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公约


孝敬父母公约
由于父母年老体弱多病无法自力更生维持正常的生活,但又想达到身心健康、长寿,不得不由生父:彭xx主持,母亲:马xx、子:xxxxx参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从 年 月 日起分别由xxxx行一年一轮流奉养,其期间吃、穿、住、行及其小病由当年其奉养责任人承担。
二、在轮流期间内,因父母年老体弱,行走不便,如发生其它意外或重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该事务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性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必须服从并配合。
三、在轮流期间,若发生意外及重病的一切费用均由三人平摊,其平摊数据以正规发票为准。
四、上述所指意外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指的不可预料之外的事;重病是以医院的医嘱为准,其事关生命危险等方面的疾病为重病。
五、在轮流期,每年以阳历12个月为年段,其年段中如发生多养或少养均按未养人向上轮直接奉养责任人按其当年当地人均最低生活水平标准进行补偿。
六、在轮流期间若父母身患慢性病,其治疗费每年以500元以上的支出(凭正规发票)三人均摊(不能以伤风感冒为由)。
七、在轮流期满后,直接奉养责任人向上轮直接奉养责任人居住地接回父母,其期间的车船费用以当年当次正规车船票面额为准三人均摊,如直接奉养责任人未及时向上轮直接奉养责任人居住地去接父母,上轮直接奉养责任人向下轮直接奉养责任人按当地当年的人均生活水平标准和其护理费支付给上轮直接责任人。
八、综合上述直接奉养责任人未尽孝道有虐待等其它不利于父母身心健康长寿的行为,上轮直接奉养责任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虐待方承担,其它相关责任人必须共同收集相关资料并配合同上轮直接责任人共诉。
九、未尽事项一旦发生,均由参议人共同提出修议,进行补充。
十、此公约一式   份,父母、长子、二子、次子、在场人各执一份,此公约一经签字便生效。
 
主持人:彭xx
 
责任人:彭xxxxxx
 
 
在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