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放鞭炮贬为陋习的行为是一种陋习
近年来,不少传统被现代人恶意地贬为“陋习”,譬如婚宴、鸣放烟花炮竹、土葬等。曹林便认为放鞭炮是陋俗,主张禁止。他说:“这种充满了环境暴力和文化暴力、带来无穷祸害、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陋俗,在城市还是禁了吧。”(见《中国青年报》2011年2月10日曹林《鞭炮陋俗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
城市人口密布,大多数人居住在像火柴盒子或棺材一样的房子里面,高楼大厦林立,确实不适合随地放烟花。不少地方发生火灾就是因放烟花炮竹引起的,一点也不假。还有一些小孩子因放烟花爆竹炸伤手脚与眼睛。至于响声震耳的爆炸声影响市民休息,还污染环境,也是事实。因此曹林认为,放烟花炮竹是落后与愚昧的产物,而像汽车是文明进步的产物,所以可以禁止放烟花炮竹,而不必禁止汽车。
在城市鸣放烟花炮竹,即便有种种不便于市民之处,但是鸣放烟花炮竹并不能与陋俗或陋习等同。或者说,我们不能乱贴标签,把传统习俗贬低为陋习或陋俗。譬如说,在古代,火葬一度被认为是陋俗或陋习,而土葬是文明的;可是在今天,土葬被贬低为陋俗了,而火葬被当做文明的。其背后的逻辑,无非是预先设定某习俗是文明的,不相合的便是陋俗。归根结底就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是文明的、先进的,不利的便是陋俗、落后的。可见,思想与话语的背后都是利益在作怪。把放烟花炮竹贬低为陋俗,还存在视城市文明为先进,农村文明为落后的“思想背景”。
因此,把放烟花炮竹贬低为陋俗,还存在歧视农村文化的成分,因为农村从未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也从未有人抱怨爆炸声影响休息与污染空气,相反还有人说烟花爆竹可以杀菌,净化空气。
过年燃放烟花炮竹作为一种绵延上千年的传统习俗,其文化意义及价值无须赘述。我们唯一要说的是,现代文明并无资格傲视传统,也并无资格自恃先进,把传统贬低为落后、愚昧、陋俗。
如果城市里不适合随地随时放烟花炮竹,那么就制定相应的规范在特定条件下燃放,而将其贬为陋俗的行为反而一种自私的“陋习”,有悖于现代文明所张扬的基本价值理念。
黄守愚匆草于阙一庐
辛卯正月初九
耶纪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