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让国人揪心的,莫过于小女孩悦悦被恶意碾压、被路人见死不救,每每谈及这个话题,仿佛自己甚或是自己的孩子被压一般,莫可名状的痛苦。看到广东政府部门组织的声势浩大的大讨论,我陷入了沉思。
法律的主要定义是正义、公平,我们现在过分强调正义,惩恶扬善,要把肇事者置于绝境,但却忽略了对肇事者应有的公平,由此将肇事者推向了更危险的边缘,进而更大程度的威胁了使受害者的权益。
如果我被车撞了,我的第一需求是什么?我只希望想尽一切办法活命,对于我来说,责任在谁真的已经不重要了,生命无价只有一次,只要能活下来,我可以面对任何问题。但是我绝不希望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旁观者因为担心招惹麻烦,对我视而不见不提供救助。我也不想看自己是在别人讨价还价之后才进行施救的,这些对我都是不公平。
如果我开车意外撞伤了别人,我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理想的选择是:把现场全力救人作为第一要务,之后再寻求法律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获取当事人的尽可能谅解,使得我在有限条件内独自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而不是直接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之类生不如死的家庭悲剧,因为我也是公民,开车也是苦力活挣钱不是暴发户,我只是意外撞了人,只要法律能证明这些,保险公司就该更多滴承担责任。不幸的选择是:如果我的第一反应是这将直接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之类生不如死的家庭悲剧,我将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跑,或者再将受伤者变为亡者以便降低赔偿费用(这里只是假设,但社会上这种禽兽屡见不鲜),很不幸的是,现实社会更多见到的,就是这种悲剧。
如果我是过路人,看见了被车撞伤的受害人,我的反应会是什么?理想的选择是:电话报警,并在现场进行力所能及的施救,最大程度地帮助受害人度过难关,这样做肯定不求谁来表扬,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不这样做那就禽兽不如了,因为救人就是救自己,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会遭受意外。不幸的选择是:远远躲开见死不救,或者匆匆电话报警后狼狈地离开,因为担心被公安局、派出所误判,被受害人揪住不放,之前有南京徐老太诬陷好心救助人差点胜诉事件反复重演,也有公安局派出所刷牙死、洗脸死、噎死等诡异事件的阴影,我对社会缺乏信任和安全感,所以我宁愿少一事。很不幸的是,现实就是这样,即使这样做禽兽不如于心不安,但是不会身陷囹圄。悦悦就遭受了这样的境地,路人(有可能是白领、蓝领、金领、公务员之类)几乎都选择了这样方式,只有捡垃圾的婆婆没有顾虑。
如果我是法律,面对交通事故,我该如何作为?是匆匆地督促双方形成仓促的协议,赔钱了事?还是压力打击肇事者,先抓起审问?亦或是客观冷静地为当事人双方考虑,在确保受害人权益的同时,保障肇事者的基本权益,并对除此之外可能的其他方面进行查证,保护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在考虑肇事者个人承受能力的前提之下通过政府、社会等其他方式输入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同时对道路交通的设置是否合理提出质疑,要求相关部门检讨改进。
现在我是读者,我会对悦悦默默祝福,祈祷她的痛苦越来越少,祈祷她早日康复。我也强烈要求,政府将交通常识列入教学内容,成天学什么鸟语英语之类,中国每天有N多人死于车祸,一年下来就像进行了一次大决战一般,交通安全才是我们当今时代最大的敌人之一,为什么不好好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