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时代”:中国结盟还是不结盟?


    一、全球治理“G时代” 

    “G时代”正逐渐成为全球治理中的新现象。在联合国框架下,有著名的“争常”联盟G4,在人权领域有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相同理念集团”,在气候谈判领域则有“伞形集团”、“基础四国”以及“三大新兴国家G3”。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除了传统的G7/G8,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G20成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09年9月在匹兹堡峰会上宣布,20国集团将永久性地取代八国集团作为多边经济协调的主导性论坛。同时,在G20内部还存着各种亚集团或小集团及潜在的集团组合,例如“O5”、“金砖四国”以及巴西、印度和南非三国组成的对话论坛IBSA。除此之外还出现了若干“G-X”方案,如 G“8+5”,“G2”(美国和中国),“G4”,“G3”等。

    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各种集团的出现则由来已久。多边贸易体制的演变见证了从“美国领导”到“G2”(美欧),再到“G4”/“G6”/“G7”等的转变。“G4”是指美国、欧共体、巴西、印度四个成员,他们在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后进行了多次磋商,也被称为新“四方”。老“四方”则是多哈回合之前谈判中的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日本。“G6”包括美国、欧共体、巴西、印度、日本、澳大利亚。正是“G6”磋商的失败导致了2006年多哈回合谈判的暂停。“G7”则是在2008年7月的WTO小型部长级会议期间形成的小范围对话集团,由“G6”加中国组成。“G7”的出现被认为“取代绿屋会议成为最主要的谈判平台”。WTO总干事拉米对于这些小集团的出现持肯定态度,并称将召开各种小集团会议而非绿屋会议。根据WTO的统计,主要的谈判集团接近20个。几乎所有WTO成员都参加了一个或好几个谈判集团。
    尽管较难对这些涌现出来的集团进行一个分类,但从功能来看,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话集团”,如G8、G20、O5、“金砖四国”、IBSA等,上述设想中的“G-X”也属于此类。该类集团旨在协调立场,加强沟通。集体对外谈判并非其主要功能,但在特殊情况下也统一立场并对外谈判。这些集团所对话的内容往往是跨议题的,其成员往往是大国,集团能够起到或者希望能够起到“领导者”、“发动机”或者“协调者”的作用。另一类则是谈判集团,这些集团往往出现在多边框架下的谈判平台中,围绕特定的议题和领域展开对外谈判,如气候谈判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中出现的各种谈判集团。

    二、中国与各种集团

    随着我国实力和地位的上升以及全球经济治理模式的演变,我国也开始逐步参与一些新出现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集团。例如,我国积极参与“金砖国家”机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展开经济合作。在WTO中,由于认识到“孤立就意味着失败”,我国也参加了几个谈判集团,如G20G33、新加入成员集团等。总体而言,我国对于参加WTO谈判集团的态度不是很积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在气候谈判领域,我国是“基础四国”之一,并与印度、巴西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持共同防御立场并向发达国家施压。

    三、中国结盟还是不结盟?

    本质上来看,这些集团的出现仍然是一种联盟行为,是一种非正式的、不签订正式协定的联盟行为。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行不结盟的伙伴关系。然而,不结盟主要是针对军事和安全领域。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即是针对特殊领域和特殊问题的联盟行动。事实上,不结盟使我国的对外交往常有“孤立感”。我国应该尽量将“不结盟”的范围限于军事和安全领域,在其他领域则适时“结盟”:对于既有的他国倡导的集团,不用积极加入;对于新出现的集团,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集团,则积极加入。

    关于中国的结盟问题,借助管理学常用的SWOT分析法,大致如下:

 

 

机会因素(O

l         国际认可和接纳,希望中国负更大责任

l         各种集团竞合的时代

威胁因素(T

l         孤立意味着失败

l         发展中国家身份弱化

l         承担与实力不符的责任

l         多边失败的风险

l         开放带来的国内压力

优势因素(S

l         实力快速上升

l         多元利益

l         多重身份

l         选择的主动权

SO策略

l         有所作为,做建设者、贡献者、协调者、平衡者

ST策略

l         有选择的参加“对话集团”和“谈判集团”

l         实施互利共赢战略,做“负有限责任的大国”

弱点因素(W

l         外交定位:不结盟、恪守发展中国家身份

l         重双边不重多边;机制和人员能力差,国际谈判经验少,协调能力不足

l         支持谈判的专业基础差

l         国内协调机制不畅

WO策略

l         加强谈判能力建设,包括机制建设和人员能力的提升、理念转变

WT策略

l         选择“混合型对话集团”

l         在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中更积极的角色

l         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