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导演在影视制作中的四大误区 


 
广告导演影视制作中的四大误区  
 
假如您是广告主,您会找不懂广告的人拍广告吗?
 
  可能会。因为您觉得只要这些人在影视制作流程、技术上专业,您的广告片就有保证。但事实上,也许他们对广告与营销一窍不通,您极有可能拍出一条精美的但并不奏效的广告!
 
  当然,问题并不是到此为止,本文将细述广告导演在影视广告制作中的八大误区,从中您能找到更多广告奏效与否的答案。
 
 
误区一:演员只要造型漂亮,不用会表演
 
  广告影片一个镜头时间较短(一般是13秒),也许正因为这样,很多导演,甚至演员自己才错误地认为,只要外型或造型漂亮就可以,不会表演也照样拍广告。
 
  对于某些类型广告片,上述观点也许适用,但对绝大多数广告片来说却是相反的。广告影片惯于通过人物来展示商品,演员的健康漂亮只是广告影片成功的充分条件,但绝非必要条件。演员会表演,生动的表情和语言能更好地表达产品的功能和内涵,即便是纯摆POSE(造型)的广告,会表演的演员也能更好地领会脚本,能更好地表达产品的精神内涵。
 
  “重造型,轻表演”这种机械化的艺术观点导致了广告制作界不好的倾向,拍出来的广告画面千篇一律,表现方式也多数只能是画面加旁白(或画外音),同时因为演员没有学过表演,只能依葫芦画瓢,很难展现出打动人心的一面。
 
  所以,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导演,灵动制作提醒您在挑演员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问一下:这个“演员”会表演吗?
 
 误区二:颜色越来越淡,画面越来越暗
 
  一个广告影片,在拍摄完毕后,必须要冲片,胶转磁(TC)。胶转磁的目的从技术上讲,就是把胶片转成磁带方便后期画面剪辑。在转磁过程中导演、摄影、美术还可以对画面的色彩、光影和构图等做适当的调整,其中抽色方法是调色中常用方法之一。
 
  或许正是由于技术上的先进,导致了很多导演、摄影、美术过分追求艺术色彩、光影、构图。一个广告片如转成正常健康的颜色便认为是“掉架”,没有艺术品位。一个本应该明亮的产品变得十分昏暗(说是为了光影层次),一个色彩艳丽的画面抽色成了近乎黑白(说是为了风格)。这种做法对某些类型片是适合的,但不分具体创意,不分场合、时间,不从实际出发,不从消费者的欣赏水平和接受程度出发,就会起到适得其反的结果,比如在中国,老百姓所接受的是节日要健康、要欢快,这是他们的固有观念,而以不适当的画面“出挑”和“够酷”,固然能引起注意,但它却很难推动产品销售。
 
误区三:盲目叫卖式的广告
 
  影视广告制作的第八个误区就是提醒您不要走另一个极端:做盲目叫卖式的广告。因为确有很多影视广告十分庸俗,让老百姓反感,这从根本上是违背广告的销售目的的。灵动制作在“毛泽东式广告”实践中发现,在影视广告创作中,必须先要学会抓主要矛盾,同时又必须辨证地看问题。广告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这是主要矛盾,所以广告必须要讲求实效,要叫卖,但不是一味地叫卖,叫卖也必须把握尺度、掌握技巧,必须辨证地看问题。这里的尺度和技巧的底限是不能损害品牌形象,损害了品牌形象你怎么能长久地销售?产品卖起来,又对品牌有提升作用,这样的广告才是好广告!
 
  误区四:30秒才是完整版本
 
  经常有导演会告诉我某某广告是他拍摄的,并且附加如下的话:30秒才是完整版本,导演版就更好!言外之意很明显,15秒、5秒都不能完美地表达导演意图,不能代表导演的“功力”。
 
  的确,我看过很多导演的作品集,而且里面有很多知名广告,但绝不是电视播出版本,而是导演版(长度大多在30秒到1分钟之间)。但不知道这些导演想过没有,30秒播放的价格是15秒的近两倍,客户多投放一次15秒,就能多传达一次产品信息。按媒介规则说,就有更多的消费者认知或购买产品。15秒对国内客户有限的广告经费来说,是最经常使用的版本,意义大过30秒版本。所以作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广告片导演,15秒内把事情说清楚漂亮,就显得更重要。
 
  “30秒才是完整版本,导演版才是好版本”的观念,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导演片面追求艺术价值和追逐个人功名主义的倾向,同时也再次证明了“毛泽东式广告”在广告实践中的正确性。作为一个合格的导演,你必须从国情出发,从市场出发,从客户的现状出发,而不是从主观臆断出发。客户就这么多钞票,客户只有用15秒多次传播来推动产品的销量,客户没有义务为你的艺术追求去做免费宣传。
 
   真该劝劝那些喜好剪导演版的广告导演去参加国际艺术短片大赛,没准真能捧个大奖回来,也算为国争光。但亲爱的导演,不要责怪客户不懂你的广告艺术,不要忘记,广告是有时间长度和商业目的的,假如你是企业主,你会怎么干?恐怕你也不会那么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