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


  前些年,曾帮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做了一个有关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课题,研究的结果令人失望——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成型的儿童社会福利制度。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都是站在成人的立场上安排和设计的, “好”的制度只是会稍稍多给儿童一些“优惠”。

  在中国的“官本位”行政体制下,工作部门的设置最能体现高层领导是否重视。现在常说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但即便这样,其他的社会弱势群体,老人群体也好,残疾人群体也好,最起码有个相当于部级或副部级的政府或准政府的机构管着,可儿童则没有。说起来,共青团、妇联、教育部、计生部、卫生部的职责范围都涉及儿童,在儿童福利领域形成了“三十三条龙治水”的宏大阵势。但最正式、最直接的政府机构却只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而真正能看到的则是一个办公室(厅局级)。在其工作职责中,妇女事务至少占了一半,真正管到儿童头上的实际只是一个处——儿童处。

  中国的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不受社会和政府的待见可能是有其思想根源或文化背景的。虽然我们也常常把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挂在嘴边,但长期以来在价值理念上却总把儿童当作社会的负担。中文语境中有“家庭负担”一词,指的是家中的被赡养人口。在被赡养人口中,老人通常是个常数,残疾人或重病人是少数,所以说起“负担轻重”,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指的就是孩子的多少。在没有实施计划生育国策的年代,孩子生多生少都是“家务事”,多生孩子“负担”就重,只能自己扛着,政府和社会最多有点道义上的“表示”。后来计划生育成了“国策”,多生孩子就成了“罪孽”,政府的职责就是罚款和采取计生措施。其他的一切,哪怕是孩子再无辜,也是让超生家庭“后果自负”。虽然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所褒奖,但也仍然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

  近年来,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质疑日趋激烈。根据“六普”的调查数字,2010年,在中国13.4亿人口中, 0—14岁的儿童只有2.2亿人,仅占总人口的16.6%。按大多数人口学家的意见,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4—1.5‰,而正常的能够处于替代水平的应该是2.1‰。以上的数字都说明,中国的儿童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相当小了,而且这种趋势仍然在发展。

  其实,进入新世纪以来,生育率下降也并不全是拜计划生育政策所赐。按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富裕起来后,人们的生育意愿总是会减低,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如果我们现在仍然不重视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不为抚养孩子的家庭,尤其是对儿童本身给予足够的保护,低出生率就会继续。如果我们不能将总和生育率提升到替代水平,中国的未来将难以预测。

  在现实生活中,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欠缺的问题实际上非常严重。最近以来,社会上广为关注的很多新闻事件,其实都暴露了因为不重视儿童福利或侵害了儿童权利所造成的恶果。

  首先是“小悦悦事件”,在媒体的引导下,公众把目光聚焦在“冷漠”。但是,这个事件最需要关注的应该是0—3岁的孩子缺乏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心而论,无论是父母还是老人带孩子,如果一天到晚没有个人能够搭把手,让带孩子的人能够松口气,就未免会有忽略的时候。因此,在境外或国外的社区中心,都有儿童临时托管的社会服务,由社会工作者带领若干受过训练的志愿者,在一个有着儿童玩具和简易游乐、照护设施的室内场地中,帮助社区居民临时照看婴幼儿。儿童可以随时送到随时接走,以使父母或老人可以有个喘息的机会或外出购物。在中国,这样的服务也许更重要。常常看到进城务工经商外来人口的小孩,满世界乱跑,极易出事。因为做母亲的一不小心,小悦悦就跑到马路上去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家中的老人也一样,杭州的小妞妞也是因为老人一个没注意,就从十楼的窗口翻出去了。要解决问题,光颂扬“美丽”,光斥责“冷漠”,可能于事无补。

  再说“甘肃校车事件”,本是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现在媒体则把公众的目光引到“好校车”上。然而,这个事件最应该关注的却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因集中办学而导致学生上学途中交通风险猛增且难以避免,这同样涉及到儿童权利的问题。在城市中普及校车,可能是有效措施,但这显然与教育部门一直推行的“就近入学”政策是相矛盾的。在交通条件仍然落后的农村地区,教育部门不但不讲“就近入学”,而是大搞集中办学,把初中、小学乃至幼儿园都集中到乡上镇上。据说有的学生上学的路途有十几公里之遥,这就是给不合格校车以及校车超载大行其道创造了社会条件。但是,“好校车”也并不能解决交通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校车越多,校车事故就越多,何况中国现在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一的国家。像“甘肃校车事件”中,校车在大雾中逆向行驶而与大货车迎面相撞,即使是长鼻子的美国校车恐怕也难以幸免。最近又出现了“江苏校车事件”,这一次车内并没有超载,现场周边的居民也没有“冷漠”,但校车侧翻落水仍然使15个孩子不幸身亡,可见大力发展“好校车”至少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可能是个政策误区。这都是因为决策者没有站在儿童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致使儿童本身的权利被漠视。

  近一段时间,媒体上又出现对“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的“狼爸”的夸耀,在这里,《未成年人保护法》似乎在中国根本不存在。接着,广东中山又传来小学生因家庭暴力惨死的消息。施暴者叫嚣:“这是我的孩子,别人管不着,政府部门无权干涉。”政府部门对此的认识和做法是:当地部门曾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移至其他亲属,但被其父拒绝。“第二人民法院、妇代会等部门曾联合讨论转移抚养权的问题,但因难以找到愿意抚养的人,而父亲仍在世,于是搁置了对抚养权转移的讨论。”在最后关头,邻居见孩子被暴打而报警,但是“我们等了好久都没有看到警察来,好像还说什么家庭琐事不方便管。”按照国际惯例,像这样屡屡施暴且屡教不改的家长,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早就应该被依法剥夺,而让孩子进入一个使其生存和发展能够得到保证的新环境。但在我们的法律中,只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和“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诸如此类的“软规定”。孩子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行政干预和法律保护。在这个时候,所有的公权力都可以“依法不作为”,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孩子的生命被剥夺。说到底,在我们的传统中,其实隐含着这样的文化糟粕,孩子的生命是父母给的,因此父母也就有了对孩子予取予夺,包括他们的生命的权力。在当代中国,因为儿童被看成“负担”,还衍生出这样的逻辑:做父母的生了孩子,自己不养,难道还要社会替你养,政府替你养?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在上述所有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中,又有哪一点是站在儿童本身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的?

  从教育的角度看,现在发达国家都主张因人而异地实施教育,要挖掘每个孩子的潜力,让他们能够个性化地发展。但在中国提这样的建议,教育部门就会说,中国的孩子太多,办不到。但据媒体报道:从1990到2008年,全国60%的小学被关掉了;2010年8月,教育部发布《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称,截至2009年底,全国小学和初中学校数量及在校生规模比上年都有所减少,其中小学数量一年锐减2.07万所,在校生减少260.04万人。中国不是要力争从人力资源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吗?为什么不趁此机会,在学校中推行20人左右的小班制教学,从而逐步走向因人施教呢?教育部门的政策却是宁愿关闭学校,让老师早退休甚至失业,而孩子们仍然要法定45人一个班,“好学校”甚至可能一个班超过60人。

  更让人担忧的是农村留守儿童。据媒体披露:“目前在农村五周岁以下双亲外出留守儿童占同龄留守儿童总数的40.19%,四川、安徽、河南等7省0—5周岁留守幼儿均超过百万人。”这些孩子常常是在无父无母的“准孤儿”生活环境中成长的,“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教育、权益维护以及安全问题现已日益突出,如何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还能真正关注到他们的身心需求,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由于中国社会的总和生育力锐减,导致了人口结构的畸形。现在学界和媒体对中国人口的数量关注较多,呼吁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但对未成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却是不够的。虽然近年来已有专家学者发出“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的倡议,但并没有得到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响应。

  中国的社会权利和社会福利,已然到了必须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到祖国的未来的时候了。或许有人说,在政府已经被诸多与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相关社会问题弄得焦头烂额之际,提出这个问题好像有点“不识相”——“钱从哪里来?”——还是那句话,中国社会的问题不是没有钱,而是钱怎么花。如果不用那么多钱去“堆”那些高楼大厦、高速铁路、高级别的国际比赛等“现代化”业绩的话,可能很多问题都能够解决。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以“儿童的立场”去看待与他们相关的问题。因为当惯了家长,所以一切现行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几乎都是从家长的需要和意愿出发的。“儿童立场”能使我们看到真正的儿童的需要,这样我们所做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就能恰到好处地满足儿童的需要。我们还要学会如何用社会的视野去看问题,现在一切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似乎都把“钱”字看的太重,所以经济的视角几乎是唯一的选择。“社会视野”能使我们眼界开阔和放眼未来,不在抠抠索索地紧着拨打小算盘,而让祖国的花朵缺少阳光雨露,让祖国的未来变得不可预期。

  因此,在我们的政府序列中,能不能设立一个专管儿童权力和儿童福利的机关。在现实的中国国情下,至少应该像老龄委和中残联一样有副部级的级别。在“儿童委”(先杜撰一个名称)中,聚集一批能以儿童的立场和社会的视角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真正的儿童问题专家和儿童社会工作专家。这有多重要,希望无论在庙堂之高,抑或在江湖之远,都能听到心有灵犀的“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