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骗人“案中案”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一、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一次”谎称“多次”,判决书疑点多多:
原告福建烨阳律所诉被告物业公司(2010)榕民终字219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3自然段第五行是这样写的:“2008年7月28日及2008年8月26日的《意见书》两份,证明原告多次向物业部门提醒安全防范问题,要求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同一自然段又说:“2008年8月20日被撬”。也就是说“2008年7月28日原告先向被告提出了一份《意见书》,随后就发生了“被撬案”;在2008年8月20日被撬后,又提出了一份《意见书》。总共加起来,原告先后一共向被告提出了两份《意见书》。在被撬前,福建烨阳律所向物业公司分明就提出过一次,怎么能说成是“多次”呢?
这是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满嘴骗人的谎话!
二、正因为有太多的“巧合”,使人疑惑不解:
第一个巧合: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2008年7月28日向物业提出一次“警告”,8月20日便发生了被撬案。
第二个巧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榕民终字2196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至第2页记载:2008年8月20日晚23时许,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向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报警称:“武夷国际城烨阳律师事务所的店门8月20日20时许关门下班,23时许发现店门被撬”。
但据当地群众反映,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被撬当天正在装修,报警器未响也是装修人员弄坏,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一直在与屋内的业主赵巧秀聊天。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8月20日20时许关门下班后至23时许发现店门被撬之间,他这2个来小时干什么去了?是谁掐算的这么准,在这2个来小时里邹丽惠不会出差(邹自称去了福建南平市武夷山)回来?即便邹丽惠出差回来,在这2个小时里盗贼也不会遇见邹丽惠?据分析,这一定是熟悉邹丽惠行踪的“内部人”作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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