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解读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受网络虚假信息的影响,传统媒体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呈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扰乱了新闻秩序,降低了媒体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维护新闻传播公信力,从源头上防止新闻造假,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律师解读:
 
解读一:《规定》从新闻记者采访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有几下几点:持证采访、坚持第一手材料,核实消息来源,涉及到批评性的文章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保存证据。通过这些原则从源头上禁止虚假、不实新闻。
 
解读二:《规定》从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主要有两点:一是完善新闻机构的审核制度;二是新闻机构与新闻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法》,严禁禁止采用临时人员、无证记者和无职称的编辑执行采访任务或者担任责任编辑,以便追究相关人员的的责任。
 
解读三:《规定》从要健全虚假报道的纠错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虚假新闻,新闻机构要追究新闻记者、编辑相关责任;对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新闻单位自身的追责制度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还要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层层追责制度杜绝虚假失实报道。
 
解读四:《规定》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采取的行政措施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新闻机构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当然,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