,对“爱”本身作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语义学、伦理学以及美学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尽管不少受旧哲学分类偏见束缚的人,对这种研究方向颇不以为然,但谁也不能否认,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大思想巨匠们无不对“爱”或多或少有过精彩的讨论。东方更是如此,如儒家的“仁”、道家的“慈”、佛家的“悲”等。希腊语“哲学”一词的前一半就有爱的含义。爱的哲学家们试图建立自己“爱”的范式或模式。他们重新批判和分析了古希腊哲学、基督教神学以及人们对“爱”的传统定义和构架。

    在当代有关“爱”的研究中,弗洛姆的《爱的艺术》颇有影响。弗洛姆把“爱”定义为一种艺术。像所有的艺术一样,“爱”也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他认为,“爱”是一种对人类存在问题的根本答案,而在现代西方社会中,“爱”正遭受着解体,这也是西方精神危机和社会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弗洛姆试图教导人们怎样达到富有建树性的“爱”,并增强它的力量来改变整个生活进程。他还具体讨论了母爱、博爱、浪漫爱、自爱和上帝之爱。弗洛姆基本奠定了爱的分类研究的基础。近十年来,在“爱”这一研究方向上有影响的美国哲学家有索洛芒(R.Solomon)、裴克(M.S.Peck)、布兰登(N.Branden)以及蒙塔古(A.Montagu)等人。

    在当代“爱”的研究者们重估了传统对“爱”的定义之后,也不尽同意弗洛姆的定义。但在他们中间,各持己见,并无统一的认识。“爱”的一个传统理论是“馅饼说”。它主张“爱”就像一块馅饼,你分给他人越多,自己便留得越少,这就是爱的特性。从圣保罗到弗洛伊德,一直以这种观念为主导。近代人们还根据爱的某些心理特征,把其分为占有型爱、深思型爱、慈善型爱及牺牲型爱等,但当代学者并不苟同这种说法。

    首先,“爱”并非绝对的给予,并非自我牺牲和奉献, “爱”的本身是双向型交感互动的。   

    其次,“爱”并非是理性的,而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或意志,当人们深思熟虑地进行抉择时,“爱”已不复存在,仅成为利益的权衡,“爱”决不应带有利害的考虑。

    再次,“爱”并非物品或满足私欲的商品,占有的心态也违背“爱”的本意。

    “爱”的研究者们往往从他们认为理想的范式或模式来界定“爱”。如弗洛姆把“博爱”当作一切“爱”的理想模式,蒙塔古把“母爱”或“双亲爱”当作理想范式,而布兰登和索罗芒则把“浪漫爱”视为理想追求。他们中有的人把“有条件性”和“无条件性”定为“爱”的真正衡定标准。那么,人们是如何获得“爱”的观念的呢?通常认为:

   1)通过观察;

   2)通过试验和错误;

   3)通过师徒传授;

   4)通过正规教育。

   然而,这些并不正确。冲突性或邪恶性的行为也会通过观察而显现,试验或错误并不能告诉人们什么是“爱”的行为。师徒传授可能有效,但充其量也只限于一定时空内的极少数人,而且,人们极难发现一位能传授“爱”的大师。或许家庭能提供这种师传方式,然而,现代社会中家庭的蜕化,也使这种可能变得渺茫。正规教育固然可以作用于大量的人,但我们现存的教育制度并未产生很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