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景气,似乎已经成了令人头痛的问题。当然,也有人认为人文社科形势一派大好,理由是“主旋律”得到了高度弘扬。对此,我们不加辩解。也有人抱怨,人文社科的学者太差劲,郭沫若在1949年以后的成果,就是一个例子。然而,为什么板子偏要打到学者身上呢?无庸讳言,学者有自身的问题,然而,体制和管理难道就没有责任?再进一步,即使是学者真的差劲,那么,你的制度为什么不选择优秀的学者却偏偏要喜欢那些南郭先生呢?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相比,人文社科具有自身的特点,在管理上的要求、方法、内容、措施都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当局对人文社科的管理不注意这些特点,而是用管理工程技术的套路来对付人文社科,恰恰是造成这种不景气的根源之一。本文不涉及学术以外的因素,也不讨论政治对学术的影响,只是就人文社科的体制和管理中的几个关系谈点看法。
关于人文社科的管理问题,除了要注意其自身不同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特点外,还应注意管理本身的问题。管理的作用,就像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和添加剂。没有它,反应过程缓慢,甚至得不出预想结果;使用得当,可大大提高反应速度和精度;但如果催化剂加错了,不但不能促进化学反应,反而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甚至灾难。在科研管理中,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笼而统之讲“加强管理”,致使人们不大注意“加强管理”的另一面,有时反而事与愿违。诚然,有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对于促进科研的发展起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有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却给科研带来了极大的负面作用。近年来,引起人文社科界高度关注的学术腐败、浮躁、失范、抄袭、“水货”等问题,无一不同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有关。因此,有必要对人文社会科学管理本身加以探讨。
一、计划和学术的关系
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到整体的长远规划,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计划往往距学术较远,而距政治或现实需要较近。官方所关切的,学术界不一定关切;学术界关切的,官方却不一定重视;而以官方为主体制定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计划或规划,虽然是学术界要“项目”的对象,却往往不是学术界感“兴趣”的对象(看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年的“课题指南”,这种毛病一目了然)。学术界对计划有一种“非学术”的或“官方”的感觉,由此而导致了一种现象:许多计划和规划中的重大内容,学术界不觉其重大;而学术界普遍认为重大的研究课题,又与计划和规划无缘。
计划之所以距学术较远,在于计划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官方的政策。在计划的制定中,虽然也有专家参与,但是,参与的专家往往是有选择的。坐“冷板凳”的专家一般都进入不了制定计划的圈子,即使他们有制定计划的建议权,其建议也往往得不到官方的肯定和支持。而学术上的创新,多数是“冷板凳”专家的事情。另外,参与制定计划的专家,一般都是“权威”级人物,而学术权威(即使是胸襟十分开阔的权威),由于长期的学科浸淫,会不自觉地畛域自封,对计划制定造成相应影响。各种学术计划和规划的偏差,往往与此有关。
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而管理的本质在于规范。创新往往具有“标新立异”的特色,如果已经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和社会的普遍承认,那么,它的学术意义就已经在消隐,而社会意义在凸显。计划和规划是一种规范性的东西,对于创新往往不予支持,这是造成计划与学术脱节的一个内在因素。
计划的制定如何能够与学术进展合拍,值得探讨。在学术研究中,“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情况十分多见。即使在自然科学和技术开发领域,这种现象亦非例外。美国自发形成的硅谷红红火火,而日本政府规划的筑波科技城则冷冷清清,就是明显的例证。中国各级各类社科规划的制定,应该汲取这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二、项目和成果的关系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和评价,存在着项目与成果的内在矛盾。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各项评价指标都比较重视项目,而这种重视,也存在一定问题。正如一个学者所言:对项目的评价,就像一个对刚刚怀孕的妇女评判她是否能生出一个天才一样难。
项目往往是“官方”的,主旋律的,因而,项目的成果,在官方的支持下,部头大,印制好,加上足够的宣传,往往规模宏大,先声夺人。但问题在于,项目成果的本身,有许多只能根据“官方口径”,政策含量偏大,学术含量不足,外表的辉煌下面是思想的贫乏,学术界也对这种项目成果并不十分看重。
真正在学术上有影响,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学术成果,却往往进不了所谓的项目,从研究到出成果都十分艰难。当然也有例外,部分“功成名就”的学者,可以进入项目,也可以结合项目的完成,出一些高质量、有品位的成果。但是,那些开拓性极强、极富新意的课题,本身在学术界也有较大争议,要进入官方的项目则更为困难,只有已经获得了突破,取得了“圈内”的承认,才有可能立项。而一旦取得“圈内”的承认,其学术思想的最辉煌部分也已经成为“过去式”,以后的项目,则属于“锦上添花”性质而非“雪中送炭”。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中的一大弊端,是过份重视项目。在导向上鼓励争项目,争经费,然而成果评价跟不上,致使不少项目雷声大,雨点小,然后出一些平庸之作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完成则又为主持人争取新的项目奠定了基础,以后争取项目更为有利,形成项目成果学术质量锐降的恶性循环。
三、大和小的关系
受自然科学重大发现推动整个科学体系发展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强调重大课题的研究。但是,人文社会科学中什么才算重大?这个问题也值得探讨。
如果按照我们现行的思路,陈寅恪的《柳如是别传》,只不过是给一个妓女作传,是小得不能再小的题目,根本算不上“重大课题”;甚至如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能否进入我们的所谓“重大课题”也有问题;考古学界推崇的夏鼐先生,用来否定“中国文化西来说”的最有力的证据,只不过是不起眼的几块陶片,而这些陶片在出土时,丝毫也没有“重大发现”的迹象。类似于这种小课题做出了大文章的现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比比皆是。
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研究方法往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用小题目做出大文章。最典型的事例之一,就是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这本书所取的年代,是一个毫不起眼、也没有什么重大事件的年代;所取的史料,无非是一些宫廷和官场的琐事,鸡零狗碎。但是,作者却从这种“小”里面发掘出了“大”,写出了明代社会的深刻变化。这对我们来说,不无启示。鲁迅的《一件小事》,写出了散文名篇,没有任何“重大意义”的阿Q,写出了中国现代小说史上最典型的人物。钱锺书先生的《管锥篇》,几乎都是零零散散的小事,却写出了学术阐释的新境界。就连马克思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学研究,也是从最简单、最一般的商品交换入手的。因此,对于“大”和“小”的关系,我们亦应重新审视。
笔者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课题的大小只是相对而言,更重要的在于学术识见和功力。功力不够,识见不广,缺乏学术上的深邃和敏锐,“大课题”也做不出好文章,相反,“小课题”却能出大成果。从管理的角度言,我们有必要对以往的“大小观”予以调整,不再过份强调“题目”的重大,而是注重“成果”的重大,使管理行为真正起到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作用。
四、集体攻关和个人研究的关系
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集体攻关和个人研究的关系也值得注意。大体上,管理部门往往比较强调集体攻关,主张集中力量进行重大项目的研究,而个人研究一般得不到必要的重视。问题在于,是不是集体攻关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佳方式?
管理学家西蒙,把科学研究中的因素分为两大类:事实因素和价值因素。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中,一般都能排除价值因素,只关注事实因素,恪守价值中立原则。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极难排除价值因素。即使如特别强调价值中立的马克斯·韦伯,在他的历史学、宗教学以及官僚组织理论研究中,也渗透着自己的价值偏好。笔者认为,在能够排除价值因素的科学研究中,集体攻关可能是比较好的方式;而在不能排除价值因素的科学研究中,个人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众所周知,要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对事实的认定上比较容易,而要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对价值的认定上则极为困难。人文社会科学的集体项目之所以难以组织,学术观点上之所以难以统一,除了学术以外的原因外,往往产生在价值判断的不同上。一个集中了优秀人才的写作班子,可以写出很漂亮的公文,但却肯定不能写出很漂亮的小说或散文,其原因就在这里。在价值因素远远超过事实因素的人文学科,提倡集体攻关,充其量只能出一些公式化、概念化味道极浓,顶多只是教材一类的成果,而在以事实因素为主的部分社会科学(如采用数理方法研究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中,集体攻关则可以形成较为重大的成果。因此,有必要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门类、不同课题予以区别对待。
笔者以为,在文史类学科不宜片面强调集体攻关(除非是编写教材),而应当以个人研究为主。只有那种确实是因为学术见解、研究思路极为靠近,完全是出于学术原因走到一起的课题,才可适当组织集体研究。即使是在集体研究中,各人的思想脉络也应明确清晰。一般情况下,“拉郎配”式的集体项目,对研究成果的质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在接近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部分社科类学科,则可适当提倡集体攻关,但由于其依然有一定的价值因素其作用,仍不能完全排除个人研究方式。根据不同的学科性质和课题类型,恰当鼓励个人研究,是人文社科管理工作改革的一个思路。
五、研究和宣传的关系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如何评价,评价依据什么,这也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主要盛行两种做法:一是看杂志或出版社等级,二是看书评、索引、摘引和转载。除此之外,报刊的宣传介绍以及获奖情况,也对评价有着重要影响。如果稍微探究一下就会发现,这种评价,主要适用于宣传,而不适用于研究。
杂志和出版社的等级,确实和论文著作的质量有关联,一般来说,高层次的杂志(如所谓权威杂志、核心杂志)发表的文章,多数质量较高,高水平的出版社(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等)出版的著作,多为上乘之作。但是,普通杂志和一般出版社所出的东西,也不乏学术上的创见。特别是因为高层次出版机构的规范性要求,一些非常活跃的创见,往往受到限制。例如,前些年的《读书》在学术圈内的影响,可能不比《中国社会科学》差,但在杂志排名中,《读书》却上不了“档次”。科研管理中按杂志和出版社等级的排名,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与学术见解无关,对于推进学术思想的发展没有起到预期的积极作用。
好的书评,确实是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依据。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如今的书评宣传因素过多,真正属于学术性的书评十分少见。摘引和转载,确实也能起到学术促进作用,但不可一概而论,如《新华文摘》的转载,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但是,无可否认,《新华文摘》的转载,其指导思想是把政治放在第一位的,学术只能屈居第二。我们不必要、也毋需要改变《新华文摘》的办刊方针,它本来就不是为学术评价而是为现实政治办的刊物。因此,参照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建立一个我国人文社科的学术性检索系统,有可能给我国人文社科评价提供较为客观的基础。
至于报刊的宣传,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媒体炒作性质,学术评价不仅不能作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防止其对学术评价的误导。北京老山汉墓的报道,就是这种媒体炒作的明显一例。而社科成果的获奖则不能一概而论,有些比较规范的奖励,具有较重要的学术评价性质,有些评奖则五花八门,其目的往往不是学术性的。
从总体上看,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依据,目前的明显偏差是宣传性居多,学术性偏少。
六、“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人治与法治,只是术语的借用,实际上指道德良知的约束和制度规范的约束两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制度规范的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人们的管理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点,对科研管理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管理者包括领导者都认识到,要靠制度管人,不能靠人管人,制度化是使科研管理规范化的重要问题。许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制定制度、完善制度,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方面有着可喜的发展,在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化和繁荣上起了重大作用,对此,我们应当高度肯定。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科研工作是一种智力活动,而规范化的管理对于智力活动有它的不足。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不但是智力活动,而且与学者的良知、责任感、对学术事业的热忱直接关联。这些因素,都是制度规范无法精确要求、无法准确衡量、进而也无法有效保证和促进的。如果完全依赖制度规范而不讲道德良知,很有可能在科研方面也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你规定每年五篇论文,我完全可以做到甚至更多;你规定论文应该在某一档次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我则不是靠论文的质量而是靠各种关系甚至不大正当的手段发表在相应的刊物上。至于论文的质量,在学术界的影响,会不会“倒牌子”,你的制度规范无法要求,我也无所谓。久而久之,制度就有可能使科研工作发生“异化”,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学术上的探究,而是为了完成制度的规定。平心而论,目前,高校和科研单位这类为“达标”而不是为学术的成果已经占了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还在不断增加。你如果继续“强化”这类制度,我则继续“发明”新的对策。由此而促进的,不是真正的科研,而是科研的变质。
当然,笔者并不否定制度规范的作用,但作为管理者必须明白,制度规范只能保证科研工作的“底线”,而不能保证科研工作的“上线”。用管理学家赫兹伯格的话来说,制度规范是一种“保健因素”而不是真正的“激励因素”。真正有创见、有新意、有建树的成果,一般不是为了达到“聘任线”或者评职称而做出来的,而是专家凭借自己的道德良知、学术忠诚和学术敏感做出来的。因此,在必要的制度规范保证的前提下,如何发挥学者自身对学术的热爱、忠诚和探究精神,是科研管理的一大任务。西方管理学在经过了严格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过程后,又转向了以道德伦理、人性化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目标管理的创始人杜拉克指出,目标管理的本质,恰恰在于被管理者的自我管理,在于充分发挥被管理者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这一思路,值得我们的科研管理工作参考。
七、数量与质量、“循格”与“破格”的关系
从80年代到90年代,量化管理得到了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重视,相当多的高校在科研管理上也采用了程度不同的量化方法。但是,关于量化管理的争论一直存在。强调量化者认为,质量必须有一定的数量保证,而且质量也可以有量化指标;否定量化者认为,质量和数量没有必然联系,过分强调数量会导致质量滑坡。都有例证,都有依据,谁也说服不了谁。
严格来说,数量与质量、定性与定量的关系,是一种概率关系而非逻辑关系。完全依赖定量管理而忽视定性管理,或者至肯定定性管理而否定定量管理,都有失偏颇。
任何一种管理方法,都必须考虑管理对象的整体。我们制定某项制度,肯定要考虑它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适用于本单位的一两个人或一小部分人。因此,制度规范必须适合大多数情况。在科研工作中,确实有数量极少而质量极高的现象,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只是篇幅不大的两篇论文。有一些学界名家的成果数量并不多,甚至发表的刊物档次也不高,但却在学术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从管理的角度看,如果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分析,例证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任何事物都会有特例,有常规就必然有例外。制度要解决的是常规问题,而不是例外问题。就科研工作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数量和质量是成正比的,只有极少量的反比现象(就我个人曾在我校对一个系进行的统计分析,数量和质量正相关的情况,占到了分析对象的70%以上;不相关占20%余,反相关不到5%)。所以,采用一定的量化方式,在科研管理中,包括人文社科的管理中,不但是可取的,而且是可行的。完全不讲数量,实际上并不能保证质量,而是一种遁词。
但是,作为管理工作者,如果将少量的优秀者置之不理,就会给科研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失。在学术研究上,爱因斯坦式的人物及其成果永远是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但是,作为制度和规范性的管理方法,又不能以少数人为标准。因此,这就需要“破格”,在管理工作中打破制度规范的界限,采取特殊的对待办法。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专门就选人问题召来他的吏部尚书说:制度是为常人设置的,你的任务就是不按常规选拔那些特殊人才。这一思路,至今值得借鉴。
“破格”就是打破制度的局限。绝不是再搞个什么“破格制度”,制度本身就是“格”,“破格”如果再用制度化的方式来操作,就失去了“破格”的意义。那种试图用制度来规范“破格”的管理方法,实际上是在放弃自己的“破格”责任。一般来讲,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重点应当放在“循格”,即按制度进行常规管理操作方面;而科研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员,其重点则应当放在“破格”,即打破制度局限发现特殊人才方面。用管理学大师泰罗的话来讲,就是实施“例外管理”,每一层次的管理者,常规工作自行处理,例外情况向上汇报,自己的工作重点,都在下一层次交上来的“例外”问题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管理的积极作用。
八、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如何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指导思想上,几乎所有的管理机构和领导者都强调要保证重点,但在实际操作上,迫于各种压力,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照顾全盘的倾向。
在任何工作中,重点只能是少数。管理学中有所谓的“二八律”,即统计数据反映出来的2∶8现象。一个单位,从数量上看,80%左右的科研成果,是由20%左右的工作骨干做出来的,从质量上看,80%左右的学术突破,是由20%左右的学术中坚所提供的。因此,能否准确区分这80%和20%,能否确保并大力支持20%的骨干,是科研上水平的关键。
问题在于,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向来有“少数服从多数”的习惯。科研中的“确保”也好,“支持”也好,总与一定的利益相伴随。任何人,即使是在科研上没有多少成就的人,都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利益的压力下,管理部门和领导人不得不屈从于多数人的要求。因此,科研管理中,重点的“泛化”现象比较普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撒胡椒面”。久而久之,突出人才会感到受了“委屈”,一般成员仍然会对突出人才受到的“照顾”感到眼红,导致优秀人才向低水平看齐。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会对科研水平带来极大的副作用。
更麻烦的问题是,20%的重点怎样界定?如果水平一般、思想平平的人进入了“重点队伍”,其副作用更大。评定教授也好,选拔博导也好,其作用不仅表现在被评被选者本身,而且表现在对周围的影响。一旦有一个在学术上名实不副者被评上了教授或者博导,那就是给其他人树立了一个样板,意味着号召其他人向他看齐。而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那种埋头学问的人,往往缺乏社交能力,或者孤傲,或者偏激,即所谓“孤独的思想者”(当然也有例外)。不是靠自身学术实力者,反而由于自己实力不足,擅长用其他方法引起管理者和领导者的重视。在这种环境下,“滥竽充数”在所难免,“木桶效应”(即最短的木片决定整个木桶的容积)就会暴露无遗。
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一定要摆正重点和一般的关系。首先,要重视从工作成果和学术反映中掌握重点,防止单纯凭印象或凭头衔确定重点,要理直气壮地对真正的重点予以大力扶持,而对实力不足特别是潜力不足者严防“揠苗助长”。“矮子里面拔将军”只是偶尔不得不为的应急措施,长此以往,则会使将军都变成矮子。其次,要防止重点泛化,大家都成了重点,实际上也就没有重点,把重点扶持的范围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之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涉及到多种因素,较为复杂。但是,如果不解决一些基本的认识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管理的偏差乃至失误,甚至会使人文社科研究出现部头越大、水分越多,外表越精美、质量越低下,炒作越厉害、内容越贫乏的现象,产生出更多的"学术垃圾"。
总之,我们应该对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分析研究,理清自己的思路,把握住管理的大方向。不能为管理而管理。当然,人文社科研究的管理,很难达到一个理想模式,从根本上消除上述弊端也不现实。不过,有关方面应当对上述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以调整管理思路,尽可能地消除过大的偏差。譬如,在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设计上,可以用宏观方向的确定取代具体课题的确定,在成果的评价上,少一点政治因素而多一点学术因素。西蒙在管理学的研究中,曾经提出过最优型决策和满意型决策的区分,认为最优型决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无法达到,而现实中的决策都是满意型的,即能够满足最低需求以上、可以接受或可以容忍的。人文社科研究管理,也应该尽可能达到西蒙所说的“满意”标准。
(本文部分内容以《略论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的几个问题》为标题发表于《科技·人才·市场》2001年第6期,部分内容以现标题发表于《现代教育报》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