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1年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爱帮网侵犯了大众点评网著作权成立,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和诉讼必要支出。
这场官司历时3年多,也经历了反复的过程,但是,此次判决的确定,是在刚刚展开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意义尤其重大。
作为一个互联网人,笔者以为,爱帮网的败诉,不仅很好的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同时也昭示垂直搜索嚣张侵权的时代即将终结。
不仅如此,爱帮网如果继续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的内容,很可能会面临刑事诉讼。
著名互联网侵权案律师于国富在其博客中对该案件分析到: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件作出之前,国家刚刚展开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战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联合作出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给出了明确的立案标准。该标准中规定,以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已经被界定为侵权的情况下,涉案网站需要特别注意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数量。否则,等待他们的就不仅仅是民事判决了。
另外,今天爱帮网CEO刘建国在其博客中提到的“避风港原则”,爱帮网侵权案完全不适用。于国富表示:“爱帮侵权的情况根本不适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程序。”大众点评一贯坚持不允许爱帮网“抓取”的原则,爱帮网是明知的。即使爱帮网标榜自己是“搜索引擎”行业,也要遵循搜索引擎礼仪,在大众点评网禁止抓取的时候,不能强行抓取。
看来,像爱帮网这样试图通过标榜自己是垂直搜索引擎来逃避法律制裁已经变得没有可能。相关法律规范的出台将使得垂直搜索嚣张侵权的时代即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