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团队造就的人类自由之路


 马克思说过,未来社会的五大特征之一就是“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但是俯视当今社会,有谁能够说自由呢?首长不自由,因为有14亿的眼睛盯着他;官员不自由,因为有首长盯着;公务员不自由,尽管可以不作为却无法去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外企员工不自由,因为外企的制度总是会找出很多事情让人去完成;民营老板必须经过艰苦的不自由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有可能在顷刻间瓦解;乞丐也不自由,因为城市清道夫(又叫城管)会随时把他们清扫出去;学校老师也不自由,因为在职称评定过程当中的勾心斗角和抓狂让人性的阴暗面表露无遗...

 
因此,在这个高举马列主义的国度,在物质的丰富程度已经快要解决小康的阶段,在信仰已经被历史的车轮碾碎的时候,都昭示着马克思所预言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只不过是一种良好的愿望。马克思自己也没有把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具体形式介绍清楚,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可以大胆的去预言。在阿尔文.托夫勒预言的第三次浪潮滚滚而来的今天,当互联网作为第三次浪潮的载体或者技术基础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我们似乎能够隐隐看到一点未来国度的曙光。
 
互联网的便利性和丰富性几乎让20年前得所有预言家大跌眼镜,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物品选择,采购,足不出户完成工作,互联网这种基于信息交流的虚拟化的网络将触手伸向了实体的每一个角落,连边远山村的一个厂也要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门户,从而招来更多的国内外买家。而物流作为实体的搬运工,让互联网这个神经网络的信息流有了实质性的内容。
 
互联网的虚拟性也可以和实体毫无关系,在线游戏,网络沟通等等通过互联网形成的坍塌效应,将人和人之间的距离缩短为零,满足的人们心理方面的需求。作为虚拟经济的极端形式,股票,期货等等,更让人们能够通过互联网很好的管理他们的资产,最终这只是一个数字而已。
 
既然互联网带来了那么多的便利和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后给人们带来的效率的提升,是否意味着人们的时间可以得到大量的节约呢?在完成了常规工作之余,可以用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自己期望完成的事情呢?这里面需要两个条件:
1,微观主体的主观时间观
如果时间得到了节约,但是节约下来的时间却又在迷茫和空虚中度过,而时间的拥有者对于自我的规划当中,缺少了一种积极向上的追求,最终的结果就是,有了多余的时间,只能做多余的事情。这实际上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周围的竞争程度,个人紧迫感,受教育程度等等。
 
2,互联网产品的驱动
互联网由技术驱动发展到现在的产品驱动,完美的封装和应用构建,让人们不用再去了解那么多的复杂的命令,技术细节就可以使用互联网的产品。如果有了丰富的产品支持,人们就能够在这种驱动中,关注自己喜欢的内容。比如摄影爱好者群组,摄影作为一种爱好,网聚了大量的在这个方面有兴趣和专长的人员一起探讨,使得每一个人在交流当中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提高。
 
互联网的大众化特点可以很方便聚集一批具有相同兴趣或者专长的人员,但是仅仅靠兴趣来维系这种关系显得过于单薄,因此,分析一下基于网络的这种虚拟组织构建的个体动因,不难得出如下几点:
1,积累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能够调动的资源的统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交往,如果每一个人都躲进深山老林里面与世隔绝,最终的结果就是人类的退化。而虚拟组织提供了一个廉价但是高质量的社会交往渠道,因为共同的爱好或者共同的目标把相同或者相似的人聚到了一起,促使人们发生交互,从而在这种互动当中集聚更大的力量,让一个人的社会积累增长。因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这种差异化造成的结果也是人之间的互补,而往往需要做成一件事情的话,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协同,所以,社会资本带来的最大的益处是有能力完成一件单个个体无法完成的任务,或者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2,知识的增长需求
人们的学习曲线并不是平坦的匀速的,大学集中式的学习过程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方法,而真正的知识的积累却是在不断的互动中完成的。因此,在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学习型的社区里面,能够极大的爆发式的提高一个人的知识积累。
 
3,适当的物质回报
不可否认,物质回报的冲击即使是在现在这个物质相对丰富的社会也是超出很多了很多其他方式的回报的。因此,如果互联网产品里面考虑到物质回报这一项,会给处于互联网虚拟网络组织结构里面的成员一种实实在在的触动,而且,如果他们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到越来越多的虚拟组织里面,所获得的回报也许会超出他常规的收入,而人们择业的第一标准是稳定,所以常规收入的获取很大程度上是牺牲了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的无奈选择,不过在虚拟化的今天却通过另一种渠道寻找了回来。
 
4,个人的影响力最大化
互联网经济是一种影响力经济或者叫做眼球经济,不管是个人还是商家,只要能够吸引大众化的眼球,把一个概念炒热,里面就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对于个人而言,如果知名度提高了,自己的闪光点就会被放大,从而为自己的事业带来新的发展。虚拟化的团队里面,由于团队数量不会像实体团队一样有一个上限,所以很多意见领袖在加入到虚拟团队以后,尽管他可以不认识团队当中的大部分成员,但是这些成员都可以成为他的义务推广员,从而带来他个人的影响力提升。
 
在诸多的动因下面,让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构建的虚拟团队组织,一个人可以参加多个虚拟团队,并且在每一个虚拟团队扮演相同或者不同的角色,从而让自己的才能,兴趣,甚至基于才能的这种回报都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从而,在常规工作之余,能够有渠道去完成自己喜欢完成的事情,摆脱时间上和物质上的束缚,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许这将成为一种在当前体制下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一种模式。
 
不过这种模式也需要解决诸多的问题,
1,税收改革,现在个税的界定是单一公司记账式的工资收入,虽然要求个人超过12万的收入需要非强制性申报,但是在虚拟团队里面,每一笔收入都很少,都够不到起征点,加起来有可能就超过,因此个税改革应该由现在的单一税制改成综合税制。
2,法律监管,既然是虚拟团队,这种契约就会弱于正规的行政团队,如何去防范道德风险,包括如果去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团队成员和团队组织者的利益,需要考虑
 
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物质基础上,思想意识上构建的实现形式都必然会有些许不同,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人们不再感觉到被时间和物质束缚,让思想和行为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围内自由驰骋,当然,对于法律和道德也许也会有别样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