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


谈到教育公平这个话题,不可避免的要提及三位有重要影响的学者及其学术思想:科尔曼与教育机会均等、胡森与平等观和罗尔斯与正义论。从这些著名学者的学术思想中,我们不难为以下三种基本观点找到理论基石:(1)教育公平根据其实现过程而言可以分为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2)学生在教育背景上的差异是影响他们学业成就的最重要因素,产出的均等不完全由资源投入的均等决定,还由这些资源对学业成就产生的效力决定;(3)平等的自由和平等的分配所形成的补偿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三个基本观点的共识(包含了阶段、重要因素、社会结构三个范畴)应该说对教育公平理论的构建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遗憾的是,目前在教育公平实践领域中碰到的种种难题却似乎没有办法从上述共识中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命题是:大部分人认为教育起点不公平和教育结果不公平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甚至认为教育起点的不公平必将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公平。长时间以来,这个命题成为讨论教育公平时被广泛默认的“隐喻”法则和逻辑假设,似乎没有人不会不明白这样一个简单而浅显的道理,更不要说对这个命题提出异议了,“这几乎是一条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