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八条”解读:调控已是政治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提出八项政策,包括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低于60%,贷款利率 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搜狐焦点记者就“新国八条”出台独家采访了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柳钦先生。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陈柳钦
【记者】:您认为中央选择在此时(春节前)出台新政的原因何在?“两会”召开前您预计会不会有新政再出台?
【陈柳钦】:通货膨胀时代下,全民炒房态势愈显牛气冲天。
“新国八条”也只是2011年调控的一个开端,“两会”召开前是否还会出台相关的调控政策,主要取决于二三月的楼市走向。如果收效仍不理想,不排除2011年将还会有更严厉的调控政策。
【记者】:您认为此次出台的“新国八条”调控力度如何?
【陈柳钦】:此次调控措施出台的时间点超出预期,说明国家对去年的楼市调控效果不满意。此次调控的特点是,在2010年4月、9月两轮房地产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加强落实上述两个政策,并在限购、价格控制、信贷、税收等环节加码。更为关键的是,行政干预房价的力度加大。“新国八条”与此前中央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是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并加大了调控力度,是组合式地调控新政。在这次政策组合中,首次提出“价格控制目标”的概念,并需要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行政干预已经进入了强硬阶段,虽然这里并未说明如果无法达成目标会对地方政府有怎样的责任,但是无疑该条实际上将成为本次“新八条”中最为强硬和严格的条款。另外,此次政策第三条从之前的差额征税改为全额征税,这意味着全面封杀了投资投机者的空间。可以这么说,“新国八条”调控力度史无前例。
总之,此次调控政策,从力度上绝对超过前两次调控政策,政策组合依然以调控投资和投机为主要目标,从政府监管、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多方面组合出拳,表明政府确实意识到当前高房价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特别是,此次调控政策首次提及房价调控目标化,首次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可见,调控已经严格至政治任务。
【记者】:此次将二套首付提高至六成,您认为此举对遏制投机的影响大么?
【陈柳钦】:“新国八条”最抢眼的是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提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此次政策信贷加码的幅度其实很大。当时,其效果如何,关键要看接下来央行、银监会实施的细则,以及商业银行的执行力度,另外是地方政府和银行的配合及严格执行。
【记者】:“新国八条”出台后会对市场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么?
【陈柳钦】:此次调控政策势头凌厉,力度空前,明确指向炒楼风。预计随着政策的叠加效应,此次政策实施后楼市风向将出现较大改变,同时也有效降低银行风险。
2010年4月出台的调控政策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此后,有16个城市先后出台了“限购令”。此次调控,进一步扩大限购城市范围,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此次政策意味着“限购令”全面升级,把2010年在部分城市实施的“限购令”扩展到全国,而且对限购的要求比2010年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更严,门槛设得更高,这些措施在短期内对需求的抑制会比较有效。经过2010年3次调控,一线城市房价涨幅得到初步遏制,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但是中西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这说明一些投资投机目标从一线城市转到二、三线城市。此次加大限购力度,有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理性购房。
通过以“新国八条”为开张的第三轮房地产政策调控,主要的效果体现在增加供应和遏制投资及严格信贷的三管齐下的三重作用下,政策调控的叠加效应才有可能逐渐明显。2010年中央前两轮调控中,部分政策未落实的部分,可以在第三轮政策2011年更加得到落实,或者会导致2011年第1季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的淡季现象,不排除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进入寒冬。
不过,此次调控政策更多的依然是限制购房需求,限购政策的全国性落实将可能会对市场成交量产生明显影响。但是,成交量减少之后,开发商会适当选择延长生产周期。而从长期来看,只要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没有得到解决,无论房价是过快上涨还是得到抑制,住房成本的提高始终会有下家消化。因此,“新国八条”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大趋势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此房价上涨趋势不可能得到根本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