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这他X的税都收到公元2010年啦!”在《让子弹飞》里,一到鹅城,葛优扮演的“汤师爷”和姜文扮演的“马县长”发现当地的税收已经被前几任县长提前收了几十年。这一是反映出北洋军阀时期,官员搜刮民脂民膏之烈,二是也显示出无比的荒诞。这样的荒诞,我以为只电影里有,没想到在我们身边、在现实中上演——
据《济南时报》报道,新房还未入住,却要交30年的卫生费。近日,山东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就遇到了这件蹊跷事。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1月5日《京华时报》)。交房先交卫生费,而且还是一收30年,仿佛让人回到电影中的“鹅城”。
业主买房子,开发商卖房子,这是市场行为;作为监管者,政府职能部门只需要做到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即可,而不应该在房子买卖过程中夹带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是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只要符合房屋买卖的政策法规,德州临邑县城管执法部门就没有权力让开放商代收卫生费,更不能一收30年。但现在,临邑县要求开放商交房的同时,一下子向业主收取30年的卫生费,已经是政府对市场的权力僭越。这种搭售、搭收的做法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法制社会有两句金句: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前一句是针对公民权利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后一句是针对政府权力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授权,政府就不能染指。可德州临邑县显然违背了“法无授权即禁止”,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付诸于实施。
针对记者的调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称,有关卫生费大多数地方都是按月收取的,也有地方是按季度收取,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山东省也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既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那就是“法无授权”,对于政府是“即禁止”的。可临邑县自作主张,采取一次性收取30年卫生费的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或许如临邑县城管执法局所说,是为业主考虑: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时间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的垃圾处理费,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了,这样不但为业主减免大部分费用,也有助于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如果按照每月5元,逐月收取的方式,环卫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转。可问题是,如果正常收取,环卫系统就无法运转,只能说明我们的公共事业单位设计有问题;更主要的是,卫生费一次性收取30年,眼下的环卫系统可以运行,30年之后呢?怎么办?难道就像鹅城的“汤师爷”和“马县长”那样,来一个“他X的”?让30年后的当地环卫系统“无法运转”?
http://news.163.com/11/0105/04/6PJUV7S2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