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欲与制度


  私欲与制度这个看似应该由哲学家和理论家思考的问题,其实最应该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根据佛洛依德在对精神器官分析中发现,人的本能是由自身机体内部刺激所致;本能的产生是某种恒久的自体能量,绝不依赖于稍纵即逝的外部力量;(外力与人本能的关联,不是产生本能的根源)在人的机体内部,本能是有自体内部器官产生的刺激,是无法逃避的,它是人自身的“需求”。要摒除“需求”就必须获得“满足”。人的本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生存的本能和传代的本能。其他本能均由它派生而出。人类的延续,就必须生存和性爱。生存本能决定了生命生存法则是生存第一(即自我防御的本能);传代本能更多是为获取性行为产生的身心快感,而不仅仅是传宗接代。“本能”始终服从“唯乐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本能的目的都是追求满足。最根本的本能派生出人的其他欲望。个人的欲望被社会 学家们统称为“私欲”。本能源于机体内部的某种刺激,它具有一种永恒的动能,由兴奋起源直到目的过程始终保持着向前的力量。这是人的内在动力,这种属于个人私欲的动能,汇集起来就是势不可挡的社会群体力量。
人类文明进程中,私欲和攻击性本能成为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而国家与制度、社会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媒等文明产物,与其说是在完善人性,不如说是在压制和扭曲人的自然本能中因运而生。(这个分析还有待篇幅)佛洛依德在分析“性”压抑的过程中写到:“总而言之,我认为禁欲绝无可能造成活力四射而又自信自立的人,更难造就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家或者无谓的激进者。相反,那些因循守旧或亦步亦趋之徒成为性禁锢下的受害者,他们在光怪陆离的世界中迷失了自我,而且忍气吞声地听任强势人物的颐指气使。”佛洛依德认为人类的本能可以释放巨大的能量赋予社会。在国家制度的变更和探索中,在倡导民主的进程中,尊重生命最根本就是尊重人性本能。因为,人性本能的恒久力量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延续的最大动力,如果一个国家制度和法规,压制和扭曲人的本能,统治者就将以丧失巨大的权利为代价。人类将付出极大的精神代价。
个人私欲(物欲、权欲、性欲等等源于本能的所有个体欲望)是生存的需要。所有的信仰无外乎是为了个体生存得更好。国家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汇集。也就是所谓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的小私,构成国家的大公。民生问题才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问题。民主最终目的,也就是调整制度,尽量满足个体私欲愿望,让个体本能需求得到满足。所谓幸福感就是一种满足感。是个体器官能感受到的一种舒适和愉悦。
例如:自然的性道德和文明的性道德之间的对抗,一直存在于人类自然属性和和社会属性的观念中。婚姻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属于社会范畴。为社会稳定与文明而制定的婚姻法,是以牺牲个体本能中的“性”释放与功效来控制人类性行为。把人类本能中的性行为约束在一夫一妻的家庭中。这种以丧失自我为代价的侵害使性本能受到压制。这种压抑反过来将危害社会文化生活本身,终将会被人类本能的动因驱散,婚姻制度也会随人类的需求发生变革。目前法国颁布的《部分婚姻法》,认同了婚外和同居的性行为合法化。这样的法规变更属于文明进程中的必然。
人类生存的文明进程就是由压抑个体本能的快感和事实上本能得到满足的差异中产生驱动力。这种驱动力量不允许它在到达目的的任何阶段上停滞不前。自我本能的保守性是生命唯一的特性。自我本能将生命趋于死亡,而性本能乐此不疲地延续生命,都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动物中的性争斗和性选择,有利于个体生命内在因素的优化。)
马克思理论被佛洛依德列为是一种精神幻想。这种幻想和其他宗教幻想无差异。他认为,共产主义学说把经济因素看成是决定人们行为独一无二的动机,他想利用物质需求的极大满足而消除人的攻击性本能。而人的本能性原始冲动又并不是源于物质需求的匮乏。人类攻击性冲动的目的,是实现身体器官制定的暂时性满足,而这种满足不仅仅限于物质需求。要求人类放弃攻击性欲望的满足,会让人类缺少这种满足感而不堪忍受。(如:性行为中的攻击性,并不因为经济因素而成立。)马克思理论的价值,在于他揭示了社会发展中,经济因素对文化、道德及艺术等领域的深刻影响,但这些影响丝毫没能说出改变人类本能的科学依据。而恰恰在不同种族的人群中,表现出的是经济行为能力的千差万别。这些差别的存在,更主要的是源于人种原始的自然本性。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类在社会中所表现的行为方式”。社会学家很少从人类本身的自然属性中去思考和探索问题的实质。这就是马克思理论形成逻辑悖论的根源所在。马克思用唯物史观横扫唯心主义幻觉的过程中,也深深地陷入新的幻觉中。
佛洛依德把马克思理论在俄国的革命看作是一种实验,他说:“布尔什维克在彻底铲除与之抗衡的资产阶级之后会有何种举措,将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问题。”他预言,人类想通过这种轻率的实验来完善社会发展,前途十分渺茫。只有真正挖掘和增强我们改造和控制自然并使我们愿望得以实现的新的力量,(自然的力量)我们的物质和精神才可以得到新的满足。这一发现和挖掘,单靠自然科学或者社会科学的力量都有很大的局限。在种种局限中,产生的是新的错觉。
公有制中,少数人幻想用所掌控的权利来为大多数人谋取利益,也脱离不了人性本能的束缚。其结果必定产生,少数执权人和他们的其世袭者在打着为人民谋利益的旗帜下,先富裕起来。这种贫富差距直接导致社会动乱。
综上所述,尊重生命是遵循自然法则的关键。社会文明进程中,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必须确立在这个基础的原则上。社会的安宁和祥和,来自社会群体最小单位——个体私欲在一定程度上的满足。这种满足必须让不仅要让个体的感官感切实受到,还要让这种满足感有持续和升华的预期存在。保证个体物质上形态(包括肉体)和精神满足,是一个国家制度本质决策的依据。
人种生物能力的自然差距,一定会在生存中永恒地体现出来。这是社会学家无能为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