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性质的房屋出租业务
应实行政府采购和政府预算
张政斌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人们的创收意识也不断增强。临街的行政机
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利用地理优势,推倒围墙,将原来的内部用房改装成对外营业的门市,有的自主经营,有的对外出租,增加了一项其他收入。这些收入,为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和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提供料经济基础,但也带来了隐忧。一是房租收入增大了收入及其分配不公,二是房租收入成了个别单位“小金库”的直接来源,三是房租收入成了个别人或小团体私分公款或中饱私囊的“唐僧肉”,四是房租收入的谈判分散了个别负责人的精力,有的且成了他“送人情或个人交易”的筹码,即给私人的回扣多点,公家的收入就少些。
为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让有关负责人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本职工作上,建议国有性质的房屋出租业务实行政府采购,出租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