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汽车信贷中风险主要有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经营风险、贷款人信用及还款能力风险、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外部合作风险和还款来源风险。
1.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经营风险
部分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为拓展市场,不严格执行汽车信贷政策,一味放松贷款条件甚至违规经营,导致贷款的经营性风险。如银行不按法律程度程序签订合同,该合同就等于尚未生效合同,就存在保险公司拒赔风险。内部部门之间存在协作不力,效率低下,致使办理业务出现漏洞,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经营风险还表现在贷前的调查不实和贷后的管理不到位。为抢占市场,满足客户和汽车经销商速度快、效率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通常简化贷前手续,从而造成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不实,埋下风险隐患。不少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在发放汽车消费贷款时,不管客户资信如何,见到有保单就放款弱化了对消费者资信审查,造成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几乎流于形式。另外,相当部分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对贷款发放后贷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车,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债权文书的管理,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2.贷款人信用及还款能力风险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贷款人信用风险的大幅度增加。一方面银行、经销商面向的是众多分散性、流动性的贷款人,对贷款人的个人资信情况了解较少,只能根据贷款人所提供的书面资料(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担保人的相关资料等等)来进行审核,银行间的数据库也不能联网互通,对贷款人贷款情况无法及时查询,使得银行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变化,还款意愿的监测无法实时进行。另一方面贷款人却可以利用各种途径掌握关于如何贷款、骗取信贷资金等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恶意骗取贷款的贷款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贷款人违约成本很低,从而增加了贷款人违约的可能性,造成汽车信贷风险上升。另外,保险公司竞相提高保险回扣率和保险办理速度,银行也竞相提高贷款的办事速度,在恶性的竞争下,大家都放松了对贷款人的审查,从而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3.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的外部合作风险
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由于诈骗、挪用资金、来意拖欠经营不善引发的拖欠贷款问题较为严重,致使保险公司汽车贷险业务赔付率居高不下,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甚至达到了400%。保险公司无法承受,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理赔诉讼纠纷不断。另外,部分保险公司在问题出现时,不是按原先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赔偿,而是收保费时积极,赔款时则以种种借口拖延赔款,从而使贷款风险不断恶化。
经销商的欺诈风险。经销商的诚信和能力问题是影响汽车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经销商提供虚假购车手续,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时由于经销商经营不善,也会使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成为不良贷款。
4.还款来源风险
我国的社会化保险程度不高,商业保险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如抵押物保险过期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只办理首期保险。以汽车作为抵押品是最为突出的还款存在的风险。以汽车作抵押发放汽车消费贷款,方法既简单又直接,但是汽车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比,存在较大的风险。我国已经加入WTO,汽车时口关税和价格不断下跌,抵押车辆市场价格将远远低于其账面净值,可能会出现贷款人“以车抵贷”的现象。汽车的价值会随着价格下跌而相应降低,贷款人一旦拖欠贷款,银行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置抵押车辆,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很多贷款人购车名义上是用于消费,实际上是用于营运,车辆的存在状况直接影响着贷款人的收入状况,如果车辆毁损,贷款将会有落空的危险。
我国汽车信贷风险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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