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抗癌药给我们的另类启示——社会应该关注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


    

   《羊城晚报》报道(http://www.zgxnh.cn/news/newinfo.aspx?newid=8117),“近段时期,在浙江杭州一家快递公司,每隔两星期到一个月,就有一个高个子来交寄快递。当地药监和警方调查发现,这背后可能是一起制售假冒抗癌药物案件。执法人员确定制售假药组织的核心人物是丁佳逸。丁是留美“海归”博士,在国外某知名药企工作过,具备这方面的研发能力。为了弄清这些散装药片是怎么变成瓶装药品的,执法人员按快递上的地址,找到了深圳下沙一个住宅小区。在收件人的房间中,发现有很多抗癌药物的说明书,在其汽车里,还发现了包装好的药品和没有包装的散装药片。在证据面前,收件人承认了为丁佳逸包装药品,并对外销售的事实。记者注意到,不法分子包装好、准备出售的这些所谓“吉非替尼”,盒底标明的产地是秘鲁。按照我国《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进口药品必须使用中文说明书。而这种所谓的抗癌药物,从里到外没有一个中文标识。更让人意外的是,按照“吉非替尼”每片550元的市场价格计算,一盒30片装应为1.6万元左右,但这种所谓的进口抗癌药在网上的售价每瓶不过2000多元!”

   这种不正规的方法制造的药物,显然可能造成使用者的健康伤害,是应该进行查处的。在报道中,记者介绍说,假药的生产环境非常恶劣,卫生不能保证,剂量也不能准确控制,患者服用这样生产的药物,是存在着一定健康隐患的。所以,首先,我认为有关部门查处这起假药案,是值得称赞的。

   但是,在称赞之余,我也有了一个另类的思考。那就是,我们的社会应该关注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晚期癌症还是医学的难题,患者往往要尝试新的药物进行治疗,而这些药物价格昂贵,患者往往难以负担。例如,丁博士制造的假药“吉非替尼”,罗氏公司生产的产品称为“特罗凯”,而服用特罗凯每个月就要18000元,半年大概要110000元。罗氏公司在厦门搞了一个慈善活动(http://www.hao-dlm.com/news/6858.html),即用满6个月的患者,可以得到下6个月的免费用药。这看起来,药品公司让利于患者了。可是,其实据资料表明,在一项大规模的园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中,厄洛替尼组的生存期仅为6.7个月,比安慰剂组延长了2个月,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可以得到实惠。并且即使能够销售到药厂的优惠,每位患者的每月药费也要高达9000元,远远超过我国人均月收入。不仅如此,大多数这类抗癌药都属于自费药,加重了大家的医疗负担。

   从经济的角度讲,丁博士制造的假“吉非替尼”,每瓶只要2000多元,而且记者也认为,他是按照
正品药物的配方仿制生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丁氏假药”至少应该是好于安慰剂的。

   在做医生的时候,我多少次看到患者没钱而最终放弃治疗,财去人亡。其中,高昂的抗癌药物是导致这些悲剧的主要原因。于是,我就想,难道我们就不能廉价生产出抗癌药,给那些晚期癌症病人使用吗?丁博士的假药告诉我们,制造这些所谓的贵重药物,其实成本并不高。但是,有些企业却对癌症患者趁火打劫,以他们的疾患牟取利润,甚至还称是慈善行为。当然,我也知道,事情并非是如此简单,因为有太多的人有太多的利益在里面。但是,只要是面对过晚期癌症患者的人,都应该有良知,不去挣这种昧心的钱。

   如果,有关部门对于丁博士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查处,而是,对其进行扶持,提供必要的生产环境,生产出能够让患者承受的抗癌药,我想也是可以的。这样,也许就可以更大限度的保证晚期癌症患者的利益。这也许也是我国卫生管理部门应该反思的。

   当然,在当前的条件下,丁博士生产的假抗癌药,仍然是假药,质量是没有保证的,大家应该避免使用。

   所以,各位癌症患者及其家人千万不要购买所谓“秘鲁等国家”生产假抗癌药。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