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两个突破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到6%。文化产业通过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能够创造极为可观的经济价值,起到增加就业、刺激消费、涵养税源等重要作用。从生产角度看,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经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统计,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18%至25%。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如时代华纳、迪斯尼等。,美国的音像业仅次于航天工业居于出口的第二位。英国文化产业平均发展速度是经济增长的两倍。日本娱乐业的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产值超过了传统行业。

  从消费角度看,日本文化娱乐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的文化旅游消费占家庭消费的30%左右,从而对其他行业和整个经济产生了显著的拉动作用。文化产业不仅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还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而在我国,据抽样调查,北京人的文化消费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5%,其他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比例更低。1999年,我国的文化消费总量才800多亿元,据分析,潜在消费能力在3000亿元以上。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5年,我国的文化消费能力将达到5500亿元。由此可见,我国的文化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很好的发展前景。

  文化产业发展取决于文化产业政策,而文化投融资政策是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文化投融资政策决定着文化市场准入的程度。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晚、规模小,除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外,文化产业政策滞后是一个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资仍然过分依赖政府,投资主体单一,民间资本与外资的活力尚未充分释放,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也将给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变化和竞争格局。其中,《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在文化投融资政策方面有两个较大的突破:

  一、进一步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经营

  105号文件指出:“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这些政策规定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我认为,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仅将激活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大量的存量文化资源潜力,还将激发目前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民营文化产业的增量实力,一个挖掘国有文化资源的存量潜力与释放民营文化资本的增量实力并举,甚至彼此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必将出现,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近几年我国有效投资需求不足,固然是因为最终消费率低、企业新设备需求增长较慢,实际上也与政府投融资政策对民间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限制过多有关。当前,城市与乡村居民家庭的积蓄除了存在银行里、私人民间借贷等之外,其他的投资门路和收益渠道很少,因为私人投资创业目前在我国还受到许多人为的障碍。中国目前的“居民储蓄”已有相当规模,至2001年底总量高达7.2万亿元,还有811亿美元的外币储蓄。再加上人民手中的现钱,可近10万亿元。有积蓄而没有地方从事实业投资,只好到证券市场上“炒一把”。目前我国股市开户数达到6000多万户,这几乎相当于法国总人口或英国总人口。这种“万人争炒股”潮流的产生已经确凿地证明了近几年我国实业投资门路的狭窄。有专家估计,中国目前至少有12万亿元民间资本被闲置。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的投融资体制一直处在调整和改革之中,但至今一直未能到位。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大,激活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已是文化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加快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文化市场的有效供给,发展和完善我国文化体制的所有制结构,而且还能吸纳大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 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强化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金融市场中的主要金融工具是存款和商业票据,债券和股票的种类很少。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公司债券、股票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势头。一些传统的长期贷款项目出现了证券化的趋势。80年代中期,国际证券发行量首次超过了国际信贷量,国际筹资者的资金来源由原来银行信贷为主,转向以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为主。到1996年,国际证券净发行额达到 5400亿美元,超出国际银行贷款净额 33%。1999年,世界证券市场的市值更是首次超出了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数量。

  截止到2001年10月25日,美国传媒业共有195家上市公司,其中广告业50家,广播电视业84家,出版业61家,总市值4524亿美元,平均市盈率57倍,远远高于20倍的美国股市平均市盈率,可见美国资本市场对传媒业仍然十分看好。

  尽管在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我国近几年来也有少数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但总体来看,一是文化企业上市的数量比例和直接融资的规模仍然较少;二是上市企业的结构还不尽合理。由于种种原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民营文化企业至今尚未实现上市。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规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国家广电总局2004年《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文件规定: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

  这两份文件出台后,电广传媒、中视传媒等传媒类股票也纷纷走强,引起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分析人士指出,从事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媒体广告、有线电视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传媒上市公司质地比较优良,有望成为证券市场上的热点板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