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来个“不依法行政”单位


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而今有部门把其拔高到生命线的高度,这是一种超前的理念,值得肯定,但是更多的意义上只是装点门面的形式而已,没有多少实践的价值。

从共和国建国开始,就提出了民主法制的口号,经过历届政府的努力践行,成效斐然,而今民主法制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理念终究是理念,还远没有上升到全民实践的程度,充其量也就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已有的文件里面更是提高到了核心的位置。心者,机体运转抵制动力源泉,言下之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依法治国提供动力,提供源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了,老百姓蔫有不依法的道理?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至今已经10多年了,无论是司法、行政执法还是老百姓守法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特别是依法行政工作,也正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划的宏伟蓝图全面展开,虽然离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毕竟迈出了难能可贵的步伐,值得各级行政机关鼓舞,如果老百姓再给点掌声,也就坚定了我们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决心。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关键在自觉,各级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办事、自觉依法管理、自觉依法用人,那一切都依法行政了。但是,我们的国情是仅仅靠自觉是不行的,必须还有监督,我们的监督有很多的途径,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纪委的廉政反腐监督,还有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更有效地当然还有民意监督。实际上监督制度的泛滥已经弱化了监督的效果。其中层级监督,囿于行政机关的相互照顾、相互关心已经弱化到形式主义的高度不可自拔。

现在从国内的实践来看,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更多采取依法行政监督评议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上级机关主要是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代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有时候适当引入民意代表参与的方式进行。有的地方将考核结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考核,有的地方还没有进行到这一步,宝鸡市该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每年度坚持年中督促,年底考核的惯例,成效还是比较明显。就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举例,都说是西府人老实,不找事、不惹事,和兄弟地市比案件数量少,我看事实不是这样的,案件数量的减少还是与我们大力度的层级监督分不开的,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功不可没。

问题在于,任何一项制度执行的时间长了,执行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必行进行创新,创新才有生命力,创新才能发展。依法行政考核历经数十年未有改变,考核的人还是那些人,考核的内容还是那些内容,甚至连接待考核的人都是老面孔,见了面继续老孙常谈,继续一团和气,继续歌功颂德,继续相互吹捧,完了还得继续评先进,搞表彰,今年你们,明年他们,单位没有不先进的、没有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在于都依法行政了、都先进了,信访局门前的上访为什么还在继续了?当然不全是不依法行政惹的祸,司法有份、垄断有份。。。行政也肯定有份。

前段,和朋友聊天,说起我们的工作,朋友说了,你们权力大啊,给哪个单位评个不依法行政单位不得了啊!我猛然惊醒,是啊,这是权力啊,是尚方宝剑。而今,依法行政工作之所以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关键在于各级监督部门不敢于、不善于下硬茬。喊了多少年了,就是难于付诸行动,说起来都重要,干起来都次要,认真起来都不要,别看领导在主席台上讲起依法行政来慷慨激昂,振振有词,回到现实中来,立马变脸,还高人治的老一套。关键在于体制内监督制度是到不了位。而今民意的监督已经充分发挥了其功效,网络监督更是立竿见影,为万民敬仰,可那毕竟是有限度的,不如体制内的监督那样力度大、效果好。依法行政监督要想突破,必须创新,就从评不依法行政单位着手,阻力肯定有,但是我们可以从媒体曝光的事件着手,涉及重大的不依法事件的单位,就可以评,评出监督机构的威信、评出监督机构的公信,树立依法行政的权威,也不至于落得个整天抱怨,我们的检查考核没人重视了,成摆设了的感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