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沪政策处理意见解读


上海的人才引进政策一茬接一茬,政府相关部门用尽了心思,怎样吸引高级人才,一会修订人才引进办法、一会居转沪办法一会意见,更加详细透明。在本次意见中指出了可以办理户籍的证书,这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咨询师也被列入了可以作为居转沪的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劳动局的技能工钳工等一批工种也列入了这个行列。但是悲哀的是在归口在劳动局的管理类的证书每一个上榜。比如高级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也许只有慢慢的等待。只要哪个证书跟户籍挂上关系,来年这些证书的招生一定爆满,都是为了转户籍而准备的,因此国家政策向哪里倾向,哪里就有钱赚。上海的户籍政策慢慢从不能融化的冰开始慢慢开始融化。因为社会保险法出台全国社保大转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退休,户籍已经不是影响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最大因素,如果哪一天把高考的制度跟全国一样,户籍真的就是一张废纸,这个肯定会的,只是时间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沪人社力发(2011)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1),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2)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关于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1)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见附件3)中的教学岗位;

  (2)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4)中的医护岗位;

  (3)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三、关于配偶落户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关于落户地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附件: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3、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

  4、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