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与晚清中国同时遭受西方侵略的东方国家,日本兴兵复国的道路与中国几乎是一样的。在清朝官员张之洞兴办汉阳铁厂之后的第七年,日本也设立了八幡制铁所。不同的是,汉阳铁厂的原料供应相对富裕,湖北大冶的铁矿和江西萍乡的煤藏均可就近为其提供原料。而八幡制铁所则在设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对无铁可制的窘境。另外,从北海道至九州,日本本土所产煤炭多为日常生活燃料,专用于海军战舰的无烟煤却甚是少见,与战备相关的冶金和重化工所需要的强粘结性煤炭,更是难觅其踪。就近从中国获得煤铁资源,随即成为新生的日本政治家“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最为便捷的方式之一。 首先被日本人瞄上的,是湖北的汉阳铁厂。1908年,该厂与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合并为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其规模堪称远东第一。汉冶萍公司因此具备了综合开发和利用鄂赣富矿区的实力。在日本人看来,汉冶萍的资源供应链条相对完整,如果收入囊中,不但可以因此获得充足的煤炭和铁矿石供应,甚至能够直接进口该厂的生铁产品。这对于急于实现工业化的日本而言,无疑是更为节省原料和燃料的最优选择。
1898年,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访华。期间,汉冶萍公司首次与日本签订出售煤、铁的合约。1906年,汉冶萍公司总理盛宣怀与日本八幡制铁所长官和田维四郎在上海签订通易煤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煤铁售价由双方议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这事实上剥夺了汉冶萍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的权利,但盛宣怀并未察觉合同中的圈套。自此以后,即便随着欧美工业化的不断加快,煤铁价格大幅上涨,汉冶萍公司也未能利用价格浮动加快还清贷款,“脱离日本债权者的束缚”。学者代鲁认为,“日本制铁所的钢铁生产之所以有如此迅速的发展,公司优质矿石和廉价生铁的供给起了决定性作用”。
早在1905年,日本首相兼外相桂太郎即开始谋划夺取汉冶萍的控制权。他训示属下针对汉冶萍公司加强公关,以便使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的采掘权全归日本。桂太郎认为,可以利用汉冶萍公司资金不足的困境,先以技术合作和贷款引诱汉冶萍公司上钩,要求对方答应日本技师插手“上述两矿之经营以及汉阳铁路局和兵工局之经营”,逐步使“其管理权须归于我国”,“确实扶植帝国在汉口方面的权利,并对中国将来之形势有所准备”。
事实上,从1904年开始,日本财团就向汉冶萍公司提供借贷资金。这种合作的性质看似商业贷款,实际上往往是政府幕后策划,最后经内阁会议裁决,而且贷款来源也多来自日本国库。当年由日本兴业银行向汉冶萍公司借贷的300万元借款,即出自日本大藏省的资金,日本兴业银行不过是经手人而已。
1907年5月,萍乡煤矿局与另一家日本财团“大仓组”签订了200万元日元贷款合同。“大仓组”先是假称“无力承担此贷款的全部金额”,然后“请求政府协助”。日本政府向日本兴业银行“售卖”200万日元的政府债券,由该行以6厘的利率贷给“大仓组”,再由“大仓组”以7厘5的利率转贷给萍乡矿务局。这种由政府操盘、企业出面的做法,不但有利于淡化中国人对日本官方的戒心,而且可以使官方作为藏镜人,根据中日关系情势做出正确判断,进也得宜,退也得宜。
正是由于对华贷款并非纯粹的商业贷款,所以日本方面并不在乎贷款利息,而是非常注重其长远影响力,目的在于借此控制汉冶萍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桂太郎曾训示属下,向汉阳铁政局和萍乡煤矿借贷,利息可以稍低,但“借款金额要大”。同时以贷款作为交换,要求中方延长日方掌控大冶铁矿石采掘权的年限,并将汉阳铁政局和萍乡煤矿的所有资产抵押给日方。如果还能争取到汉冶萍公司“聘用日本人为技师负责业务”,“最为适宜。”
此时汉冶萍公司也在向另一家外国财团通惠公司借款。尽管日本极不愿意看到这一交易成功完成,但却努力表现得不动声色,措辞也极为审慎。因为主持借款的是北京的清朝中央,汉冶萍公司“如顺从日本,则违抗北京;如顺从北京,则又违背日本”。若日本逼其太甚,迫使汉冶萍公司总理盛宣怀就范,势必会使清廷产生盛宣怀不费口舌即获得日本贷款的印象,“宛如与日本合谋威胁北京”。这样的话,即便最终逼退了通惠公司这个竞争对手,日本最终控制汉冶萍公司的计划也会因此而不易得逞。
日本如此“爱惜”汉冶萍公司高层,目的在于最终促成八幡制铁所借助贷款控制汉冶萍公司的经营。1911年2月,日本正金银行驻北京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致函盛宣怀,对后者“重视两国经济上之关系”、拒绝应清廷要求向他国借款的做法表示欣慰。小田在信中对盛宣怀表示,阁下“既然以此种信念对待日本,日本亦当毫不踌躇地尽可能援助阁下之事业”。
辛亥革命爆发后,江苏地方官员程德全以盛宣怀系清廷大员为由,查没了他在当地的私产。日本政界高层认为,“盛宣怀与日本有特殊关系,此时帝国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护”,比如向孙中山施压,要他退还盛的私产。盛宣怀死后,日本颇感痛心,称“关于内部整理方针问题,既大股东盛宣怀在世时,以其威望与财力,诸事进行顺利,现其子当副经理,近来内外关系远不如昔,弊端不少”。
另一位支持汉冶萍公司向八幡制铁所出售矿石和生铁的人士李维格,也受到了日本的垂青。辛亥革命爆发时,武汉大乱。日本驻华公使曾通知驻汉总领事,保护李维格“本人与家属之安全”,并特别指出,“汉冶萍公司如有何重要文件等需要交由我总领事代为保存时,亦可事先提出商谈,等等。李氏倘若提出上述要求,即希我领事妥善予以安排”。1913年12月,日本驻华官员高木致函正金银行总经理井上,称“李氏家计并不宽裕,今后可能维持三个月左右”,建议对其予以资助。作为交换,日本人希望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签订煤矿买卖合同,并“根据事态之发展,亦能取得使我国势力延长到萍乡之机会。”
由于汉冶萍公司是日本八幡制铁所的铁矿石、煤炭和生铁的主要供应者,日本当局甚至比孙中山和清廷更在乎汉冶萍公司的安全。辛亥革命爆发时,中国局势混乱。作为首义地区,武汉三镇尤为动荡。为防止清军和革命党控制汉冶萍公司,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逐日收集和编订《湖北反乱情报》向本国政府报告,并向湖北革命党人和清军同时施压,要求保护汉冶萍公司的安全。三井洋行汉口支店受日本官方委托,代管该公司日常业务,而且“雇佣印度人,昼夜看守大门,以防闲人出入;近更增夜警数名,以防盗贼。该厂已对机器施以周密保护,并保护熔铁炉”。日本海军大臣斋藤甚至建议武力“保护”汉冶萍。他要求日本当局知会在当地活动的交战双方,“不论任何一方军队,如果必欲加以破坏,该司令官即应列举事实向该军指挥官说明该铁厂与帝国利益具有重大关系,并向其保证帝国海军将采取手段,不使该厂为两军之任何一方所利用,劝其放弃破坏行动,同时派出陆战队进行戒备”。斋藤特别说明,日本此举并非厚爱于中国的工业设施,而是汉阳铁厂“与日本帝国利益有重大关系”。
随着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在清廷政治格局中讨饭吃的盛宣怀开始失势,但日本并未因此失去谋夺汉冶萍公司控制权的平台。由于南京政府财政困窘,欠发军饷,革命军有哗变之虞。孙中山不得不以汉冶萍公司为抵押,向日本举借外债。而盛宣怀也希望借助于促成对日借款一事,向南京“输诚投效”,以便保住自己已被南京政府没收的产业。久已垂涎中国煤铁资源的日本乘机以借款为诱饵,诱使民国政府同意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
孙中山的急切,使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的谈判进展很快。1912年2月,他致函日本政要桂太郎,希望以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为条件,换取日方贷款500万元,否则军队将解散,“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孙中山同时告诉汉冶萍公司总理盛宣怀,若能玉成此事,南京一定发还他的不动产。
1912年,民国政府与盛宣怀分别在南京和神户与日方签订了内容相同的两份汉冶萍中日合办草约。其中,民国政府、日本三井财团与汉冶萍公司合办草约规定,“政府担保不收中国出口铁块之出口税”。“中华民国政府若对外国出让中国矿山、铁路、电力等权利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予三井”。而在三井财团与汉冶萍公司的合办草约中,则规定除土地外,“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之所有一切产业物料暨权利并照案所享特别利益”,均由中日合办的新公司接收。
孙中山和盛宣怀所提出的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的计划,遭到了参议员刘成禺等人的痛批。湖北省对孙中山将马鞍山煤矿作为汉冶萍资产向日本抵押贷款的做法表示不满,表示“万难承认”。公众也群起反对抵押借款一事,“舆论反对已成燎原”。由于受到各方压力,加之南北和谈使南京政府财政稍显放松,孙中山知难而退,要求废约。但盛宣怀仍然秘密运动三井洋行,让其设法骗取民国政府的批准,“趁早取其核准实据”。只是由于反对声浪太大,才最终作罢,着手结束“许多关键不能形诸笔墨”的“合办”动议。
尽管日本要求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未果,但却退而求其次,促使中方再次向日方借款。按照1913年借款合同,汉冶萍公司在获得借款的同时,必须聘请日本工程师为最高工程技术顾问。“公司于一切营业、改良、修理工程及购办机器等事,应充予前款所载最高顾问工程师协议而实行。至于日行工程事,顾问工程师可随时发表意见,关照一切”。八幡制铁所首任技监大岛道太郎因此来到汉冶萍公司。在此期间,汉冶萍公司本想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煤铁价格上涨之机大赚一笔,所以决定开建新厂。已窃据该公司管理权的大岛不但要求“机炉俱向日本订购”,而且故意造成水塔倾覆,冶炼设备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最终“徒耗巨款,受害无穷”。日本利用大岛这位名正言顺的“内鬼”,不但使汉冶萍公司错过了利用“一战”占领市场的机会,而且“技术性”地削弱了汉冶萍公司的竞争力,使其继续为八幡制铁所充当原料基地而无法做大。
相反,八幡制铁所则利用这一时间差,通过掌控汉冶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失时机地占据东亚钢铁业的发展制高点。1918年,外相后藤曾密电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要其关注汉冶萍公司与象鼻山、纪家洛两大铁矿的关系。他认为,这两大铁矿“早晚要归汉冶萍公司所有”,日方必须“以此作为前提,制定制铁所扩张计划”。因为“我方已向汉冶萍公司通融三千余万元巨资,万一与我方预期相反,此两铁山采掘与汉冶萍公司脱离关系,则汉冶萍公司不能按合同供给矿石。此不仅在中国招致很不愉快之结果,同时我制铁业前途,亦得发生意外障碍”。
正是依靠着官方对于中国局势的精准把握和外交操盘,日本八幡制铁所成功地将中国汉冶萍公司塑造成了资源基地。它从1901年开始,依赖汉冶萍公司提供矿石和生铁,逐渐发展成为东亚地区一流的钢铁企业,对日本工业化和军备现代化的发展贡献良多。与此相反,汉冶萍公司受制于国内动乱和企管不良,在为对手提供寄生肌体的同时,以孱弱不堪的面貌步入了民国时代。
寄生于中国:日本八幡制铁所的经营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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