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四)


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有这样的一段阐述: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亦可说,绝大多数国人基本上是靠工资生活的——由此,工资也就成为了广大民众生活关注的聚集点。
在我国,近几年来,尽管各地先后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有不少省份还提出了工资倍增计划,可是,居民似乎并不看好未来的经济形势,居民金融投资热情下降,就是明证,更有七成人认为物价过高收入未变。因为工资收入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你看房价、教育、医疗收费居高不下,食品、服装、自来水、天然气涨价,CPI指数不断攀升……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2%,连续第三个月保持在6%以上高位运行,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3.4%。物价持续攀升,而居民收入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与物价涨幅,货币购买力下降,民众生活质量与消费信心无疑受到了冲击为什么会是这样?
多少年来,尽管我们一再强调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体国人“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可是在实践上,在老百姓最看得见摸得着的草根视野里,为什么这样地相去甚远?最重要的根由在于,未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即民营经济。道理是明摆着的,绝大多数民众靠的工薪是靠中小企业或亦即民营企业经济支付的,唯其如此,在广大民众的心目标中正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给了他们第一生存权利。可是,我们几乎是久久不变的经济学教条,总是在把国企(公企)看为共和国长子的同时,几十年一贯制地歧视、压抑民营经济,这实质上正是对民众的——对绝大多数人的不负责任,这种不负责任是违背党的根本宗旨的,试问,一再压抑,歧视民营经济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吗?是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吗?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吗?
要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要切切实实解决广大居民工薪收入问题,政府出台的种种政策措施,应该在“控高”的同时,应做好“提低”工作。赠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就是说,在“提低”的同时,更应强化劳动者工资议价能力,由此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更是验证政府,用人单位诚意与否的诚金石。
  发达国家劳资关系演化史一再告诫我们,广大职工群众有无工资议价能力,这种议价能力的大小、强弱是实现共同富裕,真正能分享到劳动果实之市场经济的根本机制保障。无这种议价机制和能力,那怎么能够打造出工资跑得赢CPI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话说到这里,本人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博奕问题。的确,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已成为历史。然而,正如邓小平早就指出的,发展了以后比未发展之前问题更多。在今天,问题之多、情势之繁杂是空前的,群体之间的种种搏奕正在或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像我们几乎天天遇到的工薪问题、房地产问题、土地问题、教育问题、物价问题,农民工问题,哪儿没有冲突、磨擦,哪儿没有纠结呢。本人认为,我们面前存在非对抗性和对抗性两类搏奕。当然,作为当今中国经济社会最基本、最一般的矛盾,绝大多数是非对抗性的,它们是可以逐渐地得到解决的;从另一视角上看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在对这各种博奕问题通过科学、合理、认真、具体地解决中前进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工薪搏奕,也是非对抗性的搏奕;也是可以逐渐地得到解决的。
现在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如何严守“打更人”本分,就是说政府的责任是给出博奕的规则,而不是直接上场去参与搏奕。
由此可见,工资到底该不该涨,怎么涨,政府更应有一个一揽子的制度安排,以及用人单位如何贯彻的规则,这如此等等有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间接)同政府协商与博弈的问题。政府可以也应该出台政策,提出计划,划定指导线,给出一条途径,但是关键在政策上的执行。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这儿重要的是政府以强大执行力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但更为直接的则是让劳动者同企业主在博奕中获得收益。
 
要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特点,除了支持中小企业即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劳动者搏奕以获应得利益之外,还应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工资上涨,特别是对那些效益不佳,处在困境中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比如,在减免企业税负上给以支持。全国人大财经委与人社部提出过化税为薪的建议就是一个好章法,再比如,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因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的支持。比如通过减税、融资等帮扶努力,帮助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以支持,这也有利于企业产业升级换代,应对经济转型。
要真正体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直接解决职工工薪的市场经济,还可以通过打破垄断,放宽金融管制,在大力、有效发展民间金融资本来给以支持。这一点,在温州这类地区最重要。在温州,现在一方面是温州中小企业很“差钱”,融资难,另一方面却是温州商业银行存款达到7000多亿元,直接、间接地周转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农产品市场、收藏品市场、PE市场(的流动资金更数不胜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现象,因为庞大的资本没有投资出路,只能“流窜”于各种投资品市场。显然,这些资本不是不想转型升级,不是不想投资,而是种种“玻璃门”、“弹簧门”背后的“垄断门”,扼住了喉咙。的确,国务院的新老36条是个好东西,但是“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国务院一年发布上千份文件,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又都是“条条”和“块块”的利益主体,谁又关心这两个文件的落实情况呢?何况它们又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