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公安被指伪造罪证致四少年入狱


    

广州从化公安被指伪造罪证致四少年入狱

律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广州人大主任:如果签名伪造将无罪放人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实习生 王淑冰

 

再有几天,17岁的高杰宏将从广州石井少管所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2008年5月22日,广州花都区的高杰宏和高伟华、高炯彬、高尉道等四少年被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以涉嫌“持刀飞车抢劫”案抓捕,后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三到六年有期徒刑。

在被抓后的两年多来,四少年家长数十次到广州甚至北京上访举报从化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涉嫌仿造犯罪证据以及刑讯逼供,从而“制造”出这起冤案。

但从化市公安局对于四少年家长的信访问题答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此后,广州公公局说“维持从化公安局答复意见”。广东省公安厅答复说“维持广州公安局答复意见”。

在今年亚运会前的大接访中,广州市人大主任张桂芳表态,“如果司法鉴定证明警察做伪证,将无罪放人”。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广东政衡律师事务所曾代理过高炯彬案件的一审的古律师。他表示,法院认定的四少年五宗抢劫案中,至少有三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古说,“既没有物证,嫌疑人也没有承认,受害人报案陈述也明显与嫌疑人不符,这样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两名被判三年的少年将于近期出狱,然而家长们表示,就算是出狱,他们也要告到底,还孩子以清白。

高伟华的家长高路荣痛心地说,“孩子被冤枉坐了几年,这叫他们以后如何做人?如果冤案得不到平反,他们以后会不会走上报复社会的道路?”。

 

案件过程:四少年参与五起抢劫案获刑

 

四名少年被抓正值奥运会前的一场“打双抢”行动。从化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描述的抓获经过称:

2008年5月22日17时许,我所民警与便衣大队在太平镇伏击“打双抢”时,接到特情报称4名抢劫嫌疑人在步行街准备出售抢回来的手机。于是民警立即行动,在步行街万和商场将高伟华(16岁)、高杰宏(15岁)、高尉道(16岁)、高炯彬(17岁)抓获,从他们身上搜出涉嫌抢来的手机三部,并将四人带到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

四人均为与太平镇相邻的花都区北兴镇人,被抓后的第二天,四人即被拘留,约一个月后被批捕。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是未成年人,需通知四人的法定代理人陪同讯问。但太平派出所向上级打报告称,鉴于案情重大,且是多次作案暴力犯罪,特呈请不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讯问。

经过长达数月的侦破审理,2008年12月12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对四人作出均为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从2008年3月到5月,四人相互纠合,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参与抢劫摩托车、手机等财物5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13218元,港币150元。

此后,家属提起上诉。2009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全法,唯量刑不当”,于是对改判高尉道为5年,高伟华为3年6个月,高杰宏为3年。高炯彬刑期不变。

 

律师质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能定罪

 

尽管二审法院已对四少年抢劫案作出终审判决,但四少年家长及律师仍坚持认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警察刑讯逼供等诸多疑点。

 

疑问一:侦察员签名为何会是犯罪嫌疑人?

 

在公安机关的提审记录中,出现了多处明显的漏洞。

在一份看守所的提讯记录上显示,2008年6月13日提审高炯彬。然而,让人疑惑的是,在这份提讯记录的侦查员签名栏中,竟然签的是“高炯彬”。

高炯彬父亲高国辉因此质疑说,“难道犯罪嫌疑人是自己审自己”。

另外,根据高杰宏向家人介绍,进了看守所之后,他从未被提审过,然而在案卷中,仍有高杰宏的审讯笔录。

高路荣也介绍,他儿子高伟华曾告诉他说,“警察带我去指认现场,但是这些现场我从来都没有支过,我说‘不去’,民警就用枪指逼我去”。

四名少年还向家人写信称,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曾对他们刑讯逼供。

 

疑问二:“犯罪嫌疑人会分身术?”

 

类似的漏洞还不止一处。在一份提讯记录中显示:2008年5月29日上午10时15分至当晚22时,高炯彬被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

然而,在同一天的另一份讯问笔录中又显示:当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高炯彬正在从化市看守所里接受审问。

类似的矛盾让高国辉产生了质疑,他说,“难道我儿子会分身术,一边指认现场,一边又接受审问?”。

然而,从化警方对此解释说,上述两处明显的错误都是“笔误”。

 

疑问三:“我从未看到有水果刀,为何会有我的签名?”

 

在一份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的公安局扣押物、文件清单上,记录着扣押水果刀两把,清单上有高炯彬及高国辉的签名。

高国辉多年来对太平派出所的投诉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警方伪造犯罪证据。

高国辉介绍说,2008年5月23日下午,太平派出所两名民警到他家搜查时,既没有出示过搜查证,更没有找到清单中记录的所谓两把水果刀,“他们是空手而来,空手而去”。

然而事后,却出现了一份有高国辉签名认可的刀具扣物清单。高国辉发誓说,“我没有看过这样一份清单,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这完全是一份假证。如果我说谎,可以抓我去坐牢”。

而正是因为这份关键的证据,四名少年被判定为“持刀抢劫”,从而犯罪性质变为“恶劣”。

高路荣也介绍,在从化公安局的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有他儿子高伟华的签字。然而,在提审记录显示,高伟华当天并没有被提审过。“这不是造假是在做什么?”

 

疑问四:为何不抓获销赃者获取物证?

 

根据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四名少年将抢得的摩托车分别卖给了花东镇的黄锦涛及从化神岗镇木棉村的谢进彬。

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判决书中,均未提及警方有对两名销赃者进行过讯问及赃物的追回等方面的证据。

让高国辉及高路荣等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警方已明确掌握了销赃人,为什么不进行追赃及讯问,“是这两人找不到了还是没有这两个人?如果能找两销赃者,能找出抢劫的物证啊!”

代理高炯彬案件的广东政衡律师事务所的古律师认为,在四少年涉及的五宗案件中,至少有三宗既无直接的证据,也无间接证据。也即当事人否认有过作案,而警方也未能找到赃物以及作案工具等相关物证。同时受害人报案陈述也与四名少年不符。古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应该定罪”。

 

 

广州大接访 人大主任张桂芳表态“如果签名伪造将放人”

 

2010年10月18日,在广州亚运会前,广州市主要领导进行了“大接访”。高国辉等再次抓住机会,向广州市人大主任张桂芳反映从化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其儿子案件中,伪造证物、伪造签名等问题。

据第二天《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媒体的报道称,张桂芳当即把广州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负责人叫来,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签名、指纹等证据重新做签定。

张桂芳还对上访的高国辉表表态说,“我跟你表态,如果是我们公安分局的民警察作假,我们一定处理,不管他的后台是谁,从化又怎么样,我也是从化人,我们一定会处理。如果鉴定出是假的,你就可以翻案了,不论是涉及到公安局长还是民警,我们一样处理!”

这让高国辉和高路荣看到了希望。此后的11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周海鹰书记在花都区北兴派出所对高国辉进行约访,参与的有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督察处和法制处的工作人员。

约访记录显示,高国辉同意由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同时也提出由自己找机构签定。

此后,由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部门作出鉴定认为,高国辉等人的签名、指纹等没有造假。

高国辉称他向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过看签定报告,但被拒绝。“他们说我没有出钱,为什么要看结果”。

高国辉称,“周书记在约访时用白话说,‘你们难道还想咸鱼翻生吗’”。

未能看到司法机关的具体鉴定报告,不服鉴定结果的高国辉提出自己拿相关的签名原件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由于公安机关不同意提供原件而无法进行。

 

 

太平派出所曾两次“制造”错案

据记者掌握材料看,从化太平派出所曾两次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制造”过错案。

2000年12月,太平派出所以“偷盗摩托车”为由将花都区北兴镇的高伟俊等抓获并拘留,期间民警对高进行刑讯逼供。此后,14岁的高伟俊因盗窃罪被判收容教养三年。

因为家属的上诉,广东省公发厅对高伟俊案重新审理查明:没有证据证明高伟俊伙同他人从事过四宗摩托车盗窃案。对高伟俊作出的收容教养三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样的错案并非孤例。2005年3月,花都区北兴镇的高健峰、高杰康被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民警抓获,后二人被指控“飞车抢夺”。在被关期间,高健峰被钝器打成腰椎横骨骨折。后太平派出所赔偿高健峰7000元医药费了事。