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限购房政令千万不可动摇


文/罗竖一

 

    2011年2月18日,笔者撰写了题为《限购房政令是一剂良药》的时评文章。包括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凤凰网、网易和雅虎等在内的众多媒体予以发表。

 

  其时,不少人不以为然,但事实证明,国家于2010年4月17日、2011年1月26日分别推出的“新国十条”、“新国八条“是行之有效的,而全国几十个城市出台的与之相应的“限购房政令”,确系“一剂良药”。

 

  然像2011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报》所言:“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效果最显著的一剂猛药,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将在今年年底到期。”

 

  那么,到期后会如何呢?

 

  有关新闻告诉我们,包括厦门、福州、海口、青岛、石家庄、合肥、中山、苏州等城市在颁布“限购令”时都曾明确,12月31日为限购政策执行的“有效期限”。限购令即将到期的城市,当地政府至今尚未对明年限购是否继续执行明确表态。青岛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限购政策到期后是否延展,需视国家宏观政策而定。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称,石家庄“限购令”截止时间暂时定为今年12月31日,并不是说12月31日一到,该政策就完全取消,到时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限购令”是否需要延期。

  其实,众所周知,早在2011年11月6日,温家宝总理就已经明确表示:“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而限购房政令,无疑是“国家坚定的政策”之重要组成部分。即要坚定限购房政令,而不能动摇之。

 

  事实上,“新国八条”之第六条也讲得很明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也就是说,国家并未指令明年不再推行限购房政令了。

 

  相反,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近期经济工作时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即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继续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

 

  总而言之,国家有关限购方面的政策是非常明确的,而且据2011年11月27日凤凰卫视报道,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接受凤凰卫视独家采访时候表示,政府的宏观调控明年还会继续实行当前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同时在保障性住房的品质,公平分配上加强监管。

 

  既然如此,地方政府还在等什么呢?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少地方政府至今还迷恋土地财政,还不肯放弃原有的政绩观,或者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务员吴晓灵一样地希望调整严厉的限购政策。当然,也有可能是某些地方的决策者被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忽悠”得动了歪心思。

 

  故此,有的地方政府才假托需要看国家政策等,而决定“限购令”是否延期。

 

  然而,无论有些地方政府是如何盘算的,但国家的政策其实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而其目的是使房价回落到民众能够承受的“合理的价位”。

 

  目前,正是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期,假如地方政府此刻突然掉链子,那么定然会失信于民,而可能造成房价的反弹,导致前功尽弃。

 

  所以,笔者认为限购房政令千万不可动摇。

 

  同时,希望国家再次就限购房政令等予以明确重申,因为“新国八条”中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之表述,可能会让有的地方政府“灵活”地加以利用,而推出不利于房地产调控的举措;因为有的地方政府已经试图松动限购房政令等宏观调控之重要举措了。(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